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从1987年开始的。承包调动了企业经营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进展不平衡,一部分企业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在核定基数时企业讨价还价,包盈不包亏,企业内部配套措施跟不上等等。针对这些问题,1988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本着总结经验、深化改革的原则,在完善大中型商业企业承包经营,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方面作了改进。经过一年的努力,1988年我省实行承包的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增加了150户,承包面扩大到80.16%,比1987年增加22.56个百分点;实行承包经营的国营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交财政收入和企业留利,基本上做到了同步增长。同1987年相比,销售收入增长33.73%,实现利润增长54.44%,上交财政收入增长40.32%,企业留利增长52.68%。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承包方式
(一)实事求是地确定承包基数。1987年的承包基数,大多数是按1986年应上交利润(所得税、调节税,下同)确定的,缺少灵活性。1988年我们区别不同情况确定,有的以1986年应上交利润和核定的递增率递增到1988年的数为准;有的按1987年的应上交利润确定;有的根据企业受客观因素影响的情况,按前二至三年上交利润平均数为基数。在具体核定时,还允许各市商业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总额度内,在各企业间作适当调整。
(二)改进承包形式。1987年搞承包时,有的实行上交财政基数包死干的办法,有的实行递增包干办法,但不论实行哪种办法,企业超收部分财政都得不到。对此,1988年我省作了改进,主要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加超收分成办法。上交利润递增幅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低的规定为3%—6%,高的为7%—10%,全省平均在6.5%左右。超收部分,财政与企业的分成比例多数为三、七开或四、六开,也有五、五开的。为了解决企业在递增率和超收分成比例上争吵扯皮问题,有些市县还采取基数递增率与超收分成比例挂钩的办法,即企业基数递增率低的,它从超收中所得分成比例也低;企业基数递增率高的,它从超收中所得分成比例也高。由于采取以上承包形式,1988年国营商业企业因商品涨价和“抢购风”而增加的利润,财政也得到相当一部分。
(三)合理分配企业超收多得部分。对企业超收多得的部分,我们允许主管部门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对承包经营者的奖励,一般规定为3%—5%。其余部分的分配是,属于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80%—85%作为生产发展基金,15%—20%作为职工福利基金;属于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企业,60%—7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15%—20%作为职工福利基金,15%—2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同时还规定,如完不成当年上交利润承包基数时,其差额由承包方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
为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我们还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1988年新承包企业的承包期限规定为一般不少于三年,并同经理(厂长)任期期限一致。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一般不能更换,承包期满后要接受审计。二是包资产增值,确定税前还贷基数。同时规定,对承包期内企业随意减少还贷而增加的利润,企业不参与超收分成。三是包合理库存,规定企业承包期满时有问题商品占库存商品总额的比例。四是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并规定了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审批权限等。
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一)把经理负责制与承包经营结合起来,使之互相配套。我们商同企业主管部门,对承包经营的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权力。例如将经营班子的“组阁权”、业务经营权、资金支配权、内部分配权和商品作价权等,都给予企业的承包者,使承包者比过去有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强化经理负责制,将经理任期目标同承包经营目标衔接起来。
(二)将承包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职工。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我们就督促承包者将承包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将实现利润、商品购进、商品销售、毛利、费用水平(额)、资金周转、有问题商品的比重等指标,承包到部门或批发部。部门或批发部再以商品销售为主要考核指标,加上其他指标承包到柜组。柜组对职工个人的承包,或采取固定分值加奖罚分值,或采取按个人营业额和营业笔数进行联酬计奖。这样,通过层层承包,层层制定奖罚措施,使责、权、利真正统一,变“千斤重担一人挑”为“千斤重担人人挑”,最终达到以“小包”保“大包”,以“内包”保“外包”的目的。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于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承包后对职工收入的分配,一般采取减少固定部分,扩大浮动部分的办法,对企业职工基本工资的浮动面作出具体规定。这部分工资同奖金一起考核分配。对于已经推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则采取各种工资形式,如结构工资、百元销售工资含量、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单车核算等,使职工收入直接与效益、劳绩挂钩,从而调动了全体职工关心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三、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内部管理和各方面经济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企业适应这种变化,并不断健全管理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88年我们配合商业主管部门总结了一些企业实行保本保利期(即商品库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定期限)的管理经验,并在已实行承包的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全面试行,取得了较好成绩。如兰溪市五交化公司通过对105个大类品种商品采用保本保利期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避免盲目进货额250万元,有问题商品年底只占整个库存的1.41%。
为了帮助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经营机制,引导企业处理好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我们除将竞争机制引入承包,完善承包合同考核指标体系外,还先后建立了“承包风险基金”、“固定资产修理费预提制度”、“后备工资基金”等,增强了企业应变能力和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