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傅纪五 颜为民 陈盛桂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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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我省在总结1985年以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的基础上,以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为前提,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到1988年底,全省已对69个市、地、县实行了工效总挂钩办法。纳入总挂范围的职工人数达115.66万人,占我省全部国营企业总人数的83.7%;核定的挂钩口径工资总额基数为18.39亿元,人均挂钩工资为1589.80元。全省平均,基数内每提取一元工资,实现税利为2.23元,每提取一元效益工资,增加实现税利2.85元。
一、实行工效总挂钩的主要做法和作用
我省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由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计经委在各地上报方案的基础上,共同核定各市、县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税利或上交税利基数和工资效益挂钩的浮动比例,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升降而上下浮动;二是划分企业工资的管理权限,实行分层调控,分级管理;三是在省核定的总挂方案范围内,各地可采取多种不同形式的工效挂钩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把总挂指标分解到每一个企业。
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工资总额同...
1988年我省在总结1985年以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试点的基础上,以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为前提,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到1988年底,全省已对69个市、地、县实行了工效总挂钩办法。纳入总挂范围的职工人数达115.66万人,占我省全部国营企业总人数的83.7%;核定的挂钩口径工资总额基数为18.39亿元,人均挂钩工资为1589.80元。全省平均,基数内每提取一元工资,实现税利为2.23元,每提取一元效益工资,增加实现税利2.85元。
一、实行工效总挂钩的主要做法和作用
我省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由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计经委在各地上报方案的基础上,共同核定各市、县的工资总额基数、实现税利或上交税利基数和工资效益挂钩的浮动比例,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升降而上下浮动;二是划分企业工资的管理权限,实行分层调控,分级管理;三是在省核定的总挂方案范围内,各地可采取多种不同形式的工效挂钩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把总挂指标分解到每一个企业。
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对治理整顿和全面深化改革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的升降而浮动,增强了企业工资分配的透明度,使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全体职工共同奋斗的目标。
(二)为企业工资制度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脱钩创造了条件,可以缓解由于工资制度上的“大锅饭”、调整工资的“齐步走”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内部多种工资分配形式的建立和完善。
(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职工对物价指数不断上升的承受能力,减轻物价补贴给财政背上的沉重包袱。
(四)可以避免在单个企业挂钩中因政策不一而出现的矛盾,便于各地在统一政策规定下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调控。
二、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由于我省全面实行工效总挂的工作起步不久,各项措施和办法尚不完善,加上缺乏经验,工效总挂工作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认识不一致,普遍存在着争基数、争比例的倾向。一方面部分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把工效挂钩片面理解为仅仅是为了给职工增加一点工资,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工效挂钩解决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加之在基数核定上尚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办法,给基数的确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不少企业由于外部条件的影响,经济效益不稳定,一些微利、亏损企业和效益滑坡的企业,对挂钩的积极性不高,出现不让基数就不挂钩的情况,影响了工效挂钩分解落实的顺利进行。
(二)外部条件不配套,影响工效挂钩作用的发挥。现阶段作为挂钩经济效益指标的税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政策,特别是价格因素左右着工业企业的利润水平。1988年我省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为22.4亿元,而当年由于产品提价增加的利润有24.7亿元,由于能源、原材料等涨价减少的利润达22.55亿元。由此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税利指标不能完全体现其经营管理水平和主观努力程度;一部分企业通过产品提价得到了很大好处,另一部分企业则因能源、原材料涨价而使效益大幅度滑坡。这些影响效益指标的客观因素,制约着工效挂钩作用的发挥。
(三)生产、流通领域之间分配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生产企业由于经济效益指标受国家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计提的效益工资与付出的劳动不能同步增加,有的反而减少;而商业流通企业,因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物价水平的上升,效益指标得到较高速度的增长,从而获得较多的效益工资。兰溪是我省分解落实工效挂钩较好的市,尽管该市在解决工商苦乐不均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实际执行结果矛盾仍很突出。该市1988年计提的人均效益增长工资,工业系统为144元/年,而物资、商业系统达1184元/年和461元/年,分别比工业系统多1040元和317元。对这种外部因素造成的生产、流通领域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若不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生产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影响工效挂钩办法的积极作用。
