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进一步提高对工资正常发放重要性的认识。把工资正常发放放到第一位,就是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势必影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巩固基层政权。
2.加强资金调度,提高工资发放的保障能力。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一律纳入政府调剂范围。凡是有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调剂的预算外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凡工资发放没有保证的,当年预算内暂付款一律不得增加,并要逐年压缩。对农业税收入比重大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要在上半年适当超拨部分调度款,确保县乡工资的正常发放。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把适合乡镇征管的各项收入全部留给乡镇。省、市、县三级都要从本级财力中拿出适当资金,逐级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
3.大力控制、精减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工资发放压力。省、市、县三级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制定所辖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总量。增加人员、工资,必须经同级组织、人事和财政三部门批准。凡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拨经费。积极稳妥地做好现有乡镇调整合并工作,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切实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核...
1.进一步提高对工资正常发放重要性的认识。把工资正常发放放到第一位,就是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势必影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不利于巩固基层政权。
2.加强资金调度,提高工资发放的保障能力。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一律纳入政府调剂范围。凡是有拖欠工资的地方,政府调剂的预算外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凡工资发放没有保证的,当年预算内暂付款一律不得增加,并要逐年压缩。对农业税收入比重大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要在上半年适当超拨部分调度款,确保县乡工资的正常发放。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把适合乡镇征管的各项收入全部留给乡镇。省、市、县三级都要从本级财力中拿出适当资金,逐级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
3.大力控制、精减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工资发放压力。省、市、县三级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制定所辖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总量。增加人员、工资,必须经同级组织、人事和财政三部门批准。凡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拨经费。积极稳妥地做好现有乡镇调整合并工作,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切实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核编、定编工作,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要全部辞退。
4.严肃工资政策,明确必保范围。中央、省规定统一执行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属各级财政必保的工资范围。其它要求视财力状况执行的工资项目,不作为各级财政必保范围。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