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诸广沛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阴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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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两年来,中小型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此起彼伏,改制中和改制后情况到底如何呢?
前段时间,苏北某县在全部228户改制企业中选择了30户原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工业企业,对其进行了为期40天的专题调查。这30户工业企业分布于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县属19户,乡镇属11户;国有企业16户,集体企业14户。这些企业先后经过5-8个月的改制工作(财产清查与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剥离等),完成了改制任务,改制总售价(或租金)达到675.27万元,是改制前净资产总和的1.54倍。改制后经过6-14个月的运营,30户企业总资产(除去剥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职工人均工资分别达到12740万元、11938.5万元、801.5万元和325元,分别比改制前增加17.4%、14.7%、82.8%和57.8%,其中,净资产增加的有13家占43.3%,有40%达到了“一好四增”改制目标。
事实证明,企业改制是有效果的,在一部分企业中效果还是很显著的。但是,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后发现,企业改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不容忽视,亟需解决。
(一)改制粗糙。主要表现有:
1.片面赶进度。从宣传发动到改制结束时间短促,不少人对改制了解甚少,疑虑较多,被动应付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
近两年来,中小型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此起彼伏,改制中和改制后情况到底如何呢?
前段时间,苏北某县在全部228户改制企业中选择了30户原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工业企业,对其进行了为期40天的专题调查。这30户工业企业分布于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县属19户,乡镇属11户;国有企业16户,集体企业14户。这些企业先后经过5-8个月的改制工作(财产清查与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剥离等),完成了改制任务,改制总售价(或租金)达到675.27万元,是改制前净资产总和的1.54倍。改制后经过6-14个月的运营,30户企业总资产(除去剥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职工人均工资分别达到12740万元、11938.5万元、801.5万元和325元,分别比改制前增加17.4%、14.7%、82.8%和57.8%,其中,净资产增加的有13家占43.3%,有40%达到了“一好四增”改制目标。
事实证明,企业改制是有效果的,在一部分企业中效果还是很显著的。但是,在深入研究和分析后发现,企业改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带有普遍性,不容忽视,亟需解决。
(一)改制粗糙。主要表现有:
1.片面赶进度。从宣传发动到改制结束时间短促,不少人对改制了解甚少,疑虑较多,被动应付政府部门的“组织推动”和行政手段。如某企业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下属一工业企业领导班子竞争买厂,不买的就地免职。
2.职代会形同虚设。大部分企业的职代会在改制中未发挥应有作用。有一个工厂改制前后甚至未开过一次职代会,厂子被卖了,全厂职工不知道,职工和新厂长情绪十分对立。
3.认识偏差大。从企业职工到主管部门领导,不少人对改制认识不足,思想片面。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持“一改就灵”、“一卖了之”等错误观念的,大有人在。
4.形式单一化。30户企业中,实施“售后私营”改制的有24家占80%,这部分企业上访告状的现象比较多,各种矛盾比较突出,改制后运营成功率低,其中已有2户无法维持下去而改换了门庭。而实施“先售后股”改制的5户企业,改制后运作较平稳发展有起色,其中有2户成为该县工业的排头兵,有1户成为全市、全省行业中的佼佼者。
5.缺乏竞争氛围。企业产权转让时,参与竞争的买主少,只有少数厂子出售时有人竞买,而购买者又多是原厂领导,“换汤不换药”还是老面孔,没有启动民间投资,没有引进县域外及国外资金。由于缺乏竞争也无人抬标,借助改制而实力得到增强的企业不多。
6.售价资金(或租金)到位不足。30户企业中拍卖的有24家,应收变现款695.2万元,实收414.9万元,只占60%,操作极不规范,主管部门和买主之间随意变更竞标价,有的买主分文未付就取得了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
7.产权转让避开债权人。如躲避外地债权人、本地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产权转让合同书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保护作用,债权人起诉不断,新老企业互相推诿,法院判决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分割不予认可,改制企业新法人代表也产生了极大的疑虑:“改制算不算,不算就撤资!”又如,产权转让后谁是原企业欠税的承继者呢?国家对此无明文规定,无形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8.资产评估有失真。政府部门指派的评估人员对企业情况了解得不深入、不细致,有的还是“外行汉”,加上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没有摸透、摸准企业家底。有人买厂买富了,也有人买穷了,买的是空壳。目前,30户企业中,已有4家因资产评估过于失真而与原企业产生严重矛盾。
(二)营运粗放。30户企业改制后经过6-14个月的运作,经营仍然困难的超过50%。其中,停产半停产的占1/3,其资产还在减少,有的变成新的资不抵债,另有1/3因市场开拓不力,技改投入跟不上,选不出好项目,开发不出适销产品,生产逐渐萎缩,效益滑坡大,就业岗位大幅度减少,入库税金锐减,亏损额猛增。究其原因主要有:
