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8月21日(89)财监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部属各院校:
惩治腐败、廉洁从政,是当前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也是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为人民当家理财,既负责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又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责,处于既管钱又有权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尤其显得紧迫和必要。为此,我们草拟了《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在今年7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征求了地方同志的意见,作了修改补充,现发给你们照参执行。
要使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并且坚持下去,关键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身体力行,起表率作用。财政部门各级领导除了要执行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规定外,还要在配用汽车、出国、任用干部等方面,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今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到下面出差、开会、搞调查研究,都要轻车简从,一律不要由领导出面搞迎送,也不要由与业务无关的领导陪同。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把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廉洁、高效的部门。
附:《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
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
财政部门是各级...
1989年8月21日(89)财监字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部属各院校:
惩治腐败、廉洁从政,是当前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大事,也是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为人民当家理财,既负责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又履行财政监督的职责,处于既管钱又有权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尤其显得紧迫和必要。为此,我们草拟了《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在今年7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征求了地方同志的意见,作了修改补充,现发给你们照参执行。
要使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认真地贯彻执行,并且坚持下去,关键在于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身体力行,起表率作用。财政部门各级领导除了要执行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规定外,还要在配用汽车、出国、任用干部等方面,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今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到下面出差、开会、搞调查研究,都要轻车简从,一律不要由领导出面搞迎送,也不要由与业务无关的领导陪同。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把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建设成为一个廉洁、高效的部门。
附:《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
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
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综合管理财政收支,执行和实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部门。为了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财政部门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传统,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惩治腐败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于预算安排和决算审批,各种专项经费、周转金的分配,专控商品的审批,有关税收的减免,以及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等,必须按照法令、规定和程序秉公办理,任何个人不能私自决定。各经办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准因为是老“关系”、老熟人而放弃原则,以权徇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模范遵守法纪。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家法律,严禁贪污盗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对执法违法、贪脏枉法的要从重惩处。
三、节俭办一切事情。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过几年紧日子。办一切事情都要本着艰苦创业的精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不准利用掌握财权之便,为本单位买好车,盖好房,讲排场,摆阔气。同时,要加强财政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一切奢侈浪费的行为。
四、严格会议纪律。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或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也要控制会议时间和参加人数。在旅游旺季,不准到旅游地区开会。
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游山玩水。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用餐、交餐费,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也不得吃请、受礼;不得借开会、出差、学习取经等名义,远道或绕道去名胜古迹游山玩水,搞公费旅游。
六、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利用业务关系,为本单位或个人购买紧俏商品或低价收款的物品,
七、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各类企业中兼职;不得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居间取酬,收取“回扣”或“好处费”,不得利用工作中掌握的经济信息,从中谋利。
八、以上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自觉执行。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本规定要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对执行好的予以表扬;对违反规定或群众举报的,由机关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进行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不能开口子,放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