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关能否保持清廉为政,关系到改革的成败。我们财政部门是国家的经济综合部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又直接同钱财打交道,能否保持廉洁,不仅关系到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应当看到,我们财政队伍总的说是比较好的。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干部在支持改革和建设、组织收入、控制支出、加强管理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但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少数人为政不那么清廉,弄权渎职,败坏了财政工作者的声誉。有的人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吃请受贿,索要财物;有的人不顾国家政策规定,拨人情款,减关系税,这些都是法纪政纪所不能容忍的。
财政部门个别为政不廉问题,有多方面原因。从部门内部看,有干部素质和教育问题,有纪律松驰和监督不严问题;也有复杂的外部原因。保持财政部门的廉洁,一要靠教育:二要靠改革和完善制度。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使广大财政干部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克勤克俭、任劳任怨、不徇私情的良好作风,是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单纯依靠思想教育,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工作方法、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即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和监督制度,约束权力的滥用。
第一,增强财税工作的开放程度,增强透明度。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指出,要“尽可能地开放政府各部门的办事制度,便于群众监督”。长期以来,我们的预算管理工作,对保密性强调得比较多,而对民主化问题则重视不够,习惯于“一对一”的谈判方式。这样,使得单位部门之间互相封锁,互相猜疑,财政部门也有“优亲厚友”之嫌。今后,要逐步公开预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逐步实现预算管理的民主化,在资金的筹集上,要公开税法,公开执法,把有关税收法令汇集起来,张贴出去,使广大业户明白为什么要纳税,怎样纳税,偷漏税有什么后果,以增强自觉纳税观念。执法人员就如何征收,每个业户征收多少,减免多少,为什么减免,要公布于众,便于业户之间以及业户同财税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约束“优亲厚友”行为。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公开用途、公开标准、公开定额、公开结果。并要建立财政举报中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坚持依法治财,制定预算法规。当前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规范性。《预算决算暂行条例》是1951年颁布的,以后虽然通过单行法规作过一些补充和调整,但是,同当前改革和开放的形势很不适应,许多方面无章可循:一些零散的规定也很不规范。二是缺乏严肃性。山于制度不规范,执行中就很难依章管束,有些问题的处理往往凭长官意志办事,使预算管理很不严肃。这两个问题是在统收统支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地方和企业自主权相应扩大,从宏观上、政策上加以引导和调节,建立健全财政管理的法规体系,特别是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预算法,实现依法治财已迫在眉睫。
实现依法治财,首先要解决从预算的编制、执行到决算实现规范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程序很不规范,有些预算不是自下而上编审,而是自上而下分配指标,由一级财政代编。同时,计算财政收支一般采用基数算帐,很不合理,存在“一年定终身”的弊端。预算确定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口子情况屡见不鲜,追加支出又缺乏法定程序,难免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因此,制定预算法,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变动和决算的审查、批准,都纳入法律的约束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实现依法治财,要硬化预算约束,使预算收支成为刚性指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预算,一经议会批准,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非经议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动。而我国由于法制不够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再加上改革开放中变化因素较多,即使是人大通过的预算,执行中也往往变动不小,开口子、批条子的情况相当普遍,使预算日趋软化。制定预算法以后,无论哪一级政府和领导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再随意行事。
第三,建立相对稳定的预算管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几经变化,1980年开始实行“分灶吃饭”。但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很不稳定,说是几年不变,实际上年年都在变。另一方面,统收的局面有所打破,但统支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加上上边集中专款过多,且分配无常,有些专款采取“钓鱼”的方式分配,导致出现一大批“跑厅”、“跑部”的要钱干部。这也就给请客送礼提供了“机会”。因此,在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各级的财力分配,减少层层带帽下达专款。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递增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同时,适当延长承包期,至少要稳定在三年以上,承包期满后,确定新的管理形式,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做,既可保证各级必需的支出需要,又可摆脱基层“跑厅”、“跑部”要钱的现象。同时,还可增强各级特别是基层发展经济的活力。
第四,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要树立调查研究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要树立一丝不苟的作风,对上级文件、指示学习贯彻认真,对下级请示、报告研究处理及时,对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合情合理。坚决杜绝互相推诿、办事拖拉、公文旅行等不良倾向。三要树立廉洁奉公的作风,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四要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该决断的事不拖不靠,积极主动。五要树立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从根本上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现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六要树立艰苦创业的作风。党的十三大把继续发扬艰苦创业写入党的基本路线之中,要求全党同志必须严格做到,作为掌管国家钱财的财政部门更应起表率作用。
第五,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自己能否以身作则,做到廉洁奉公,对全局影响极大。因此,财政部门要保持清廉为政,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在政治上,生活上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贪图享受,时刻想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想着我们掌管的钱财是人民创造的,要为人民服务。应该说,廉洁奉公是对财政干部特别是对财政战线的领导干部起码的要求,做不到这一点,就不配做财政干部,更谈不上做财政领导干部。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应以廉洁为荣,以不廉洁为耻,珍惜自己在党和人民中的形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纠正不廉洁的行为,用模范行动,去教育广大职工干部。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首先要做到带头反对和抵制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和作风,把自己所领导的机关和部门的作风建设好。其次要经常教育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第三要对一切不廉洁的行为敢抓敢管,严肃处理各种违纪问题。第四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清廉正气。对那些革新进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艰苦奋斗的好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