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程凤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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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实践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承包制也确实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一是企业收益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由于目前的承包是把所得税和税后利润“捆”在一起作为基数包干的,这样就把国家财政的所得税收入包死了,使国家所得不能随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长。1988年河北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增长15%,销售收入增长31.2%,实现利润增长31.8%,而上交利润仅增长5.9%。这种分配格局如果继续下去,势必削弱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助长了消费基金膨胀。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承包企业的留利和职工收益水平都远远高于同期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三是企业间竟相涨价。承包制所采取的“包死基数,超收全留”的做法,一方面鼓励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刺激了企业靠涨价增收的心理。据对河北省1989年前5个月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分析,由于产品涨价增利151312万元,相当于同期全部利润的133.2%。四是理论上的“欠收自补,确保上交”原则,在实践中很难办到。企业一旦发生亏损,自有资金也好,风险基金也好都难以补齐应上交国家的收入。...
自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实践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承包制也确实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一是企业收益分配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严重地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由于目前的承包是把所得税和税后利润“捆”在一起作为基数包干的,这样就把国家财政的所得税收入包死了,使国家所得不能随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长。1988年河北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产值增长15%,销售收入增长31.2%,实现利润增长31.8%,而上交利润仅增长5.9%。这种分配格局如果继续下去,势必削弱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助长了消费基金膨胀。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承包企业的留利和职工收益水平都远远高于同期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三是企业间竟相涨价。承包制所采取的“包死基数,超收全留”的做法,一方面鼓励了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刺激了企业靠涨价增收的心理。据对河北省1989年前5个月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分析,由于产品涨价增利151312万元,相当于同期全部利润的133.2%。四是理论上的“欠收自补,确保上交”原则,在实践中很难办到。企业一旦发生亏损,自有资金也好,风险基金也好都难以补齐应上交国家的收入。
以上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就目前看,我认为通过实行税利分流办法来完善承包制,是最现实的选择。
所谓税利分流,是指把国家与国营企业利润的分配关系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国营企业实现利润的一部分要以所得税形式上交国家;第二个层次,实现利润的另一部分要以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然后把其余部分留在企业让企业自主运用。税利分流的核心是企业必须依法交纳所得税,对所得税不能搞承包;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要由企业用缴纳所得税以后可以自主运用的资金归还。
实行税利分流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有利于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体地说:
——实行税利分流,使国家的政权收益(赋税)与国家国有资产收益相分离,有利于实现政企真正分离。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双重身份,一是以政权为根据,作为社会主义管理者和经济调控者。以这种身份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以强制的手段,无偿征集税收,以取得维持和巩固政权的必要资金,取得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的必要资金。二是以所有权为依托,作为全民所有制资金所有者。以这种身份对国家的投资特别是经营性投资进行管理。管理的方法是以经济的手段行使其职能,即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资金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向企业投资,并从投资效果中获得收益,以这些收益进行再投资,用于内涵和外延的扩大再生产,使国有资产不断增值成为可能,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以巩固和不断发展,使企业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工作中主导地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把政企职责分开,没有认识到国营企业作为企业,也应有向国家承担交纳所得税的责任和义务,认为无论是交税还是交利都是交给国家,让企业只以利润的形式上交。在国家设置了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种以后,也只是在很短的时期里实行了上缴所得税办法,但很快就把所得税与所得税后利润“捆”在一起实行上交利润目标承包,使国营企业所得税名存实亡,只以利润形式交给国家,把国家税收部分也混同于投资收益。国家的政权职能部分地被所有者职能取代。实行税利分流后,可使国家的双重身份分开,从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起来,这就为国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也为企业奠定了真正自负盈亏的基础。
