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拖欠税款问题仍很严重,到9月底全国欠税总额高达213.44亿元,比年初欠税增加90.11亿元。因此,欠税情况不容乐观,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采取行动,加快清欠步伐,把年末欠税额压到100亿元以下。这个要求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联合清理拖欠税款领导小组组长王丙乾在11月12日全国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电话会议上提出的。
王丙乾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拖欠税款。一是要充分看到当前开展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的有利形势,切实把清理欠税和清理“三角债”工作结合好。企业收回的货款,含有税款的部分,必须依据法定税率纳税;新收货款余额,首先用于补交企业陈欠税款。二是清理欠税工作要与当前处理产品积压工作结合起来。处理积压产品新收货款,应纳税额一定要及时入库。三是对经济效益不好、虚盈实亏而拖欠税款和承包收入的企业,要帮助他们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效益。对企业拖欠的流转税必须依法催交;对承包企业要坚持履行承包合同,不能包盈不包亏。四是对于因基建和技术改造资金不落实而占用税款的企业,要按照“谁投资,谁清理,谁还欠”的原则,尽快按原定的资金来源分渠道落实资金,优先归还拖欠的国家税款。五是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对于任意拖欠国家税款不交的企业,必须依法征收滞纳金。对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缓交的企业,缓交期间的滞纳金可以适当核减,但至少要收取相当银行贷款利息的滞纳金。从1992年1月1日起,滞纳金改为按月征收。
为大力推进清理欠税工作,保证财政资金的正常调度和预算任务的完成,王丙乾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清理拖欠税款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治理整顿,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件大事来抓;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发挥联合清欠的积极作用;企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制定好清理欠税的总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把欠税工作落到实处,自觉清理所欠税款。他还要求,正在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配合清理欠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