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在财政部四月份召开的全国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先后召开了全省(市、区)财政局长会议,贯彻全国会议精神,部署征收工作。在省、市、区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上,到会讲话的政府领导同志有:山西省副省长郭裕怀、吉林省副省长高文、江苏省副省长凌启鸿、江西省副省长蒋祝平、安徽省副省长邵明、四川省副省长谢世杰、云南省副省长金人庆、甘肃省副省长阎海旺、云南省副省长卓康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成克杰等。这些领导同志在讲话中都强调了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坚决支持依法征税。
为贯彻全国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包干指标。有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将征收任务直接包到县、区,有的省、区包到地市,由地市再分别包到县、区。二是对耕地占用税收入留地方50%的分配作了调整,适当扩大县市分成比例,以调动基层征税积极性。江苏省由去年省分成15%,县分成35%调整为省10%,市5%县乡35%。湖南省分成25%调减为15%给市、县多留10%山东省决定,补征1987年应征未征税额全部留县,并留出一定比例建立包干风险基金,用来保证上交中央的任务。吉林省由去年全部留省,改为全部留给县乡,省地不分成。三是税收与审批建设用地挂钩。山西省决定,去年的欠税和今年的应征税额要一分不短的收齐,不交耕地占用税的不准用地。哪个县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不起来,不仅要由县财政补上,而且不再给审批用地的指标。四是建立健全机构,充实征收力量。除辽宁、陕西两省原已设农业税处时,现山西、河北、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北、贵州、云南等七省区已经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处,还有13省市正在报批中。
据了解,截至6月30日止,全国征收情况较好,完成全年任务的比例是,宁波市42.69%,武汉市42.42%、青岛市38.07%、浙江省30%、上海市28.81%、山西省22.60%、云南省19.60%、山东省14.67%。有些地区征收情况较差,入库占全年任务的比例很小。从全国来看,全年收入任务完成的进度,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区对今年包干政策是否兑现有疑虑,控制征收进度,征起的税款未及时解库。如某市征收税款300多万元,只入库100万元。各地对中央集中的收入安排使用收支不挂钩也有意见,征税积极性由此受到影响。
最近,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几家银行联合发了《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与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确保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联合通知》,对有关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预计征收情况会有所好转。但是,要完成今年任务,还需要抓紧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政策、任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为此,财政部对下半年耕地占税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要重视和支持耕地占用税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带头模范执行税法,不为纳税单位说情,不开减免口子。
(二)中央分配的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必须迅速落实到基层。用地计划仍未落实的地方,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尽快落实,及时掌握占地资料。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应上交中央任务已经对各省市区包干,超收全部留地方,短收由地方财政补足。这个政策年终要保证兑现,各地务必抓紧征收。补征1987年应征未征的耕地占用税,在保证完成1988年上交中央任务的前提下,超收留地方使用。在未完成上交中央任务之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已征收的税款,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扣留占用和转移。
(三)严格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对拒不纳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员绳之以法。
(四)加紧组建农业税机构,落实增编农业税干部。没有单设机构的地方,要及时向政府报告,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加强征管力量。今年下达的四万农业税增编指挥,要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