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科学种田,科学养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迫切需要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然而,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由于体制陈旧、经费不足,缺乏活力,致使一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无法推广,农民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搞活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加速农技推广的办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有偿服务。最近,我们对山西、河南两省开展农业科技有偿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通过开展农技有偿服务,充分调动了农技人员的积极性,一些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基本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摆脱了“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困境,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完善”的道路,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和推广农业科技的实力。山西、河南两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有偿服务的主要经验是: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长期以来,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处于艰难的境地。诸多困难中,最突出的是事业费有限,满足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解决事业费不足问题,首先必须改变靠国家拨款发展事业的观念,走“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完善”的道路。山西、河南两省在开展农技推广有偿服务的过程中,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放在首位。例如山西省文水县农技推广中心1981年开始实行技术承包,大多数同志认为,实行技术承包是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势在必行。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搞形式,向农民要钱。对此,该中心组织全体干部和技术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统一认识。同时,进行技术承包示范。1981年他们对500亩棉田实行了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承包,每亩增产皮棉15—25公斤,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通过示范,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和技术人员的认识,而且使群众看到了技术承包的好处,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几年来,该中心的技术人员全部投身到全县18个乡镇、145个村,积极开展综合技术承包,获得省级推广奖三项、地级推广奖五项,并连续五年被评为省、地先进集体,有13名技术员分别获得省、地、县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农技推广有偿服务是农技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支持以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山西、河南两省在实行农技推广有偿服务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领导对这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各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为保证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改革乡级各种服务站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乡级各种服务站的改革工作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明确指出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要合理收费。省委、省政府领导还经常深入农技推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政府将农技推广工作列为考核乡镇干部的一项主要指标,要求乡镇干部支持、配合农技推广单位搞好技术承包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还亲自出面,进行组织协调。在各方面的支持下,文水县建起了农业生产系列化配套服务体系,农技推广部门负责技术承包,生产物资部门负责农用物资供应,农业银行负责解决承包所需的垫底资金,乡镇干部负责监督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收取技术承包费。由于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了农技推广有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经济责任制。山西、河南两省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在开展有偿服务的过程中,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例如,山西省襄垣县王村乡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制定了“以岗定人,以人定值(定绩或定责).以绩计酬”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河南省偃师县农机服务站实行了内部分组核算办法,并根据各组的业务性质、业务量、市场条件、服务对象等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了农技推广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技术人员的责、权、利,较好地调动了农技推广人员开展有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技推广有偿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经营活动,促进农技推广。开展农技推广有偿服务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农用物资作保证。山西、河南两省的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在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经营各种农机零配件、油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这样,一方面满足了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促进了推广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又可增加农技推广单位的收入,增强农技推广实力。例如河南省鄢陵县马栏乡农技站1983年4月成立了农技综合服务公司,围绕农业技术的推广,经营良种、农药、化肥、激素等物资,把经营物资作为传播农业科学技术的媒介。几年来,该站将经营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于改善工作条件。目前该站已拥有技术咨询室、土壤分析化验室、技术培训室等服务设施。
五、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几年来,山西、河南两省各级财政部门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大力支持农技推广单位开展有偿服务。例如:山西省财政厅从1984年开始安排扶持农机化服务网点的建设资金,五年共安排资金1040万元,同时还吸引了农村集体和个人自筹资金2000万元,到1987年底,全省已建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机化服务网点3283处,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机化服务工作的发展。对用于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周转金,该省财政厅规定扶持期限为1—3年,资金占用费按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的最低费率1.8‰收取。河南省财政厅在不减少正常的农技推广资金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技推广。1987年他们安排周转金1500万元支持农技推广部门开展经营服务。此外,他们还专项安排了农民技术员培训费,并从1987年起每年增加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