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维护财经纪律,增加财政收入,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进一步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已连续开展了六年。工作一年比一年深入,收效一年好于一年。
1990年,是我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各级人民政府都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国务院关于开展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布之前,就积极宣传、组织发动,提前部署大检查工作。据到年底统计,这次大检查中,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达673000人,比上年增加54000人;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自查面达99.15%,违纪户数占自查户数的30.1%,比上年减少了8.55个百分点;重点检查面达39.49%,违纪户数占重点检查户数的56.25%,比上年减少了5.28个百分点;企事业单位自查和检查部门重点检查查出的违纪金额比上年减少了21.39%。与历年大检查相比,这次大检查无论企事业单位自查或检查部门重点检查以及参检人员数量素质都好于往年,但查出的违纪户数和违纪金额比上年减少了。这说明,通过大检查,一些企业和单位的国家观念、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自我约束意识逐步提高。同时也充分说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在维护财经法纪,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天津市某企业领导在1990年大检查中,要求财会人员通过这次大检查彻底搞清企业的家底,有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对查出的问题绝不遮遮掩掩。山东省滨州市某厂在1989年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金额300余万元,这次大检查只查出5万元。湖北省鄂州市某化工厂,1989年共查出违纪金额18万元,这次大检查中只查出因财务技术处理错误而发生的违纪金额2.9万元。象上述事例,各地都有不少。
大检查是财经领域里一种有效的综合治理。检查不是目的,不能为检查而检查,检查是为了制止和防止企业违法乱纪,堵塞跑冒滴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提高效益。大检查同任何措标一样,都不可能一劳永逸,要在治理整顿过程中,不断改进和深化大检查的形式和内容。当前,还有不少单位没有摆正个人与集体,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违犯财经纪律现象仍大量存在,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严重,特别是有的单位年年查,年年犯,这是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办法就是年年犯,年年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断地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把该收的钱,收上来,使违纪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并让那些触犯刑律的要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