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深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改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在支农资金实行有偿周转使用的基础上,对一些财政支农项目又实行了项目目标管理的办法。这种办法是以科学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选择项目,在项目管理上,根据预先确定的效益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计划,并对这些规划、计划采取监督、控制和考核,从而促进项目目标的完成。目前,我省实行支农资金项目目标管理的项目已取得较好的成效,第一批13个试点项目均达到报告期规划目标,有些项目的部分指标还提前实现。如大名县速生丰产林,规划期为3年(1985—1987年),省计划投资80万元,造林2万亩。到1986年底,经实地检查,已造林4万亩,成活率达90%以上,提前完成了规划目标。由于试点项目取得的效果显著,实行有偿周转的资金回收率达90%以上。我们实行支农资金项目目标管理的做法是:
一、确定项目目标管理的范围,搞好项目选择。我省实行目标管理的支农资金,主要是农业生产建设性投资,如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农村开荒、草场改良、造林、海水养殖、淡水养殖等补助费,以及农牧渔业良种示范繁殖场补助费、技术推广费等。对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项目范围,要求是能够制订一定的经济目标,可以按总体规划和具体设计去进行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以进行测算,在管理上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一定范围内的地区,一个农、林、牧、渔场,一个农产品加工厂,也可以是一个流域、一条河流、一座水库或一条防护林带等。确定项目范围后,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择优扶持和受援自愿的原则,由地市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筛选应发展的项目,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重点扶持项目。我省在确定第一批试点项目时,地市级财政部门及省主管部门共上报项目20项,经我们深入调查和筛选,共选择13个项目,年投资1400万元。其中发展林果业项目3项,养殖业项目4项,社会性、服务性投资4项,加工业项目2项,这些项目对促进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确定项目目标,制定规划。项目目标是被扶持项目期终应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成果,也是加强资金管理的依据。项目目标对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投资和加强中间控制,以及处理好部门间的分工,均起重要作用。由于不同的扶持项目,可以产生不同的效益,我们在确定项目目标时,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的以经济效益为主,有的以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为主.有的则以技术成果为主。在具体指标上,既订得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又做到先进可行,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同时,在项目执行当中,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时对确定的项目目标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在确定项目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及财力的可能,制订项目短期投资计划及长期发展规划,促进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搞好部门协作,综合使用资金。在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办法中,搞好部门协作的中心是实行财政统管支农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管事业、管工程、管技术,即发展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调查,共同落实项目,资金由财政按计划拨付,周转使用的资金到期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如我省遵化县,在水果、花生、蔬菜扩大滴灌面积项目上,水利、林业和外贸部门都有此项发展基金,他们把几个部门的资金由财政“集中”起来,连同财政周转金进行统筹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科委协助,水利局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农业、林业两局负责试验、示范,所建项目,当年投资,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四、加强中间控制,连续投放资金。农业生产项目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季节性强,不少项目的建设周期也长,有的要几年才能见效。在实行项目目标管理中,我们注意加强中间控制,合理调整资金投向,并连续投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的发展。如,我省隆化县红果发展项目是实行目标管理的,财政部门每年投资160万元(包括地、县配套资金)。建设初期,财政部门每年用50%的资金扶持红果育苗,40%用于水利配套,10%用于技术管理,待项目发展到一定规模,扶持重点则转移到水利配套上来。即水利配套占50%,技术管理提高到40%,产后深加工占10%。待红果发展起来后,重点则转移到深加工方面。通过这样加强中间控制,连续投放资金,促进了红果的发展。1986年,该县红果产量达400万斤,通过深加工增加财政收入55万元,比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前的1984年产量增长2倍。
五、发挥财政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项目目标管理办法是在周转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资金投放使用上,我们仍是采取合同形式,利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资金管理,认真监督受援对象的用款情况,如擅自更改项目,财政部门立刻停止拨款。在项目管理上,我们要求各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必须将当年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次年实施计划报给财政部门,以便加强监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通过对项目的检查、监督,进一步修订、完善原定的项目规划.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原定目标无法达到的项目,及时修改,以减少损失。
总结两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实行支农资金项目目标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有利于统筹安排资金,做到集中、重点投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隆化、遵化、井陉三个县的统计,近两年每年用于重点项目投资达415万元,占当年安排支农资金的60%以上。遵化县每年收回的周转金再用于重点项目的近100万元,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有计划地发展。
(二)有利于避免盲目支持和资金重复投放的现象。如我省人畜饮水,氟病区改水项目,省财政每年投资250万元.在资金投放上实行了建设项目排队,每年逐项安排投资的办法。同时,对当年追加的投资,按规划顺序提前安排项目。避免了重复投放,减少了盲目支持。
(三)有利于真实地反映财政资金的投资成果。有了投资规划和投资目标,就有了衡量投资效果的尺度,就能够部分地解决投资效果考核不准确的问题。比如有的项目当年有投资,无效益;第二年或第三年有了效益,但没有这个项目的投资,结果把效益丢了。有了中长期计划,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