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凡属于2000年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要尽可能完整地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及时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减少工作的盲目性。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的立法,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着重加强八个方面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问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和仲裁程序、政府采购目录的编制和实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管理、大型复杂设备的采购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机制,规范操作,使政府采购经得起检验,让落标者心服口服,让采购主体省心放心。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建立一套严格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应该实行公开招标而没有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拨款。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