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信用理论讨论会在安徽省召开。会议就发展财政信用的客观必然性、财政信用的特征、职能作用、活动范围、公债管理、租赁信用、机构设置等有关财政信用理论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这是一次理论联系实际的会议,也是对财政信用再认识的会议。
与会者一致认为,发展财政信用,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理由是:(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但在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的同时,地方、企业的资金大幅度增长,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使地方财政包干、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家只能在不改变资金支配权的条件下,采取信用形式吸收地方、企业的闲置资金,弥补预算资金的不足。(2)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发生转变,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经济运用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就要求发展财政信用,参与对市场资金进行计划调节。(3)财政转轨变型,由供给型变为经营管理型,由守财型变为开拓型、效益型,这就要求发展财政信用,更好地经营管理财政资金。(4)实行对外开放也必然要求发展财政信用,在考虑国内资金、物资配套条件和偿还能力前提下,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加速我国经济建设。
关于财政信用的特征,会上有四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有三大特征:一是财政信用收支规模受国家预算制约;二是财政信用资金是财政性资金;三是财政信用行使财政的职能。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有四个特征:一是财政信用资金来源一般具有稳定性;二是财政信用资金投放一般偏重于长期性项目;三是财政经营目标主要追求宏观经济效益最大化;四是财政信用资金“价格”具有灵活性。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的根本特征是公共性、政策性,财政信用强烈地体现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扶持的往往是银行不能顾及的周期长、风险大、微观效益低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又是发展国民经济所不可缺少的。第四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能肢解为财政与信用两个方面。财政信用既是信用体系中的特殊信用,又是财政分配体系中的特殊分配。
在讨论财政信用的特征时,不少同志还将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加以比较,认为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有五点区别:(1)分配主体不同。财政信用的主体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而银行信用的主体是银行。(2)资金来源不同。财政信用资金目前主要来自公债、财政机动财力、财政间歇资金、委托贷款等;而银行信用资金目前主要来自财政性存款、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储蓄存款等。(3)经营目标、投资重点不同。财政信用以主要追求宏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重点投向期限较长、有战略价值的经济开发项目;而银行主要着眼微观经济效益,重点投向期限较短、回收较快、微观效益好的经济建设项目。(4)贷款对象不同。财政信用贷款对象只限于所属各级单位;而银行信用贷款对象包括辖区内中央、省、市等各级单位。(5)贷款利率不同。财政信用贷款利率一般较低,对重点扶持项目甚至贴息;而银行信用存贷利率必然存在利差。与会同志认为,正是由于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客观上存在差别,决定了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补充,并行不悖。
关于财政信用的职能作用,意见比较一A。大家认为,财政信用的职能是,通过财政资金有偿分配,行使财政职能。财政信用的作用主要有:(1)筹集生产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目标。(2)参与调节社会总资金运动、社会总供求比例、积累与消费比例和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3)管理经营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通过投资导向,提高整个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财政信用的活动范围,从资金来源看,多数同志认为,主要是:(1)每年预算安排的各项生产性资金。(2)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3)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中的沉淀部分。(4)财政间歇资金。(5)国库券等各种公债。(6)国外借款。(7)财政委托贷款和有关主管部门委托贷款。有的同志认为,还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部分、委托银行办理的财政小技贷款、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租赁收入、社会保障基金等。也有同志认为,财政信用机构还可办理存款业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资金投向看,多数同志认为,要侧重于生产领域和内涵改造,着眼于优化经济结构,支援资源开发,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培植后续财源。(刘兆恩、徐尚模、翟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