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0号令正式发布,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国初期,为了实现国家预算管理的统一,针对当时国家的财政经济情况,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19日公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算、决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40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预算管理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过去,国家虽然陆续发布了一些预算管理方面的单行规章和制度,但没有制订正式的预算管理条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迫切需要制定一个预算管理条例,使国家预算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在,新的《条例》即将付诸实施,这是我国预算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并为今后制定《预算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近几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预算管理有所放松,预算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削弱,在一些地区、部门存在着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管理松弛的问题,违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现...
《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0号令正式发布,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国家预算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国初期,为了实现国家预算管理的统一,针对当时国家的财政经济情况,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19日公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算、决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40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预算管理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过去,国家虽然陆续发布了一些预算管理方面的单行规章和制度,但没有制订正式的预算管理条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迫切需要制定一个预算管理条例,使国家预算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在,新的《条例》即将付诸实施,这是我国预算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并为今后制定《预算法》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近几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预算管理有所放松,预算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削弱,在一些地区、部门存在着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管理松弛的问题,违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预算观念不强,有的地方编制预算不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打赤字预算;有的在预算执行中随意减收增支,冲击预算;有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收入、乱退库款;有的以包代管,以拨代支,以领代报。这些情况的存在,造成了财政收入流失和财政支出的浪费,成为我国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就是预算管理工作的规矩,按《条例》办事,对于纠正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步摆脱财政困境,实现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把《条例》作为指导我国预算管理工作的准则。对《条例》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各级领导要切实认识到,预算经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预算办事,不得开减收增支口子冲击预算。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要以身作则,作执行》条例》的模范,自觉遵守国家各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不能随意增加开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强化法律监督,做到赏罚分明。对于各种违反《条例》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对有关的责任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