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试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我们城市建设财务处是全局管理专项资金的大户,因此也是试行这一责任制的重点职能部门。从1986年4月开始,我处先后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以及房产、公用、消防、规划等领域试行了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资金使用效果一年比一年好,资金管理办法也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已基本上形成了一套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实施程序。它的特点在于,把资金运用的全过程看作一个闭路循环系统,使拨出的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向、条件使用,同时又通过一定渠道把资金使用的情况、效果反馈回来,便于监督和控制,强化了拨款和用款机制。这一程序可以归纳为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验收三大部分。
一、事前预测,科学确立目标
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签订每一项责任协议时,都要明确规定项目的预期目标。这个目标的确立必须既先进又合理,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激发用款者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目前的情况看,财政部门把关的主要是投资额。过去确定项目投资额时,用款单位“瞪大眼睛要钱,闭着眼睛花钱”,“头带三尺帽,不怕砍三刀”,投资概算打得越大越好,钱要得越多越好。实行责任制以来,为了把好资金分配关,我们在实践中探索了一条较为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责任目标——即项目投资额的路子。
首先,由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计划任务书,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需要和财力可能,共同研究确定本期应考虑安排的项目,然后共同下发预安排计划——即立项文件,但只列投资规模,不列预算指标。其次,建设单位根据预安排计划做项目前期工作——即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专业银行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审查会,依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项目定额费用标准和主要设备、材料价格标准、设计规范、技术性能等进行审定批复(投资大的重点项目还要审查施工图和施工预算)。对虚报投资概算,有意编报假预算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立项资格,不予安排。经审查批复的项目投资列入年度财政资金分配预算,并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正式计划(投资指标)。再次,承担项目单位要根据审查批复的项目投资概(预)算和初步设计内容,按规定填写“专项资金申报表”(该表附在协议书后面),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各项效益指标等,并据此签订“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协议书”。
二、事中监督,及时反馈信息
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突出强调追踪和反馈,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使用款单位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保证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责任制要求用款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以便财政专管人员依据反馈报表登记“反馈台帐”,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财政部门如果发现用款单位使用资金不合理,挤占、挪用资金,不如实提供反馈资料,则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召开项目进度调度会,与项目负责人,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停止拨款、收回拨款、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等经济手段,限其调整偏差,予以纠正。为了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我们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用款单位,检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还要派专人长年在施工工地蹲点。如香炉礁立交桥项目开工后,我们派一名专管员长住立交桥工程指挥部,了解施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主动帮助调度资金,保证了资金的正常供应和合理运用,使大桥提前半年通车,节约投资877万元(总投资为1.53亿元)。这在大连市城建史上是空前的。
三、事后验收,准确考核各项指标
按照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规定,凡是签订合同的项目都必须经过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承担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如实提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程决算分析表(用以分析工程投资结余和超支原因)。由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审查鉴定会,对项目投资使用情况、工期、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等进行审查分析、考核。主管部门和质量检测单位着重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工程财务决算、工程决算分析报表和工程量,并与项目投资概算、施工预算逐项对比,看其是否有压缩工程量、减项、漏项等现象,以确定该项目的实际支出额,分析其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原因,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地考核各项指标。对实际目标达到责任制合同目标要求的,不奖不惩;由于执行者主观努力使实际目标超过合同目标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金按一定比例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没有达到合同目标要求的,视其程度,扣发主要当事人一定比例的工资(罚金直接上缴财政部门)。为了便于对照考核评价专项资金使用效果,项目专管人员还要把每个项目的资金余超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有关合同指标等反馈资料如实登记在单独设置的“专项资金反馈台帐”上。确实达到预期目标的,经验收后,可以及时销帐,反之帐目就不能销。
几年的实践表明,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到目前为止,签订责任协议的已完工项目,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达到了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同时这些项目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据统计,1986年大连市财政局城市建设财务处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反馈协议54项,计划总投资3149万元,实际支出比计划节约65.8万元。1987年签订47项,计划总投资19958万元,当年底到期并验收38项,节约投资546.7万元。1988年签订27项,计划总投资28491万元,当年底到期并验收12项,节约投资1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