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于1987年9月下发《关于行政费实行下管一级办法》,1988年已在全省13个地市、5个单列县全面实施,行政费猛增势头得到控制。1988年全省行政费支出为5.35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个人部分支出上升15.45%,公用部分支出下降1.5%),低于全国行政费支出平均增长幅度14.5个百分点;行政费人均支出比上年增长5.7%,也大大低于全国行政费人均支出平均增长17.1%的幅度。
一、行政费下管一级的主要内容及配套措施
行政费下管一级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下管一级、指标控制、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支扣罚”。
“下管一级”,即对行政费实行省管地(市)、地(市)管县(市)、县(市)管乡,一级管一级,逐级明确责任,负责管理。“指标控制”、“定额管理”,是按照重新确定的各地(市)“支出定额”和“定员”数测算的行政费总控制指标(在财政部核定的控制指标内),逐级下达地(市),作为指令性指标,认真执行,不得突破。“节约奖励、超支扣罚”,是对年度决算审核后,根据指标完成的情况实行明确的奖惩措施,凡不突破指标的地(市),可在节约部分中提取1%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在控制行政费中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突破指标的地(市),按超支幅度相应扣减当年省财政对地(市)的补助。
为全面落实这一管理办法,省、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着重抓了“定员”、“定额”的重新核定和相应的落实措施:
1、针对目前国家机关总编制口径不清的现状,首先与省编委统一认识,从实际出发,共同清理,重新确定下达了各地(市)行政费开支的“定员”控制数,核定的地(市)“定员”总数比1987年末实有人数减少2181人,比国家下达的原编制人数压缩约2.8万人。同时还明确规定:今后新增编,从现有机关人员中调剂,并相应划转编制和经费指标。
2、省、地(市)财政部门在共同调查、反复测算,统一各项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和地区的不同档次基础上,将全部经费开支分解确定为27个项目(个人部分15项、公用部分12项),对定额逐项进行研究,最后制定出分地(市)的新的开支定额,新定的“定额”标准人均4033元,比1986年决算人均支出下降1.84%,其中:个人部分增长11.5%,公用经费下降10.3%。
3、在“定员”、“定额”基础上,下达总额控制指标,同时,为了有效控制会议费支出,还下达了各地(市)会议费单项控制指标,也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4、为及时掌握分析支出进度,全省建立了行政费支出的电月报制度,按月分析、定期通报,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5、为防止并解决地(市)在执行中出现的下达指标与实际情况脱节,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该省也作了明确规定。如:下达给各地(市)的定额,是行政费支出的最高限额,各地安排预算,要根据自己的财力状况和控制支出的要求合理安排,凡实际支出未达到定额或财力不足的,可以低于上级下达的定额标准安排支出。对决算中如发现为完成指标弄虚作假、转移支出等问题的,不仅不给奖励,还要扣罚。
此外,凡省财政厅在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预算,要合理调整下达的控制指标,年终按执行结果严格执行奖励、扣罚的规定。
二、实施行政费下管一级办法的成效
据实行下管一级办法的13个地市(不含哈尔滨市)和5个单列县统计,1988年行政费决算支出超过省下达指标2.6%,较上年同期仅增长1.6%,其中:11个地(市)和1个单列县有节余,受到奖励,2个地(市)和4个单列县因超支被扣罚。与没有实施上述办法的省级和哈尔滨市相比,增长幅度明显下降。主要成效有以下几方面:
1、增强了各级控制行政费的责任心。明确责任,奖罚兑现的办法引起了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控制行政费工作由过去主要靠财政部门逐步转向各级政府领导亲自抓。如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由主管市长负责。并与财政部门签定合同,绥化行署建立了会议费管理的首长负责制,将会议费指标分解给六位专员掌握,均收到较好效果。绥化行署一位主管文教的副专员将原计划分别召开的科技、文教和卫生等八个会议,合并为一个会,与会人数由500人压到280人,会期改为一天,当地与会人员不在会上吃、住,会议费由原计划8万元减到3400元。在行署领导带动影响下,全区连续两年未突破控制指标。
2、健全了“定员”、“定额”基础工作,统一了各项开支标准、范围。实施这一办法前,各地安排预算主要以1980年以来的总额包干为基础,缺乏科学依据,开支标准和范围也不尽统一。通过重新清理编制,制定定额,剔除了各项不符合规定的补贴、福利等项目,统一了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对合理安排预算、考核支出效果起到重要作用。
3、促进了各项节支措施落到实处。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各级、各部门为了完成行政费控制指标,想方设法落实节支措施,在控制人员、车辆、会议以及一次性专项经费等方面效果突出。在控制人员方面,各地普遍与编制、人事部门共同把关,主要做法:一是坚持需要增编的岗位,从现有机关人员中调剂;二是停止在机关内部增加没有事业费来源的事业编制;三是县改市、乡改镇暂不增编;四是控制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进机关;五是整顿临时机构,限制、清理、消化超编人员。
4、强化了财务管理制度。为确保下管一级办法的顺利实施,有的地(市)实行了经费承包合同制,以县(市)政府名义与单位签定经费承包合同;有的地(市)坚持了市(县)长一支笔审批或指定专人审批专项预算的制度;各地(市)普遍建立了按月分析通报制度;有的还坚持将行政费执行情况在报纸上公布;也有的市(县)实行了联审互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大大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