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11月18日 (89)国检办字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有关在同级银行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的规定,确保各项应上交的小金库资金和罚款及时汇缴入库,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开设了“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和县(区)级政府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也要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分别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请地方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立即与同级工商银行商定有关开户事项。
二、在这次清查中,凡查出(包括自查和被查)各单位应上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和罚款,不论原来采取何种缴库办法,一律由单位的财会部门按其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区)分别直接汇交同级大检查公办室在工商银行开设的“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各单位在汇交时,一律使用银行有关结算凭证...
1989年11月18日 (89)国检办字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有关在同级银行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的规定,确保各项应上交的小金库资金和罚款及时汇缴入库,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开设了“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和县(区)级政府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也要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分别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请地方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立即与同级工商银行商定有关开户事项。
二、在这次清查中,凡查出(包括自查和被查)各单位应上交财政的小金库资金和罚款,不论原来采取何种缴库办法,一律由单位的财会部门按其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区)分别直接汇交同级大检查公办室在工商银行开设的“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各单位在汇交时,一律使用银行有关结算凭证。在凭证上要填明“交款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专户帐号”,同时在“用途”栏内列明“上交小金库资金”。
三、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各级单位的应交小金库资金和罚款,应由单位财会部门直接汇交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设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在北京以外地区的中央各单位通过汇兑办理汇交手续。填写银行有关结算凭证时,要填明收款单位: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过渡存款户,行号—20006,帐号—127002;汇入地点:北京市;汇入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处;用途:上交小金库资金。在北京的中央各单位在填写银行有关结算凭证时,汇入行名称为:海淀工商银行翠微路分理处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处。
四、各级工商银行在收到小金库结算凭证后,应及时将收帐通知退交开户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再由大检查办公室及时缴入国库。
五、“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属于临时性的过渡存款专户,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结束后,即行取消。开户双方均不计息和收取手续费。
六、开设“清理小金库资金”专户的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开户银行,均应指定专人办理过渡存款户的日常工作。
以上规定,请即转知所属各级单位,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