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是工商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保证,也是工商企业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依据。当前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情况相当严重,不少企业注册资金以少报多,与实有资金相差很远,有的根本没有自有资金。据对我县14户新办企业的调查,注册资金共294.5万元,其中不实资金达272.25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2.44%。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其它企业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从我县情况看,虚报注册资金采取的主要手法有五种:一是以少报多,如一家公司申报流动资金20万元,实际只有12万元,虚报8万元。二是以联营为名,把外单位资产,申报为自有资产。三是以租赁资产,申报为企业自有资产。四是以他人商品申报为自有流动资金。五是借凑资金应付验资。我县有14户企业。借凑资金总额达215.45万元,占总注册资金的73.16%。
注册资金严重不实,一方面是有些人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骗资金审验部门,以达到“创办”公司之目的;另一方面,承办验资单位的工作不够深入,有的验资经办人员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更为甚者,有些有权验资的部门为转移验资收入,将验资工作放给无权验资的下属单位,这是当前一些地区验资工作中发生验资不实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对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证的有效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必须对工商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审计公证。各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在验资工作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明确企业注册资金应为企业实际拥有的自有资金总额,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固定资金为申请登记时已有固定资产净值和基本建设款项中已转入固定资产部分,以及设备购置等属于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动资金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用于周转的资金;专用基金为企业内部形成并按有关规定提留的各种专项基金和上级的专项拨款。在验资时,要着重于对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审核。对固定资金首先应查清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有所有权的可以注册,仅有使用权的不予注册。然后审核企业的固定资产(即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出应提折旧总额,未提足的应在审核时扣减,如有挂帐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经查证核实后扣减,余数则为企业的固定资金(即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注册登记。对企业流动资金首先要查清资金占用的去向、数量,如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占用、债务占用、亏损占用,各种待处理财产损失等,则应冲减流动资金数。
二、注意划分自有资金与企业借入资金的界限,着重审查借入资金。在验资中,对企业要求将自有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申请注册的,可视企业专用基金有无专户存储而决定,但作为消费基金的自有资金不予注册。有的企业虽然没有将作为生产资金的自有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但沿袭历史习惯参与生产经营周转的则应给予注册。企业的借入资金一般不予注册,但如属长期借款和信贷定额借款及部门单位的协作资金都可以视作企业流动资金予以注册。企业在开办时,其主管部门用于弥补亏损的、弥补经营资金不足的借款,以及企业长期挂帐的借款,也可视同企业的流动资金予以注册。职工股金参与生产经营周转的予以注册。对借入资金的审查,一要查清资金来源,二要查清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因此,对借入资金的审查,还要延伸到企业主管部门和协作单位。
三、注意划分企业主管部门总资金与所属企业资金的界限,着重审查主管部门总资金。在验资中,首先审查主管部门,后查下属单位,避免同一资金多次注册的现象。
四、注意划分帐面资金与实际资金的界限,着重审核实际资金。要对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进行审核,如资不抵债的要暂缓登记。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整改方案,经实地查验如切实可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增资,愿意承担经济责任的,也可适当变通。
五、凡申请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交下列有关文件或其副本:1、财政部门拨款证明文件;2、主管部门拨款证明文件;3、购置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批准文件;4、企业已有固定资产净值证明书或作价协议书,以及相应的产权证明书;5、股东、集资者署名的认股金额,集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合法证明文件;6、联营、合营企业各方投入资金协议书,以及合法证明文件;7、企业各项自有专用基金结余证明书;8、其它资金证明文件。
与此同时,对注册资金不实而已开办的工商企业,应重新核实注册资金,补交《资信证明书》后,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