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财政部监察司主持的全国财政监察工作会议于1988年12月24日至28日在山西省榆次市召开。这是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恢复财政监察司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成都、南京市财政厅(局)中负责财政监察工作的70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在回顾两年来财政监察工作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在新形势下财政监察和财政部门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二是根据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和为政清廉的要求,研究部署1989年财政系统的监察工作。财政部特邀顾问、党组纪检组组长陈如龙、财政部监察司司长潘祖颐、山西省财政厅冯周杰总会计师和山西省晋中地区行署副专员张树彬同志到会并作了讲话。
陈如龙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近两年来财政监察工作的成绩,就1989年财政监察工作应着重抓好的几项主要工作提出了要求。潘祖颐同志在大会总结发言时就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必要性谈了几点看法,他说,随着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加强财政监察工作的大气候很好。但是,目前在社会上仍有一些看法,认为抓监督检查,就会阻碍改革、开放、搞活。这对有的财政干部也有一定影响,认为财政监察工作可有可无。我们认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是做得太多了,搞过头了,而是做得很不够,是个薄弱环节,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切实加强财政监察工作。这是今后几年内,保证治理环境,整顿秩序,深化改革的方针得以顺利实现的需要,也是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保证财政上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改革、开放健康顺利地进行所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实践证明,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和混乱。因此,那种把改革、开放、搞活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对立起来的观点,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认为财政监察工作可有可无的看法都是有害的,不符合中央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监督、检查的指示要求。我们财政部门,特别是搞监察工作的同志,不能受这些论调的影响,要切实把强化财政监督这个任务担当起来,并且认真做好,以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预算收支计划的完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应有的贡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肯定了成绩,明确了任务,部署了工作,增强了信心,将有力地促进财政部门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本刊通讯员摄影并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