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都是纳入国家预算之内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兴办了一些全民所有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赔赚,盈亏都不纳入国家预算之内,所以称作预算外企业。由于预算外企业的盈利不上交国家财政,而归地方、部门或企业,所以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并且都要求按预算外企业对待。究竟什么是预算外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有无划分的必要等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为此,笔者谈些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商榷。
什么是预算外企业?一般认为预算外企业是指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特点有三:一是开办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借款,银行贷款,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或集资;二是在利改税之前一般不向国家财政缴纳利润,除纳税以外与国家预算没有缴拨款关系,利改税后预算外企业比照国营预算内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不缴调节税;三是在财政管理上,预算外企业不纳入预算管理,不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内各种报表。笔者认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按照上述标准确定预算外企业是恰当的,在投资体制、财政体制、税收体制逐步改革之后,再按上述标准来确定预算外企业就与客观形势不相适应了。
再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按照上述标准已经难于把预算内、外企业划分清楚。首先,从经济性质来看,预算内、外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次,从开办初期资金来源看,预算内、外企业都有财政拨款的情况。在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和流动资金实行全额信贷之后,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对预算内、外企业基本上是借贷关系;第三,从收入是否上缴财政作预算内收入来看;实行利改税之后,预算内企业实现的利润,以所得税的形式上缴财政作预算内收入,预算外企业实现的利润比照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所得税的形式同样上缴财政作预算内收入;第四,从报送报表来看,预算内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了各种报表,预算外企同样也向财政部门报送了有关的报表,除了财政部门内部按不同口径分别汇编上报外,就企业而言是没有区别的。第五,从是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来看,凡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无论是预算内的或预算外的,都应当是自负盈亏。诚然,在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预算内企业发生亏损,是由财政预算内退库给予弥补,而预算外企业则由自己求平衡。就目前而言,预算内企业除政策性亏损可由财政预算内退库弥补外,经营性亏损基本上是通过挂账由以后年度的盈利来解决,而预算外企业发生亏损,同样也是采取挂帐的办法解决;从发展形势来看,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无论预算内、外企业,一旦亏损不能自拔,或被兼并,或倒闭,因此,以是否自负盈亏来衡量预算内、外企业,也不行了。
总之,笔者认为已没有必要按预算内、外性质来划分企业了。把一部分企业划为预算外,无论是在生产经营或财务管理上,都不利于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