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近几年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财经法规规定,闲置设备是指企业中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军工动员生产等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他连续停工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进厂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我国企业的闲置设备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资料。据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全国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1988年底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设备的价值达258亿元,占全部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3.4%。按此推算,在全国国营企业1.2万亿元的固定资产中,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设备价值高达400亿元以上。如果加上预算外企业的闲置设备,以及国营企业的半闲置设备,其数额将更为可观。如此众多的闲置设备不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对此,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省市在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首先,制定了推动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政策和法规。1986年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暂行办法》。一些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如:北京市经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制定...
一、近几年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财经法规规定,闲置设备是指企业中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储备、抢险救灾、军工动员生产等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他连续停工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进厂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我国企业的闲置设备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资料。据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全国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1988年底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设备的价值达258亿元,占全部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3.4%。按此推算,在全国国营企业1.2万亿元的固定资产中,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设备价值高达400亿元以上。如果加上预算外企业的闲置设备,以及国营企业的半闲置设备,其数额将更为可观。如此众多的闲置设备不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对此,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省市在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首先,制定了推动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政策和法规。1986年国家经委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暂行办法》。一些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如:北京市经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办法》和《征收闲置设备占用费办法》;辽宁省财政厅、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国营工交企业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其次,建立了调剂利用闲置设备的专门机构,开办设备调剂市场。国家计委、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组建了设备调剂信息网络,目前网络成员单位已遍布19个省、市、自治区;机电部成立了机电设备开发联合会:北京市成立了三个闲置设备调剂市场(公司):上海市成立了闲置设备调剂中心。这些机构和市场为推动闲置设备的利用作了大量的工作。
再次,通过对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使多方受益。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统计,从1985年以来,这个系统就为全国企业调剂了价值3亿元的闲置设备。仅上海市的调剂中心,1987年就调剂闲置设备4000多台,价值3500多万元。北京锻压机床厂,从捷克进口一台12米的大型车床,后因项目下马,这台从未用过的大型车床一直在工厂“睡觉”,而南京汽轮机厂急需一台同样的车床,正准备以20万美元进口一台,经北京市设备开发调剂公司从中搭桥,把这台设备以3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调剂给南京汽轮机厂,解了该厂燃眉之急,又为国家节约了外汇和资金。
但是,闲置设备调剂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组织工作混乱。在调剂利用闲置设备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正确引导,不少部门、地区各行其是。有些单位任意冠以“全国”的名义召开设备调剂会;在各种闲置设备调剂中心(市场、公司)中,不仅有集体单位,还有不少是个体户,他们充当企业闲置设备的“倒爷”,牟取暴利。据北京市设备管理协会介绍,北京市现在经营企业闲置设备的有40多家,但其中有不少是个体户和个人承包的集体企业。
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对闲置设备如何鉴定,价格、质量如何审定,哪些设备可以调剂,哪些设备不允许参加调剂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设备调剂工作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一些设备在交易时作价过低,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一些承包企业靠卖设备发放工资和完成承包任务。
三是出让闲置设备的收入没有专款专用。国家规定,企业出让闲置设备的变价收入,必须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但有的企业却用来发奖金,等于分掉了国有资产。
二、对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尽快摸清闲置设备的底数,采取措施加以利用。首先查清全国到底有多少闲置设备,都是什么样的设备,技术状况如何。然后分别情况,该报废的报废,该调拨的调拨,该进入市场调剂的进入市场调剂。
第二,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研究和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闲置设备利用方面的具体管理权限和职责,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的具体政策及规章制度,组织推动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
第三,建立固定资产约束机制。①试行闲置资产占用费办法。对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区别情况,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占用企业征收闲置设备占用费。凡确定应交占用费的,从企业留利中开支。②逐步建立国营企业按资金利润率进行考核的制度。
第四,整顿调剂闲置设备工作的秩序.建议由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地方计委和工商管理部门对经营闲置设备的单位及个体户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国营企业的闲置设备属国有资产,禁止个人和集体单位插手倒卖。
第五,加强对企业出让闲置设备收入的管理,确保其收入真正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防止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