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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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我区恢复了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几年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促进生产,努力培植税源,加强征收管理,抓紧组织入库,在农业生产接连不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仍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1988年农林特产税征收总额达8635万元,其中征税收入5397万元,占自治区年初下达预算收入任务3452万元的156.34%,比1984年的正税入库541.04万元增长8.98倍。今年7月,农林特产税共收3336.47万元,解缴金库数为2210.2万元,解缴金库数比去年同期解缴金库数的1378.5万元增长60.33%。
一、积极扶持农林特产生产,努力培植税源
我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开发的荒丘荒地较多(全区宜发展农林特产面积约有2600万亩),是发展农林特产的有利条件。近几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把扶持农林特产生产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政策上、工作上、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仅1988年一年,自治区本级从支农周转金拿出1600万元,通过财政安排500万元,从农林特产税提取623万元扶持农林特产生产,促进了农林特产生产的发展,为农林特产税培养了新的税源。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林特产税工作,如桂林地...
1984年,我区恢复了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几年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促进生产,努力培植税源,加强征收管理,抓紧组织入库,在农业生产接连不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仍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1988年农林特产税征收总额达8635万元,其中征税收入5397万元,占自治区年初下达预算收入任务3452万元的156.34%,比1984年的正税入库541.04万元增长8.98倍。今年7月,农林特产税共收3336.47万元,解缴金库数为2210.2万元,解缴金库数比去年同期解缴金库数的1378.5万元增长60.33%。
一、积极扶持农林特产生产,努力培植税源
我区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开发的荒丘荒地较多(全区宜发展农林特产面积约有2600万亩),是发展农林特产的有利条件。近几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把扶持农林特产生产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政策上、工作上、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仅1988年一年,自治区本级从支农周转金拿出1600万元,通过财政安排500万元,从农林特产税提取623万元扶持农林特产生产,促进了农林特产生产的发展,为农林特产税培养了新的税源。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农林特产税工作,如桂林地区为了促进农林特产的生产,从地、县、一直到乡镇,层层设立发展农林特产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农林特产生产的领导,从各个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包括群众自筹、引进外资、银行贷款、财政扶持资金),发展农林特产生产。近三年来,桂林地区各级财政共拿出1000多万元,扶持特产生产,全地区农林特产生产发展很快,到1987年底,全地区水果种植面积达46万亩,其中柑桔34万亩,沙田柚2.5万亩。1988年,该地区农林特产税收入1100万元(包括地方附加和提取的生产扶持费以及征收经费),比1987年的690万元增长59.49%。
二、结合实际,大胆改革,不断补充和完善具体政策规定
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农林特产税政策规定的同时,从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颁发了我区有关农林特产税的具体补充规定。1985年自治区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规定征收的品目主要有桑(茧)、茶青、水果、苗木、花卉、剑麻、香料、田七、砂仁、金银花、罗汉果、木材、竹子、油茶籽、白果、八角(茴油)、桂(桂油)、橡胶、松脂、核桃、香菇、云(木)耳,淡水和海水养殖以及各县(市)认为应当征收农业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等。计征税率:田七10%,水产品和橡胶3%,木材、竹子、松脂2%,其他应税产品5%。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林特产的不断发展,我们针对一些经济作物和农林特产与粮争地、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包括农林特产)税负悬殊越来越大的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建议,对农林特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作进一步调整,得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我们的建议颁发了《关于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补充规定》,新增了果蔗、西瓜、苎麻、红瓜子、药材(指定品种征收)、竹笋等6个征税品目。对一些品目的税率作了适当的调整。其中木材、竹子、松脂由原来2%提高到5%;与粮争地的果蔗、香蕉税率规定按10%,苎麻、西瓜、红瓜子、药材(指定征收的9个品种)规定按8%计征。1988年,我们还根据各地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和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对药材的具体征税范围,一些产品的税率,计税价格,要求新增加的应税特产和区外运到我区销售的应税特产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使各级财政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改变了过去该收的不收,不该收的却收了的状况。今年,在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制定颁发了桂政发〔1989〕52号文,征税品目进一步扩大,新增了木薯、马蹄、用耕地种植的席草和药材、木炭、柠檬桉油、山苍子油,同时恢复对苎麻和桑(茧)的征税。税率除了大宗应税产品按国务院统一规定的以外,其他一些应税产品也作了适当的调整提高。
三、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杜绝偷税漏税
