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3月24日 (87)财工字第6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委(计经委),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经委:
1986年的经济形势是好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下降,可比产品成本升高,工业企业在生产增长9.2%的情况下,实现的利税比上年减少0.2%,企业亏损额增长65%,商业企业实现利润减少19.2%,影响了全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1987年,全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深化企业改革,努力增产节约,全面提高效益。完成这个中心任务,对增加财政收入,节约财政支出,争取财政平衡,确保经济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所有企业都要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通过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来挖掘潜力,切实做到:工业方面,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2%(原材料消耗下降2%,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节减10%),销售利润率提高1.5%,亏损额下降30%;商业方面,商品流转费比上年降低2%,亏损额下降20%。在此基础上,实现利税总额要有较多的增加。
为此,必须在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企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3号〕,把工作重心转到深化企业改革,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上来。帮助企业改善内部经营机制,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切实把生产和流通搞活。各级经委、财政部门,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都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增产增收。所有生产企业都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大力增产适销对路和优质名牌产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加速资金周转。所有商业企业都要积极开拓市场,搞活流通.以支持生产,服务于生产。
三、各级经委和财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业开展学先进,找差距,定措施,挖潜力的活动。所有企业,都要以全国同行业的先进企业为赶超目标,发动群众,联系本厂实际,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特别是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和费用开支水平,逐一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弄清原因,制定学、赶、超的计划和措施,切实执行,务必收到实效。
四、实行增盈减亏责任制。企业的厂长(经理)要结合实行目标管理,把增盈(减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做到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凡完成增盈或者减亏目标的企业,对其主要经营者应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给以适当奖励,增盈或者减亏目标完成差的,要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扣减其主要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对于车间负责人和职工的奖励,可以同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要求挂钩,进行严格考核,增盈或者减亏目标完成好的,可以多发点奖金;完成差的,少发或者不发奖金。
五、发动全体职工提增产节约合理化的建议。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生产的直接参加者和组织者,他们最了解哪里有浪费,哪里有潜力,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节约费用开支,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凡建议被采纳,组织实施后当年增加的利润,可按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为了防止弄虚作假,发放合理化奖金的计算根据,需经企业财会部门核实同意,年度终了由同级财税部门进行审核。
六、要层层落实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把生产产品的物质消耗降下来,凡物质消耗已经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可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劳动、经委部门同意后,按主管部门核定的分企业的定额进行考核;其它企业按上年实际消耗量或者前两年实际平均消耗量进行考核。发放节约奖,要切实防止平均主义。
七、对亏损企业严格限期扭亏,扭亏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三年。个别情况特殊的企业,经同级财政和经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扭亏期限。亏损企业在扭亏期限内继续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者全部留用”的办法,或者实行亏损弥补递减包干的办法。企业在扭亏期限内扭亏为盈的,除原核定的亏损指标照给,当年盈利全部留用外,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利润可以采取分成办法,分成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自定;从第四年开始,按利改税办法交纳所得税。超计划亏损,坚决不予弥补。
八、对产品适合市场需要,但因设备不配套,工艺技术落后而发生亏损的企业,经过技术改造或适当配套确能扭亏为盈的,可视各地的财力可能,财政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在扭亏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将核定的亏损指标提前拨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九、各级经委和财政部门要组织、推动先进企业帮助后进企业,实行包教包学,有偿服务,切实改变落后企业的面貌。鼓励先进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培训人才,转让技术;先进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管理服务,转让技术,取得的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交所得税。
十、对小型企业,特别是连年亏损,短期内又无力扭亏的小型企业,要积极推行租赁和承包经营。可选择一部分亏损或微利的全民中型企业,进行租赁、承包经营试点。对实行租赁和承包的企业,不论在利润分配方面还是资产评估方面,都要核实清楚,防止化大公为小公,化全民为集体,或者化公为私;属于该上交国家的税利,必须按规定足额上交。
十一、所有企业都要编制节减费用的计划(预算),并实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准用公款送礼。企业出于经营上的需要,适当开支一些招待费是可以的,但应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不准大吃大喝,要坚决纠正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现象。不准未经批准购置集团购买力控制的物品,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6)49号文件规定,禁止向企业摊派,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十二、要坚决执行用企业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银行贷款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参与较大技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经济效益不好的,应提出意见。银行不考虑财政部门意见而自行贷款的,应承担经济责任。财政部门对企业用税前利润归还贷款的,要严格把关。凡贷款项目没有新增利润的,不准用企业老利润归还。凡是贷款失当,没有产生预期效益,而无新增利润偿还贷款的,银行不得强行从企业利润中扣款。
搞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扭亏增盈,是推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对于恢复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同样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扭亏增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具体指导,做过细的工作,力争在今年内抓出显著成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