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我们在湖北省调查中,发现该省某设计院从1980年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后,收益留成过多,大大超过了一般工业企业的留利水平。同时,该院在收益分配和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其意见介绍如下:
一、湖北省某设计院的经营概况
湖北省某设计院是一个事业单位。现有职工822人,离退休人员125人。1977年至1979年该院靠国家拨给事业经费开展业务活动,三年共拨款294万元,平均每年98万元。从1980年起,财政部门停止对该院拨款,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国家对该院的业务收入只征收3%的营业税,对盈余额不征收所得税,也没规定上交比例。单位盈余在缴纳15%的能源交通基金和向主管部门上交25%后,剩余部分的40%作为发展基金,30%作为福利基金,30%作为奖金。该院实行自收自支管理后,从1980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完成工作量比前几年增加了63%,共实现业务收入2907.19万元,业务支出1056.31万元,盈余1850.88万元。这期间,该院仅向国家缴纳营业税49.29万元,缴纳能源交通基金315.43万元。而且,该院的盈余额呈逐年增加趋势,1980年盈余261.13万元。1985年盈余额达404.93万元,预计1986年也将超过400万元。
以上情况说明,该院实行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取得的效果比较显著。但是,该院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业务支出增长过多,使盈余相对减少。1985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加17.83%,而业务支出却比上年增加33.36%.其中,公务费和修缮费分别比上年增加68.1%和157.6%,用于所属单位的差额补助费增加91.9%。该院在工作总结中,已经注意到这一点,认为单位盈余多了,对非生产性的开支控制放松了,忽视了艰苦朴素、勤俭办事业的准则。
二、盈余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管部门提成盈余过多,使用不当。1980年—1985年,省主管单位从该院共提取盈余514.54万元,占六年总盈余额的27.8%。主要用途,一是返还该院168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二是主管单位用于自身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1984年该主管单位用提成款40万元修建宿舍楼,用10万元购置该单位财务处使用的电脑。此外,主管单位还收回了过去财政拨给该院的周转金63.3万元,这笔周转金早应由财政部门收回。
(二)该院留用盈余额较多,主要用于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发放奖金。1985年该院盈余额为404.93万元,人均4786元,为当年全省国营工业企业人均留利额的6.4倍。由于盈余过多,又不需要象工业生产企业那样承担繁重的技术、设备改造任务,因此,盈余资金主要被用于宿舍基建、购置设备和发放奖金方面。
1.宿舍建设。1980年至1985年,该院共动用盈余款搞基本建设679.66万元,使现在职工住宅面积达到30.9平方米,按现有全部职工计算,人均有住宅面积32.63平方米。这在武汉市比较起来,算是住宅面积很宽裕的单位了。1986年该院又新建一幢18层、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的高级住宅楼,共需投资900—950万元。大楼建成后,该院平均每个职工住宅面积达到49.52平方米,对左邻右舍产生较大影响。
2.设备购置。1985年该院从留成收益中购买办公楼用空调机30台,冷风机32台,三菱机22台,连同安装费,共耗资57.74万元;更新轿车一台2.49万元。该院1986年10月末已支出设备购置费16万元,购买小汽车两辆,并计划还要增购两辆小车。
3.发放奖金。1984年该院给职工发放奖金达73.97万元,人均825元。1985年按人均5个月的工资发放奖金共450元。此外,1985年该院搞自费工资改革,又从奖励基金中支出10.14万元,使当年奖励基金总支出达46.19万元。
三、对自收自支单位取得过多的收益进行调节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国财政分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国民收入分配中,预算外资金的比重不断上升,国家集中部分的比重相对下降;在预算外资金的分配中,部门和单位之间,也很不平衡,有的增加过多。为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使预算外资金的增加掌握一个合理的限度,同时提高其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该研究和解决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该院盈余过多,使用不当,关键是国家对它取得的过多收益调节不够。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对自收自支单位取得过多的盈余额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以该院1985年经营情况为例,国家可征收所得税220万元,单位尚有留成盈余185万元,人均留成1953元,仍高于全省工业企业的平均留利水平。由此可见,国家对盈余较多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留利基数的情况下,征收所得税是可行的。这样既能保护这些单位实行改革的积极性,又能照顾到国家利益。如果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收益不征收所得税,可以实行定额或按比例上交财政的办法。财政部门可根据各有关单位的经营情况,灵活确定上交收入任务。
(二)原定主管部门从自收自支单位盈余中提成25%的办法建议停止实行。即使允许提留,也应该大大降低提留比例,并且明确规定提成盈余的用途,主管部门不得挪用于自身的开支上。
(三)财政部门应该尽快制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和加强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这些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