摘要:
1988年以来,河南省汝阳县国营企业全面推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经核算,1988--1990年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实现税利平均增长2.1%,上缴税利增长0.3%,实现利润增长2.4%,企业留利增长8.2%,新增效益工资增长9%,工资基金增长15.5%。从执行结果看,该办法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探索,不断改进,妥善解决。
一、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失去了平衡。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目的是促使企业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三者利益兼顾。就这几年工效挂钩企业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企业留利与工资基金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工资基金增长幅度过大,出现了国家少收甚至欠收,而企业和个人多留多得的不合理分配局面。
二、工效挂钩与承包不协调,矛盾较大。目前在大部分企业中都是工效挂钩与承包两种办法并存。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一方面承包合同大都规定了超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另一方面实行总挂总提后,工资随新增效益增长而增长,取消了留利中的职工奖...
1988年以来,河南省汝阳县国营企业全面推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经核算,1988--1990年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实现税利平均增长2.1%,上缴税利增长0.3%,实现利润增长2.4%,企业留利增长8.2%,新增效益工资增长9%,工资基金增长15.5%。从执行结果看,该办法对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探索,不断改进,妥善解决。
一、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尽合理,失去了平衡。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目的是促使企业增产增收,提高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达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三者利益兼顾。就这几年工效挂钩企业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企业留利与工资基金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工资基金增长幅度过大,出现了国家少收甚至欠收,而企业和个人多留多得的不合理分配局面。
二、工效挂钩与承包不协调,矛盾较大。目前在大部分企业中都是工效挂钩与承包两种办法并存。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一方面承包合同大都规定了超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另一方面实行总挂总提后,工资随新增效益增长而增长,取消了留利中的职工奖励基金,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一是有些企业既提效益工资,又提承包奖金,造成重复奖励,加大了消费基金;二是承包基数和工效挂钩基数不配套,形成完成承包任务受奖与未达到效益目标受罚并存的情况,加大了财务核算困难。
三、实行工效挂钩后,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基金有了节余。截至1990年底,汝阳县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累计节余工资基金433万元,数额较多。由于对企业如何使用节余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目前许多企业都以浮动工资的形式把节余工资发给职工。并且由于企业对职工的考核办法不具体、不明确,浮动工资实际是在平均发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四、目前,汝阳县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占国营企业总户数的28%。按现行政策规定,对这些企业只核定一个工资总额基数,没有其他配套指际考核体系,企业本身没有约束力和压力感。这种作法仍然是在吃国家的“大锅饭”,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工效挂钩办法:
1.加强对工资基金的管理,抑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一是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在企业全面推行工资建档建卡制度,理顺企业的“档案工资”,使标准工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对企业如何使用节余工资应规定一个比较明确的办法。建议把一部分节余工资基金与建立企业正常奖励、升级制度结合起来使用;另一部分节余工资可一分为二使用,即留一定比例,以三补歉,剩余部分转入职工福利基金或用于公共福利设施,以控制个人消费的增长。三是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职工升级增资要在效益工资中解决。企业职工今后升级增资,可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后翘工资核入下年工资基金,以减少企业费用开支。
2.合理选择挂钩形式,解决工效挂钩与承包之间的矛盾。目前大部分企业实行的是工资与实现利税挂钩,只要企业实现产品销售,国家税收便有保证,同时为新增工资的提取也提供了条件。但执行结果表明,税金的增长与实现利润不一定同步。多数企业出现税金增长较快,而利润没有明显增长甚至下降的现象,入库利润和新增工资不能兑现。因此,建议把工资同实现利税挂钩改为同实现利润和实现税收两个指标挂钩,或单一同实现利润挂钩。不论采用哪种挂钩形式,实现利润基数都要与承包基数相吻合。
解决工效挂钩与承包之间的矛盾,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工效挂钩和承包同步进行,只要企业同意签定合同,可把两个利润指标相同核定,超承包基数提取的奖金就容易在超收返还资金或新增工资中解决,但承包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工效挂钩实际核定的利润基数。这样既符合核定工效挂钩企业效益基数的初衷,又使企业容易接受,减少了竞争招标确定基数带有的盲目性。二是如若工效挂钩利润指标在近期内不能同承包基数相吻合,宜补充规定,只完成工效挂钩利润指标,完不成承包入库基数,不能提取或不完全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另外,为了解决同单一经济指标挂钩的片面性,促使企业全面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可将效益工资与资金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同时挂钩;也可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把效益工资与人均利润、产量、质量、材料消耗、安全生产等多项指标挂钩。
3.为了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各个企业中,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企业。具体可采用倒扣的办法,按完不成挂钩指标的多少,相应扣减新增工资,以便增强企业责任感,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