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邓启鹏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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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家体改委、财政部批准,重庆市从1988年1月开始,进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税后承包”),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最近,笔者就试点的有关情况作了一些初步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效果显著。笔者认为,税后承包改革是一项新探索,它可能成为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制的一个较好办法。
试点帷幕的拉开
1987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范围迅速普遍推开,由于步子快,时间短,加之各方面的改革配套措施未跟上,因而出现了不少急待研究解决的新矛盾、新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承包制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企业改革的深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深入发展,财政部遵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比较,详细测算,推出了一个“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降低所得税税率。将原八级超额累进税改按五级超额累进税制,最高税率由55%降为35%,最低税率为10%。
——取消调节税。把所得税的降低额与取消的调节税,合成为税后利润,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
经国家体改委、财政部批准,重庆市从1988年1月开始,进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税后承包”),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最近,笔者就试点的有关情况作了一些初步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效果显著。笔者认为,税后承包改革是一项新探索,它可能成为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制的一个较好办法。
试点帷幕的拉开
1987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范围迅速普遍推开,由于步子快,时间短,加之各方面的改革配套措施未跟上,因而出现了不少急待研究解决的新矛盾、新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承包制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企业改革的深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深入发展,财政部遵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比较,详细测算,推出了一个“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税后还贷”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降低所得税税率。将原八级超额累进税改按五级超额累进税制,最高税率由55%降为35%,最低税率为10%。
——取消调节税。把所得税的降低额与取消的调节税,合成为税后利润,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
——税后利润按三个部分进行分配。一是核定企业留利基数(重庆市是按1986年企业实际留利核定的);二是核定企业归还专项借款基数;三是核定企业向国家承包的上交利润基数(按企业的税后利润减去核定的留利基数和还款基数后的余额核定)。
——企业的专项借款由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
这个改革方案,综合了其他多种承包制的长处,避开其短处,具有思路清晰,内容完整,透明度高,操作性强的特点。财政部在征得重庆市党政领导同意后,决定先在重庆进行试点。1987年10月12日财政部派出了工作组,前往重庆市具体商讨有关改革试点事宜。开初,由于市里各有关方面对税后承包改革方案认识上分歧较大,问题的焦点集中在税后还贷上。有的认为,现在企业活力不足,哪有税后还贷的能力;有的担心实行税后还贷,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严重制约重庆这个老工业城市的技术进步。工作组在渝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对话会,与各方面广泛接触,互相交换意见,沟通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消除了疑虑。同时,市政府责成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劳动局共同负责,制订试点方案,逐户进行测算,经市政府审查,报请财政部批准后,再一户一户落实到企业,签订一定三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至此,重庆市拉开了税后承包改革试点的帷幕。据统计,1988年重庆市实行税后承包的企业共630户,占市属预算内企业总户数的60%,占盈利企业户数的73%。实行税后承包,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支持,现已成为重庆市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体。
试点初见成效
税后承包之所以能在重庆市得到推行,就在于这种承包制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兼顾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符合我国企业生产力发展的现状,是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税后承包,进一步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提高了经济效益。1988年重庆市实行税后承包的242户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64.54亿元,比上年增长13.48%;实现销售收入82.98亿元,比上年增长23.34%:实现利税总额15.65亿元,比上年增长38.59%;上交税利9.31亿元,比上年增长31.55%;企业留利3.28亿元,比上年增长48.74%。工业生产、经济效益、上交利税、企业留利都同步增长,基本上做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较好地兼顾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
