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这是多年积累下来的经济过热、需求过旺的必然结果。经济过热的根源之一在于产权关系紊乱,特别是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缺乏人格化代表。这一基本缺陷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引起了一系列弊端:
——片面追求资产占用的最大化。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的状况。谁都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谁又不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负明确的责任。各地区、部门往往囿于局部利益,不关心国家总体利益,竭力扩张本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资金规模,片面追求资产占用的最大化。这必然造成投资膨胀,经济过热。
——国家多重身份合一导致行为规范紊乱。在传统体制下,国家一身而兼数任,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经济调控者,还兼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政企不分、利税合流。由此,不可避免地引起行为规范紊乱,常常以行政方法取代经济杠杆,不按经济规律办事,造成经济秩序混乱。
——缺乏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片面地强调利益机制,必然刺激企业短期行为,拼设备、拼消耗(同时大量固定资产闲置)。结果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产出率逐年下降。
随着改革的深入,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已成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不可绕过的重要课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维护国有资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骨干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为宗旨。其主要工作任务是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经营,通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和高效率运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服务。根据这个宗旨和主要任务,实施国有资产优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我认为应是以下几点:
1、专业化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管理,首先要区分政府的国家经济调控职能与所有者职能,使国家经济调控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行国有资产的专业化管理,使行使所有者职能部门与政府其他经济调控职能部门分开,各司其职;与此相应,国家财政体制应实行利税分流。其次,必须把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与经营权职能分开。为了有效地经营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殖,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政府职能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应通过适当形式,把国有资产经营权转交给中介机构——投资公司等经营者。
2、通过中介机构,分层次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府职能机构,除了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实行直接管理外,一般应是控制中介机构的产权,通过投资公司等产权经营中介机构,去控制生产、流通企业的产权,进行经营权转让,实现分层次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各类产权经营机构以及企业应建立经济往来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挖掘一切资源潜力,中介机构除了经营国有资产外,也可受托经营民间资产,或吸收社会资金入股。
由各类产权经营机构独立自主地,根据其投资规划,向企业投资。企业本身采用什么形式组织生产经营,应由企业自己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3、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管理还要求把目前由各政府部门分散行使的所有权职能相对集中起来,对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评估、保全、营运、增殖、转让、出售等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政策进行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应包括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各省、市、县的分级管理机构。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统一政策,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但是,实行分级管理不应当搞分级所有。因为,所有权本是统一的,具有排他性。而国有制作为一种公有制形式,只有一个权利主体——中央。如承认地方所有,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将使统一的公有制变成中央和地方多元主体的共有制,这将大大强化本来就已十分突出的条块分割矛盾,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极为不利。
4、以经济方法为主实施管理,辅之以行政手段。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各类资产的具体运行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实施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是投入企业营运的经营性资产,其目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经济运行是极其复杂的,要使国有资产不断增殖,必须了解经济活动的规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的变化。为此,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对市场变化趋势作出准确预测,据此调整国有资产在经营使用单位的存量,运用国有资产在经营使用单位的增减量,调整经济利益关系,促使经营使用单位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经营使用单位,不仅要管理,还要给予服务,帮助它们更有效地经营国有资产。
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摩擦、矛盾很多,行政手段在一定范围还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应以行政手段取代经济手段,但也不能全盘否定、绝对不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即使在新体制建立起来之后,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必要的行政手段仍然是不能放弃的。根据上述思路,当前首先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抓紧制定一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以确定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地位,界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关系,建立所有权代表责任制,明确各方在国有资产营运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关系,使国有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投资公司等产权经营的中介机构,以及生产、流通领域内的企业等在内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要积极推动、正确引导当前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国营企业产权的拍卖和转让,企业间的兼并,特别是对各种所有制企业间的相互渗透、联系,以及企业股份制的试点等等,要通过研究、探索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轨道。产权制度改革要以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新秩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为宗旨。
——要进行多方面的配套改革。通过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从不同方面来推动和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改变目前多头管理、分散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相对集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权限、职能,以便于开展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