(四)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还缺乏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很难保证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低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现行办法中,虽已明确规定除同上交税利或实现税利指标挂钩外,还要选择一些能反映企业综合效益水平的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如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等等,也规定同其他效益指标挂钩的,必须将上交税利作为否定指标进行考核。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扣减工资的具体比例,这些考核办法往往如同虚设,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抑制企业短期行为。
(五)工效挂钩办法本身仍有一定的漏洞,如有些企业利用减人不减资的政策,通过实行横向联合、增设附属单位等办法改变工资支付渠道,以达到减少挂钩职工人数多发工资的目的。此外,在列入挂钩的工资总额以外还有一部分工资性支出仍按实列支,未加以控制,主要是节约奖、物价补贴和各种单项奖等。
(六)财政部门内部责任不明确,从事工效挂钩工作的力量薄弱,对宏观控制不利。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实行行业分口管理,没有一个综合部门统一负责工效挂钩工作,给情况的掌握和报表的汇集带来较大困难;有些地方这项工作排不上队,属于兼管的“副业”,没有专人分管,使财政不能很好地发挥宏观管理职能,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我们对搞好这项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以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控制消费基金的膨胀。当前,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加强管理。实行工效挂钩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工资制度上的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对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因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是各级财政部门不可推卸的重要任务,必须积极参与,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不仅要搞好经济效益指标的审核,而且必须直接参与工资总额的审查、核定和考核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为加强对挂钩工作的管理,强化宏观控制,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解决好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一个控制消费基金的专职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搞好这一工作。
(二)各地对工效挂钩工作,不能一哄而起,要积极慎重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解决工效挂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不断完善各项挂钩政策,使工效挂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1、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控制消费基金和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对突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的,要如数扣减下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并等额增加上交财政的利润或减少财政补贴。对不实行挂钩的地区、企业要坚决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以切实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
2、要三管齐下,严格控制上浮工资的增长。一是为了解决系统和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对企业工资总额按效益增长超过一定幅度的部分,采用分档递减提取上浮工资的办法,我们考虑从增长20%开始分档递减较为合适。二是强化工效挂钩考核指标体系。省对地、市、县主要考核劳动生产率和利税工资率等指标;对企业则可以质量、安全、消耗、劳动生产率等多种指标进行考核。年终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和企业,每少完成一项指标,均要按比例扣减当年效益工资。完不成上交任务或承包指标的企业,要视企业情况一般不提效益工资。三是要在工资总额和效益指标的基数以及挂钩浮动比例的确定上,切切实实下一番功夫,力求使之科学、合理,做到既能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四是对提取的效益工资要提留一定比例作为工资后备基金,以丰补歉。
3、在工资发放中,要充分发挥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作用。一是要强化工资调节税在调节消费基金上的作用。适当提高工资调节税的起征点,对擅自越权减免工资调节税的要严肃处理。二是各级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监督支付。建议建立一个简便、适应性强的工资专用支票管理办法,把企业所有属个人消费资金的提存均纳入工资专用支票进行管理,由银行监督支付,未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工资性支出,银行一律拒付,以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监督作用。
4、完善“减人不减资”的政策。对企业因工资支付渠道政策等非正常减人因素,要按一定比例扣减工资总额基数;而对清退计划外用工等正常减人因素可不调整。
(三)严防在企业工资、津贴上开新的口子。实行工效挂钩后,企业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决定工资水平和建立各种津贴、单项奖励办法。各级政府应尊重企业自主权,要避免制定一刀切的调整工资、增加津贴等措施,防止给企业和整个工效挂钩工作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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