近年来,一些群众对交纳农林特产税的观念十分淡薄,有些地方征纳双方关系比较紧张,偷税逃税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加强农林特产税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纳税自觉性,是加强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使农林特产税的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纳税自觉性,各地普遍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税收法令,以及开征农林特产税的意义和作用。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大讲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一些县、市还把有关税收法规编成通俗易懂,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快板、山歌制成录音带,深入到乡镇村屯进行巡回播音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调动了群众爱国守法、遵章纳税的自觉性,减少了征收工作的阻力。
针对农林特产税征收面广,品种繁多,税源零星分散,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的状况,为了堵塞偷漏税收,把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收上来,1988年,我区各级征收机关在认真总结近几年管征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了征收管理办法。归纳起来,我区目前主要采取两种征管办法。一种是对少数可以实行定产征收的应税产品实行定产征收;另一种是对大多数不宜实行定产征收的应税产品,实行在销售环节控制征收。实行定产征收的,一般年初核定种植面积,收获季节评定产量。核定的税额能事先交纳的,按照核定的税额先交纳,不能事前交纳的,则待产品销售后交清税款。实行销售环节控制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和收购对象、产品流通渠道分别采取不同的征收办法。对国营和集体单位销售的应税产品,帐票健全的实行查帐征收;对联合体、个体户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给国营和供销部门的,由收购部门代征代扣;销售给个体商贩的,由个体商贩督促生产者到当地征收机关交税,如发现没有交税的,则由个体商贩负责代交;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则由生产者负责交税。对外运的应税产品,由各级征收机关配合公安、工商、税务、交通、林业等部门,在联合检查站设点检查征收。此外,对不照章纳税的,征收机关责令其按期交纳,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滞纳金5‰,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处以偷漏税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对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和以暴力威胁阻碍征收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则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征收条件,为征收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
农林特产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客观上要求有一支强大过硬的征收队伍。近几年来,这支征收队伍虽有所扩充壮大,但一到征收旺季,征收人员还远远不够。为了了解决这一矛盾,自治区明文规定,各地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适当聘请一些临时助征员,解决征收力量的不足。同时,针对我区农税人员素质较差,而自治区一时又无力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情况,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市、县自己办班进行培训,培训费自治区尽力帮助解决。去年,各地、市、县普遍开办1至3期的业务培训班,对征收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学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原来不能独立工作的,现在已能独立工作了,有不少还成了县局或乡镇征收机关的业务骨干,有的还担任了领导职务。在加强基层征收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一些征收经费,改变基层征收机关的工作条件。目前,全区绝大部分的市、县都配备了征收农林特产税专用摩托车。邕宁县,除了自治区追加外,自己还拿出一部份资金,给基层财政所配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1987年和1988年两年,全县共购置26部摩托车,1989年又添置了6部,现共有32部。另外,他们还给重点税源的财政所购买了20部对话机,用于收税联络。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使用,使偷税漏税现象大为减少,有效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五、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好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
几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经常将农林特产税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他们在百忙中经常抽时间过问开征情况和存在问题,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给征收机关撑腰。有的还亲临征收第一线,抓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如浦北县,从县到乡镇都落实一名党政领导分管农税工作,经常下到基层了解特产税征收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求财政、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上不分份内份外,上下一心,共同把特产税收征管工作做好。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有力地促进了该县特产税征管工作的开展。1988年,该县收上特产税348.32万元,比1987年增加49.9万多元,增长18.89%。又如兴安县,他们为了加强对白果柑桔特产的征收,专门成立了有财政、税务、工商、物价、供销、土产、外贸、公安、财委等部门参加的白果柑桔收购、税费征收领导小组,管财贸的常务付县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在白果、柑桔收购大忙季节,坚持到征收第一线,吃住在产区,就地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由于县领导做出了榜样,该县各乡镇党政领导也亲自抓这方面的工作。据统计,该县县乡两级在白果、柑桔收购季节,共组织有关部门的干部职工400多人,投入收购和征收工作。1988年,该县征收特产税341万元,比上年增长129%,是全自治区征收最多的一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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