税后承包把凭借政治权力取得的税收收益同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分开,实现了税利分流,国家对企业只包利不包税,不仅维护了税收的严肃性,使国家收入通过税收和上交利润得到稳定增长,而且初步制止了企业实现利润大幅度增长,上交利润反而滑坡的不正常现象。例如,重庆市实行税后承包试点的242户工业企业,在试点前的1987年上交利润(含所得税、调节税)1.26亿元,比1986年下降37.27%,占实现利润的23.59%。1988年实行税后承包后,上缴所得税和承包利润2.04亿元,比上年增长61.12%,占实现利润的26,24%。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重庆市实行税后承包的企业,由于推行了税后还贷,增强了企业投资责任感,促进企业注重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收缩贷款,提高效益。据统计,去年实行税后承包的242户工业企业,年内归还专项借款2.39亿元,比上年增长52.67%,其中:税前还贷占59.84%,税后还贷占40.16%。过去那种争项目、争投资、争贷款的现象已有所克服,企业投资行为趋于合理,投资决策失误大为减少。重庆造纸厂原计划在“七五”时期投资3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去年通过测算后,由于偿还能力不足,决定放弃原方案,从实际出发,每年保持300万元的贷款余额搞技改,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税后承包还为各类不同企业实现公平税负,开展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现在,重庆市所有企业,无论是工业还是商业,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也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制,使所得税制走向统一和规范化,强化了税制,避免了企业之间在税收上造成的“苦乐不均”,有利于堵住乱开减免税口子。同时,由于减轻了所得税税负,增加了税后利润,企业在首先取得合理的留利后,超过承包上交利润基数的盈利越多,企业留利也越大,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继续搞好税后承包
税后承包给重庆市的试点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增加了新的压力和动力,由于税后承包是在新旧体制换位,矛盾交织的条件下出现的,试点的时间不长,因而,这项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还显示得不深刻,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暴露得不够充分。现在看来,税后承包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是,有些老贷多,技改任务重,而还贷能力确实较差的企业,压力很大;有一些小型企业在征收所得税后,基本上没有承包利润;有些企业经济效益好,不能完全归功于税后承包,这中间确有“价格效益”因素,而有个别企业出现新的亏损,也不能归咎于税后承包,确有原材料涨价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企业财务管理薄弱,违反财经纪律面宽的问题也亟需解决。根据重庆市试点情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真处理好税后还贷,是关系到税后承包改革试点成败的重要关键。重庆市实行税后承包的242户工业企业,1986年底贷款余额高达91166万元,而这些企业同期实现的利润为51133万元,应上交利润17385万元,即使把实现利润全部用于还贷也无法在一年内还清。如继续搞税前还贷,其后果是严重的。但如何将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还必须慎重研究。因此,重庆市按照规定,在试点的过程中,采取了较为松动的办法,即以1986年底为界限,把企业承包前的专项贷款余额作为“老贷”,老贷原则上在税前税后各按50%的比例归还;承包期内的贷款作为“新贷”,新贷一律在税后归还。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企业实际,得到了企业的支持。但是,有些老贷多,特别是“拨改贷”遗留问题多,负担沉重的企业,其税后还贷能力确实很差,在政策上需要区别对待。因此,对于这类确有困难的企业,其税前还贷比例是否可提高到60%~70%,以逐步解决企业的“老包袱”,减轻企业税后还贷的压力。而对老贷少,税后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其税前还贷比例是否可适当降低。“新贷”在坚持税后还贷的前提下,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配套政策予以协调,如对能源、交通等基础工业、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的贷款项目,是否可通过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办法给予扶持,以增强税后还贷的适应性,并且防止可能出现的投资萎缩,促进投资主体的换位。
二、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小型企业和微利企业,有的交纳所得税后连企业留利也保不住。对于这些不具备税后承包条件的企业,宜实行全额利润承包或租赁经营,有些处于亏损边缘的小企业,可以实行拍卖,有偿转让产权。这样区别对待,才有利于税后承包的推行。
三、坚持以企业税后承包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去年重庆市试行税后承包,由于时间紧,情况复杂,基本上是原班人马承包,使承包工作有些先天不足。今后应当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普遍通过招标、投标形式选择合格的承包经营者,并把企业的生产指挥权、经营决策权交给承包者,使责、权、利结合。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的责任。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厂内银行”,严格内部结算,加强各个环节的经济核算。当前,特别要强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完善企业自我监督约束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而且有助于制止弄虚作假、滥发奖金实物、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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