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在西汉末年取得政权,建立了新朝(公元9年--23年),并以独特的财经思想和大力革新精神,对全国的财经制度进行了改革,兹略加介绍。
一、王莽改制的历史背景
西汉末年,朝政日非,宫廷、皇族、外戚荒淫奢侈,国库空虚,财政困难。朝廷企图采取重税政策和卖官鬻爵及多发钱币的办法来摆脱困境。然而卖官鬻爵使政治更加腐败,滥发钱币又使物价上涨。同时,地主、官僚、商人互相勾结,兼并土地。使广大劳动人民失去了谋生的基本资料。在重租重赋,严刑酷法之下,劳动人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有的成为依附豪门的农民、有的沦为奴婢,有的则挺而走险,聚众起义。社会动乱直接威胁着西汉王朝。王莽在这种情况下,于公元9年废孺子刘婴自立为皇帝。改国号曰新。为了解决社会矛盾,根除积弊,巩固政权,对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破旧立新,迅速进行了全面改革。
二、财经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王莽进行的财经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止土地兼并,实行“王田”制。为了使国家掌握财源,让耕者有其田,摆脱富者广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务农、财政两受其弊的状况,王莽依据周制,把全国民田收归国有,改称王田....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在西汉末年取得政权,建立了新朝(公元9年--23年),并以独特的财经思想和大力革新精神,对全国的财经制度进行了改革,兹略加介绍。
一、王莽改制的历史背景
西汉末年,朝政日非,宫廷、皇族、外戚荒淫奢侈,国库空虚,财政困难。朝廷企图采取重税政策和卖官鬻爵及多发钱币的办法来摆脱困境。然而卖官鬻爵使政治更加腐败,滥发钱币又使物价上涨。同时,地主、官僚、商人互相勾结,兼并土地。使广大劳动人民失去了谋生的基本资料。在重租重赋,严刑酷法之下,劳动人民“有七死而无一生”,有的成为依附豪门的农民、有的沦为奴婢,有的则挺而走险,聚众起义。社会动乱直接威胁着西汉王朝。王莽在这种情况下,于公元9年废孺子刘婴自立为皇帝。改国号曰新。为了解决社会矛盾,根除积弊,巩固政权,对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破旧立新,迅速进行了全面改革。
二、财经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王莽进行的财经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止土地兼并,实行“王田”制。为了使国家掌握财源,让耕者有其田,摆脱富者广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务农、财政两受其弊的状况,王莽依据周制,把全国民田收归国有,改称王田.不许买卖。规定男口不盈八的家户,限田一井九百亩,超过此数的田亩,分配给乡邻,无田者按规定一夫一妇分田百亩。这个制度起初严令执行三年,因阻力太大而修改。
(二)禁止奴婢买卖,实行“私属”制。西汉末年,奴婢自由买卖之风盛行。非生产的奴婢大增,而务农的劳动力减少,为了克服这一弊端,王莽明令奴婢不得买卖,改奴婢为“私属”。天风四年(公元17年)复下令,蓄奴婢之家,按每一奴婢3600文缴纳口钱税,比高祖时每一奴婢120文增加29倍。以“寓禁于征”的办法来限制奴婢人数,增加社会劳动力。实行“私属”制,禁止买卖奴婢,与实行‘王田’制禁止土地买卖一样,触犯了豪强利益,受到了他们的竭力反对。
(三)实行“五均六筦”制,统制工商业。王莽针对当时土地兼并严重,高利贷盛行,商人囤积居奇,抬高物价,造成贫富悬殊,社会矛盾尖锐.国家财源枯竭的状况,于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实行“五均六筦制。五均是六筦内容之一,与官卖盐、酒、铁,收取山泽税和铸钱合称为六筦。五均忌为均市价,其内容包括:征收税赋、赊贷、抛售、收购、市平等五项。规定在京城长安和洛阳、邯郸、临辎、宛、成都六大城市设置主管五均的司市师,其下设交易和钱府两种属官。交易官掌管平衡物价,对谷、布、帛、丝等生活必须品,当供过于求,价格趋于下跌时,按原价收购;当求过于供,物价上涨时,按原价出售,以抑制商贾囤积居奇,实现物价平稳。在实际执行中市官也往往有贱买贵卖谋取财利的行为。钱府掌管收税和赊贷。收税包括:大工商业税,凡开采金、银、铜、锡及采集龟贝的工商业者,必须向钱府申报纳税,税率为什一;懒惰税,在农村不种植造成荒田者,一个人得缴三个人的税;在城市,住户宅前屋后不种树木或蔬菜者,一家须出三匹布,凡游荡不事生产者出布一匹。赊贷制,指民众遇事开支可向官府赊贷。丧事,三个月还;祭祀,十日还;置产业从事经营的贷款,一年还;年息为十分之一。到期不还者罚为罪徒。实行五均六法筦,旨在“齐众庶,抑并兼”。但在执行中也曾出现官商结合、严刑重罚、欺害百姓的情形。
(四)改革币制,废除五铢钱,采取多品位货币。王莽执政以后,先后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首次在摄政时期,后三次均在帝位时期,第一次在居摄二年(公元7年)五月。新发行了错刀、契刀、大钱等三种大额货币与五铢钱一并流通。同时收黄金为国有。第二次在建国元年(公元9年),为了消除人心思汉,罢废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另发行一种重一钱值等五铢钱的货币,称小钱,与大钱并行。同时下令将五铢钱收回改铸。第三次在建国二年(公元10年),为了配合数额不同的货物交易和携带方便,发行了币质不同、面额多等次的宝货。再次明令禁用五铢钱。由于新实行的币种纷繁,执行不下去。随后改为小钱值一,大钱直五十。二品并行。第四次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废除大、小钱,并重申撤除金、银、龟、贝之货,改用布货与泉货二品并行。由于大钱行之已久,一时难禁,改为限期通行六年。币制四次大改革,每次颁发了新币、但不许旧币兑换新币。这样朝廷固然可以得利,而持旧币的百姓损失太重、因之破产者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