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党中央确立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适应,1994年全国统一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同时,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上述改革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初步条件。但是,目前财政管理模式中,仍然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不仅影响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和政府职能的实施,而且也不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国家财政直接在竞争性领域进行投资,以政府身份直接参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二是对不同性质企业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不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利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构建。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后,国家财政必须从“建设性”财政向公共财政过渡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家不仅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分配,还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国家财政除满足国防、外交、行政管理等社会公共需要外,还以增加基本建设投资、核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弥补企业亏损等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投入,直接参与和组织社会生产,这一时期,国家财政被称之为“建设型”财政。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组织生产的职能被弱化,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主要依靠市场按照经济法则组织。政府由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变成了市场经济时期的市场管理者。政府由运用行政手段,变为运用市场法则和市场规律,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经济。就社会需要而言,凡是市场能够提供的,均由市场提供。政府只是提供市场难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实行公共财政政策,国家财政根据社会公共需要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凡属社会公共需要,国家财政通过税收等形式筹集资金予以保障;凡不属社会公共需要,都通过市场竞争由企业来满足。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二、合理地理解和界定公共需要,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前提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必须研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需要而言的,主要是指全社会的共同需要,这种共同需要往往不能通过商品市场的交换得到满足,而只能通过政府采取强制性手段集中加以解决。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情况看,社会公共需要大致分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国防、外交和行政管理等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投入,基础学科的研究,社会保障,国有企业投入等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主要组成部分。受经济条件、市场环境、地域特点和人文观念等的影响,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社会公共需要会有所区别,同时,社会公共需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主观愿望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建立公共财政必须界定社会公共需要,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确定哪些支出是财政应当支持的,哪些支出是财政应当退出的,才能明确划清财政支出范围。合理地理解和界定公共需要,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前提。
当前,我国财政仍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支出范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有些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需要没有得到保障,同时,国家财政还承担了一些非社会公共需要范畴的支出,财政出现了“缺位”和“越位”的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必须对当前的财政支出逐项进行分析。
三、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应当首先解决的几个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需要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应首先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观念。首先,要纠正公共财政就是吃饭财政的错误观念。过去,我国曾经有过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的争执,现在不少人认为公共财政就是吃饭财政,实际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以后,社会公共需要的建设仍然由国家财政承担,国家财政只是退出可以交给市场解决的竞争性领域,公共财政并不等同于“吃饭财政”。其次,要防止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对立起来。有些人担心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后,政府不再投资兴办国有企业,影响国有经济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建立公共财政以后,对市场无力承担和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仍然可以通过投资兴办企业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政府只是逐步从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无关或可以交由市场解决的领域中退出,不是全面退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观念,不仅是财政部门要做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也要改变观念,同时,要向全社会做好宣传,使全社会达成共识。
(二)财政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对本地区的社会公共需要进行分析研究,凡是可以交给市场解决的社会需要要交给市场,由企业按市场法则去竞争解决,政府不要参与竞争。财政退出竞争性领域时,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政府退出的领域应当确实是本地区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得到解决的领域,凡属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政府不仅不能退出,而且还要继续加强;二是政府的退出是逐步实现的,切忌急于求成,要防止政府退出后,市场一下子不能解决而形成服务真空,防止由于政府的退出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三是退出竞争性领域而节省的财政资金应当用于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公共需要,不能吃光、花光,政府退出竞争性领域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三)清理财政支出范围,坚决削减不属于公共需要的支出。除了退出竞争性领域,减少在竞争性领域不必要的投入外,还要改变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清理财政支出范围,同时,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当前首先要改变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区别对待的政策和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区别对待的政策。多年来,国家财政支持行业发展的一贯政策是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投入,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要逐步改变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区别对待的做法,把单独给予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投入减下来。今后,国家财政支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投入,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逐步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了不同的财政政策,事业单位创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其事业发展支出,并引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由于事业单位界定的范围过广,许多经营性的项目实行了事业化管理,这既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又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如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应用科学研究、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均按事业单位管理,纳入了国家财政拨款范围。今后,要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不再对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而是一视同仁,等同对待。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凡是有收入的事业单位,要比照企业足额上交税收;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事业单位,继续由国家财政给予支持,但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补助办法;对不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要逐步减少投入。
(四)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建立公共财政。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是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的,各地市场发育情况不一,就全国而言,社会公共需要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因此,各地在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过程中,不能机械地理解,而是要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同时,市场发育尚不完备的地区,不能攀比和急于求成,政府在退出竞争性领域时,要防止形成市场真空而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