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财政状况紧密相联.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一直是半供给制的,粮食、副食品及生活必需品、住宅、医疗、燃料等消费极其廉价,国家财政对居民消费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大量补贴及财政支付。但是,由于这种补贴与低工资甚至工资水平下降是相适的,因而,对国家财政来说,其负担或压力倒不是很大。然而,1979年以后,情况则不同。就消费品而言,国家在逐步放开一部分半供给制的消费品价格时,对消费者直接予以价格补贴,但对生产经营者的价格亏损补贴并未取消掉,结果财政两头给。另有一部分消费品为了增加供给,缓解供求矛盾,同时又不让消费者承担价格上涨压力,则采取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的方式。上述两种方式,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极大压力。补贴增加了财政支出,而职工工资或日居民货币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则带来企业利润减少,相应的国家财政收入则少得一块。一边是财政少得,一边是财政支出增加,财政显然难以承受。如果以前10年的补贴增长趋势,至2000年,仅仅是价差补贴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财政恐怕没有这样的承担能力。但是,财政对消费的补贴,是我国现有消费运行体制的产物,因而,要减少补贴几乎是不可能的。
(摘自《财贸经济》1991年第1期《九十年代消费战略》课题组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