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张立东 欧阳如红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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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报账制度是湖南省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通过多年的探索建立的一项基本的资金管理制度。这个制度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农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责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地反映了项目资金的拨借和使用情况,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方法,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县级报账制的形成
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初期,湖南省农发资金管理和核算基本上是采取在乡(镇)财政所建立农发资金专账,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的方式。由于资金的投入使用及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都集中在乡(镇)财政,加之乡(镇)财政在农发资金管理和核算方面缺乏经验和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县(市)财政局和农发办难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项目资金拨付在途时间较长,造成资金的短期沉淀。三是一部分乡(镇)由于财政入不敷出,在资金调度十分困难时往往改变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计划,使项目任务难以足额完成,有的甚至管理失控,出现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现象。四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财务决算不及时。五是对于跨乡(镇)的项目在资金统筹和分配使用...
县级报账制度是湖南省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通过多年的探索建立的一项基本的资金管理制度。这个制度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农发资金管理方面的责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地反映了项目资金的拨借和使用情况,为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了较为科学的方法,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县级报账制的形成
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初期,湖南省农发资金管理和核算基本上是采取在乡(镇)财政所建立农发资金专账,进行资金管理和核算的方式。由于资金的投入使用及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都集中在乡(镇)财政,加之乡(镇)财政在农发资金管理和核算方面缺乏经验和人员力量不足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县(市)财政局和农发办难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项目资金拨付在途时间较长,造成资金的短期沉淀。三是一部分乡(镇)由于财政入不敷出,在资金调度十分困难时往往改变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计划,使项目任务难以足额完成,有的甚至管理失控,出现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现象。四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财务决算不及时。五是对于跨乡(镇)的项目在资金统筹和分配使用上的矛盾难以协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取得好的效益,规范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省农发办在认真总结衡阳、郴州两市试行县级报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初由省财政厅行文下发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县级报账制。
二、县级报账制的做法
所谓县级报账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的一种制度。它是以县级财政部门为财务主管单位,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为一级会计单位,以项目区工程指挥部为报账单位。具体做法如下:
(一)划分资金管理责权范围和工作任务
1.县(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负责办理项目资金的拨借。
2.县(市)农发办在银行开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负责农发资金的拨付、报账审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
3.以项目区为单位成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既是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临时机构,又是直接的报账单位,其财务人员由县(市)农发办与项目区财政所各安排一人兼任。主要负责群众自筹资金的到位与核算;向县(市)农发办申请资金拨款;办理竣工项目财务结算和设立备查账;审核、整理、汇集项目区收支的原始凭证并编制报表;统一向县(市)农发办报账。
(二)规定资金拨借的原则及要求
1.各级财政无偿资金均拨入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县(市)财政局凭县(市)农发办提出的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专户”上的财政无偿资金,分批拨入县(市)农发办开设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专户”。县农发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次预拨资金到工程指挥部。
2.财政有偿资金由县(市)财政局设立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根据国家批复的立项计划及资金额度,由项目区乡(镇)财政所或项目单位(场、站、所、局)直接向县(市)财政局办理借款手续,由“专户”直接借款到项目用款单位或乡(镇)财政所。县(市)农发办凭财政部门提供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设立有偿资金台账,以反映有偿资金的来龙去脉。
3.对单位和群众的自筹资金,其中现金部分由项目区工程指挥部按村组分户造册、张榜公布后,统一收缴到县(市)农发办开设的“报账专户”上,视同财政无偿资金统筹使用,一并进行报账。以物折资部分凭村组集资花名册,经工程指挥部验收签证,一式三份,一份村组留存,一份工程指挥部作备查账,一份交县农发办作自筹资金台账。
4.对银行专项贷款,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批复的项目计划,经县(市)农发办签具意见,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由银行直接贷款到各项目单位,县(市)农发办凭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复印件作贷款台账。
各级财政无偿资金以及项目区群众自筹的现金均纳入县级报账的范畴,财政有偿资金、群众自筹物资和农行专项贷款不实行县级报账管理,通过设立台账等方式,反映资金的拨借及使用情况。
(三)明确报账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不同情况,实行县级报账的方法有两种:其一,对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的工程,由县(市)农发办和财政局及有关专门人员一道对工程标底进行测算,择优选定专业施工单位,由县(市)农发办与施工单位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在承包单位垫付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经县(市)农发机构确认具有承包能力后,由承包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市)农发办领导逐次审批,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分次预拨资金。县(市)农发办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和经过工程技术人员、项目区指挥长、县(市)农发办负责人签具的竣工验收单与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同时留足5%的承包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而出现的维修费用。自工程验收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再将5%的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单位。其二,对未实行承包的小型工程,根据工程预算,由工程指挥部提出用款计划,填写专用预付工程款借据并加盖指挥部财务公章,经县(市)农发办领导审批后,办理资金预拨手续,在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后,指挥部会计人员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送至县(市)农发办报账。工程指挥部会计人员要把原始凭单及附件按月汇总,逐笔登记,并填制“报账清单”。工程竣工后,县(市)农发办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三、实行县级报账制的成效
各项目县(市)全面推行县级报账管理以后,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理顺了财政部门与农发机构在资金管理上的工作关系。实行县级报账制以后,从制度上明确了县(市)财政局和农发办在资金管理上各自应该管什么,怎么管理,怎么配合。由于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权限清楚,使农发办和财政局两家形成了“合力”,共同致力于做好农发资金管理工作,解决了过去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资金拨借难以及时到位,立项计划难以形成共识等“老大难”问题。
第二,加强了对农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报账制以后,对农发资金的使用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前,只有经县(市)农发办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并确认工程预算和工程施工图表后,财务上才预拨资金。项目实施中,只有经县(市)农发办审核报账发票,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后,县(市)农发办才预拨资金。这样做,有效地制止了项目乡(镇)对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县(市)农发办依据工程指挥部提供的资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决算的真实性,使农发资金向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第三,增加了群众自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实行县级报账管理以后,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特别是自筹现金直接在县(市)农发办报账专户和自筹资金台账上得以真实反映。改变了过去一些地方群众自筹资金“水分大”、管理混乱、甚至一笔“糊涂账”的局面,使群众自筹资金的筹集、使用有一本可供审核的“清白账”,这样,极大地调动了项目区群众参与开发、支持开发的积极性。实施县级报账管理以后,项目区农民群众普遍对自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感到满意和放心,要求开发的热情空前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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