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国营商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财务政策与制度规定,最近,我们对湖南省、沈阳市和大连市(以下简称“一省两市”)的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推行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作了调查,发现除纯盈利的商业企业是比照工业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利弊情况也大同小异外,现行粮食、食品、外贸企业实行的工效挂钩办法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
一、存在问题
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是企业工资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一省两市粮食、食品、外贸系统近年来推行工效挂钩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由于有浮动晋级的巨大吸引力(企业职工普遍反映“奖金只管一阵子,而基本工资晋级管一辈子”),因而它对于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挂“减”不挂“超”。企业职工基本工资浮动晋级成为刚性指标,湖南省粮食商业企业1988年实行平价亏损与减亏额挂钩,当年核定亏损额21000万元,年终实际亏损30358万元,超亏9358万元,剔除认帐的政策性增亏5000万元后,仍超亏4358万元,应扣效益工资1307万元,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效益工资分文未扣,企业职工收入仍有一定的增长。沈阳市外贸企业1989年实际执行结果,盈亏总额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应扣40%的新增效益工资,结果左让右让,采取在保40%升级面的基础上倒算扣减率的办法,结果只扣了7%的新增效益工资。
(二)不惜血本保职工工资浮动晋级面。目前粮食、外贸企业大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上交任务和职工基本工资浮动晋级都是硬指标,两头都要保。为了保证两头,企业想方设法采取措施,有时甚至采取不惜血本的办法。如湖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1989年实际创汇额有较大幅度下降,上交中央和省的外汇任务难以完成,为了既保证完成上交任务,又保住职工工资升级,最后以超亏4000多万元的代价购买调剂外汇换取了人均提取半级效益工资的实惠。由于挂“减”不挂“超”。不惜血本保职工工资浮动晋级,因此,近年来出现了一方面亏损额逐年大幅度递增,另一方面职工人均工资也逐年递增的局面。如大连市粮食商业企业,1987年平价粮食亏损7513万元,人均工资1346元,1988年亏损增加到10672万元,增长42%,人均工资为2251元,增长67.2%,1989年亏损上升到15173万元,增长42.2%,人均工资为2479元,增长10.1%。
(三)外部环境变化大,政策性增亏因素多,使得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流于形式,工效挂钩的实质是确定合适的经济效益指标,政策性亏损的粮食、食品、外贸企业的最理想效益指标乃是亏损额或盈亏总额,如果用其它相关指标代替,就达不到工效挂钩的真正目的。如湖南省1988年对外贸企业以出口创汇额为挂钩指标,由于出口创汇额较“虚”,几乎所有的挂钩企业都反映,1988年轻易得到了挂钩工资,但如果选择与减亏额挂钩,又由于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政策性增亏因素较多,加上物价上涨,企业事实上又难以减亏,即使这样挂了,年终由于政策性增亏因素扯不清也兑不了现。从一省两市两年多的实践来看,无论是同减亏额挂钩的,还是同相关指标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都是软约束力的。因此,外部环境的大起大落,政策性增亏因素多,掩盖了企业经营性亏损,从而使得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流于形式。
(四)财政部门内部对工效挂钩办法存在不同认识,主动加强管理与监督不够,不论是已实行工效挂钩的地方还是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地方,对政策性亏损的粮食、食品、外贸企业要不要搞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存在不同认识。不主张这些行业搞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人数不少,呼声很大。这种状况的存在,影响了财政部门主动对工效挂钩加强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主要表现是:一是配备的人力不足,一省两市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固定的专职干部很少,基本上是打一枪换一炮;二是参与管理与审批的内容不多,一省两市基本上都是挂钩企业的工资基数和浮动比例由劳动部门为主核定,财政部门只核定经济效益基数,这样就不利于工效挂钩办法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的建议
政策性亏损的粮食、食品、外贸企业如何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在面临企业工资改革的强大压力以及既要挂钩就要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双重困难面前,财政部门加强管理与监督的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近一半省(区、市)的粮食、食品、外贸系统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工效挂钩办法,其他省(区、市)有的也积极准备推行,有的仍在静观。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33号文件关于在治理整顿期间,“凡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未实行工效挂钩的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规定,现就全国粮食,食品、外贸企业改进和完善工效挂钩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因地制宜选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形式。凡是已经对粮食、食品、外贸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地方,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坚持和发展工效挂钩办法,凡是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地方,也可积极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如果条件不具备或难以继续挂钩下去的地方,也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但不论是实行工效挂钩还是总额包干的地方,都要根据粮食、食品、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真正把减亏作为主要的挂钩指标或否定指标,不能只保企业升级这一块,而忽视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最重要的目标。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一是要主动与劳动、计委等部门配合,认真参与工效挂钩的工资基数、效益基数和浮动比例等的核定工作,并搞好年度清算与兑现;二是要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把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区别开来;三是设置专门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三)要把推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同完善承包制有机结合起来,不论是实行工效挂钩还是工资总额包干的,都要把承包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挂钩指标或否定指标,完不成承包任务的,一律不准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同时对挂钩工资以外的各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严格控制奖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