1.改制企业“先天不足”。即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地“两头在外”,“磕头买、磕头卖”,原辅材料、燃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运输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大。这些企业从建立之日起就丧失了比较经济优势。
2.改制企业争取支持难。一是投入少。30户企业中,改制至今未投入一分钱的有25家,占83%。二是贷款难。30户企业改制前都拖欠大额银行贷款未还,信誉差,很难得到新的贷款。三是政府扶持软。特别是对市场知名度高、销售形势好的本地产品的扶持力度不足、扶持措施未到位。
3.改制企业应付债务难。30户企业有29户既有内债又有外债未还,虽改了制,但讨债者仍不断上门吵闹要债,与改制前并无两样,新任厂长(经理)被搞得头昏脑胀,无法集中精力抓正常经营业务。
4.改制企业履行协议难。不但规费、社会保障金无法落实到位,就连现有职工就业、生活费也无法保障。30户企业改制前共有职工4086人,改制后安排就业岗位的只有46%,很多职工既无工作岗位可上又无下岗证、生活无着落,有的今天有岗位明天就失去了。上岗的职工也不能保证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计件工资。
5.改制企业管理水平下降。有70%的改制企业成本上升,管理水平下降,企业运营机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优化。
6.改制企业人才缺乏。只注意引资,不注重引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引不进,引进的又留不住。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总结经验教训,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使中小改制企业达到发展生产、提高职工收入的目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制。企业自身状况如何,职工最清楚,改制怎么搞,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要先听职工意见再行集中,这样才能选准可行而又有效的改制形式。政府部门不能以职工对改革形势知之不多为借口主观臆断,划框子,定调子,愚弄职工的事千万做不得。如果违背大多数职工的意愿,没有广大职工的配合支持,改革是很难成功的。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既要组织行家里手参加,又要吸收待改制企业的老干部老职工参与,上下协调、里外结合一起评估。企业的显性资产和隐性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资产和账外资产,都要评全评足评准评到位,及时将评估结果公开,杜绝公有资产在产权转让时人为的流失。同时,要利用财政手段,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支持和保护职工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建议用3-5年时间,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或一次性安排到位以后逐年分摊的办法,由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缴足国有、集体企业多年拖欠的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稳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企业改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
(二)规范产权买卖行为。产权转让合同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其一,合同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而不能由其中的一方独断专行。其二,买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一定要对等,以便可操作能履行易落实。其三,应按比例分割债务。要顾及改制后企业新的所有者(经营者)对改制前企业债务的承受能力,不能只顾甩包袱,把一些棘手的无力兑现的债务统统推到新业主头上去,使改制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其四,定期检查产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对一些有能力履行而违约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改制企业,坚决按合同规定终止转让,在不变更合同标的的情况下,由职工民主选举新的厂长(经理)或以其他形式再行改制。避免造成新的资不抵债和更大的资产损失。对履行合同义务不力的政府部门及其一把手,也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失职责任,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绳之以法。其五,出台新的政策法规,规范改制后的政企关系。新的政企关系应是平等、指导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只要改制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部门就不得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干预,更不得借服务之名,变相征收“企业管理费”等。
(三)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一是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变管理为服务,为企业改制工作及改制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从信息、技术、资金、市场促销等方面的服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对广大企业所实施的扶持保护政策应向改制企业倾斜。如改制后初见成效而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帮助协调和解决,使其能够渡过难关谋求更大发展。二是要尽快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三是根治“三乱”行为,加大“费改税”力度,实施重点保护措施,坚决取消面对企业的重复检查、评比活动,为中小改制企业的良性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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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