——实行税利分流有利于促使企业转变投资机制,实现投资行为合理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从企业利润留成到两次利改税,逐步形成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该项目的新增利润归还的制度。几年来,这项制度对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执行中,有的企业上报项目缺少可行性调查研究,不搞市场调查,不核算成本,不讲投资效益,以致项目完工后,或发生亏损;或没有原材料,无法开工;或产品无销路,不能持续生产。这些没有经济效益不能实现新增利润的项目借款,也用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还了款,吃掉了老利润,导致了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加剧,经济效益低下。实行税利分流,取消用所得税前的利润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制度,国家不再用所得税款替企业还债,让企业用所得税后留用的资金归还,迫使企业提高效益观念,加强可行性研究,自行约束不合理的投资行为,从而使企业投资机制逐渐趋于合理。
——实行税利分流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第二步利改税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行承包制,企业实现的利润和企业留利都有增加,但国家财政收入却不能稳定增长。税利分流综合了这两种分配办法之长而避其短:一是所得税是以企业利润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利润额越大,税款也越大。生产的增长,效益的提高,都使企业利润增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所得税随之加大,国家财政收入增加。这就弥补了承包把财政收入包死了的弊端,从而提高了国家财政有效地调节经济和社会的能力。二是所得税后的利润实行承包,企业的合理留利在核定方案时首先得到保证,其超过承包上交利润基数的利润越多,企业留得越多,这样,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
——实行税利分流使承包经营责任制向规范化迈进,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创造了条件。现行的承包办法,没有把税利分开,而是混在一起实行全额承包,这种包税的做法,不仅缺乏合理依据,而且在实践中也产生一些不良后果。一是使税制软化,使税收失去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二是使国家财政收入不能稳定增长。实行税利分流坚持包利不包税的做法,就可以避免这些不足,并使承包走向规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要明确产权关系又要明确资产收益,如果不先搞税利分流,资产收益就无法明确。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税利分流也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创造了条件。
基于上述认识,我认为,有必要扩大“税利分流”试点范围,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两年内全面铺开。当前,应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改革所得税制,统一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率。现在执行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有两个方面需要补充完善。一是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并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大中型企业税率为55%,小型企业是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致使一些大中企业也向小型企业转化;二是税率偏高,同时又对企业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利润免征所得税,结果形成高税率,多减免、低税负的状况,使所得税职能弱化。加之后来又把所得税与税后利润“捆”在一起搞承包,更使得所得税徒有其名,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因此,实行税利分流必须同时改革所得税制。一要把企业的所得税制统一起来,无论什么性质的内资企业都要据此执行;二要把过高的所得税率适当降低,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降为30-40%比较适宜;三要严格税收法令,实行税后承包,硬化所得税。
(二)衔接好承包和税利分流的关系。从总体上说,税利分流不是对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对它的发展和完善,承包的机制仍然在所得税后体现出来。但从局部看,原来已经承包的所得税在实行税利分流后要按新的税率计征所得税,这又是对原承包经营责任制作部分改变。因此,必须做好两者的衔接,以保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对已经和即将到期的承包企业,再进行新的发包时,就要按税利分流的基本方向实行所得税后承包,对那些所得税后微利或无利可包的中小企业,可按实行税利分流所确定的新的所得税率测算出税后利润,包合理留利或补贴额。二是对承包期较长,近一、两年内不到期的企业,也要按税利分流的方案换算并上交应上交数额。影响企业留利部分,由财政退库解决,这样既能保证新方案的出台,又不致于挫伤承包者的积极性。
(三)正确处理老贷款的问题。这些年企业实行税前还贷遗留下很大一笔数额的老贷款。据统计,到1988年末,河北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已经批准税前还贷余额达57.4亿元,对于这些老贷款必须予以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一是要在承包期内还清老贷款。财政、税务、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审查、掌握企业的还贷能力,分年落实还款计划,并视同承包上交利润一样结帐、兑现,当年不留“尾巴”。二是鼓励多方投资,拓宽还贷渠道。税务部门要在不违犯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企业联合、引进外资、补偿贸易、入股投资等扩大资金来源、拓宽还贷渠道的方式,从多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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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