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王旭 本刊记者 李萍 特约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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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成长起来的老工业城市,多年来天津形成了国有企业比例大、第二产业比重高、产业工人众多的特点。近几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截至1999年6月底,全市企业生产经营性下岗职工累计达42.35万人,通过落实各项政策,已实现再就业31.27万人,再就业分流安置率为73.84%。为天津市社会的稳定和改革的推进作出了贡献。
一、优先安排好财政资金狠抓失业保险的征缴
为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天津市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1998年在年初预算已安排500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1.1亿元。1999年又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财政应承担的三分之一资金,并做好财政兜底的准备,安排预算2亿元。
为保证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1998年10月份起,天津市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3%,其中: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调标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收入8000万元,全部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
作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成长起来的老工业城市,多年来天津形成了国有企业比例大、第二产业比重高、产业工人众多的特点。近几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截至1999年6月底,全市企业生产经营性下岗职工累计达42.35万人,通过落实各项政策,已实现再就业31.27万人,再就业分流安置率为73.84%。为天津市社会的稳定和改革的推进作出了贡献。
一、优先安排好财政资金狠抓失业保险的征缴
为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天津市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1998年在年初预算已安排5000万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1.1亿元。1999年又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财政应承担的三分之一资金,并做好财政兜底的准备,安排预算2亿元。
为保证社会筹集资金落实到位,1998年10月份起,天津市调整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调整为3%,其中: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2%。调标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收入8000万元,全部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1999年,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征缴范围,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供给能力,全年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7亿元。
二、审定企业自筹能力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按中央规定,亏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采取“三三制”。落实“三三制”的最大难点是企业自筹资金。“三三制”政策出台后,一些企业片面强调困难,过多地依赖财政兜底。为确认“三三制”企业,财政部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1782户申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册逐一审核,进行企业自筹能力的审定。对确实没有能力筹资的企业,财政按企业的资金缺口额及时拨付“兜底”资金,对有能力筹资的企业,则按规定要求企业先将自筹资金划入再就业中心账户,财政、社会的配套资金才下拨。通过对企业自筹能力的审定,有效地控制了“企业靠政府”的倾向,保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
三、规范再就业中心管理发挥服务功能
目前,天津市已初步形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了市、局、公司、企业四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网络组织,成立各类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分中心、工作站1691个,工作人员达到8190余人。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在规范再就业中心管理、发挥再就业中心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程序。职工下岗后,企业必须坚持先分流后进中心的原则,尽可能以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的方式,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减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压力。对确实无法安置的下岗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定全市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签定协议人员的档案必须移交市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解决了回流和保障人数不实的问题。
二是严格规范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管理,提供“一三一”服务。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半年内,中心要提供一次不少于三个月的就业培训,提供三次就业信息,提供一次就业指导;企业按照保障标准和进中心的人数筹集资金,财政和社会筹集的资金按档案集中管理的人数拨付企业;推行出中心率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是:企业具备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全年平均滞留中心人员减少数不得低于30%。采取按月统计、按季考核的方法。
四、强化财务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一是建立市、局、公司、企业四级专用资金账户。财政和失业保险筹集的三分之二的基本生活费,通过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逐级拨付企业中心专户;二是财政“兜底”资金直接拨付企业中心专户;三是财政和失业保险筹集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直接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四是在医疗保险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医疗费随基本生活费一同拨付企业中心统筹使用;五是建立了专项财务报告制度,企业按月报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再就业情况表;六是建立了专项财务检查制度,由财政、劳动保障、审计、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每季度抽查10%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市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明显加强,运作日趋规范,功能逐渐发挥。
五、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实施好再就业工程,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天津市在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等方面,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25条优惠政策。政策出台后,财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以政策的落实带动了就业岗位的创造,加大了分流安置力度。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开展多种经营、离岗挂编等措施,由企业、行业累计分流安置近16万人;通过加强社区服务就业,大力发展再就业商贸街、劳动服务队、家庭手工业发展等吸纳下岗职工8万人;通过落实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政策,有8万人从事个体经营。
天津市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三年脱困目标的完成,落实“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转化工作,根据地方财力和社会保障各项支出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2000年社会保障补助预算安排为5.38亿元,其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81亿元。在继续采取“三三制”保证进入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基础上,创造条件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转入社会。并提出了促使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实现“稳进快出”的措施。今年3月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实现“稳进快出”的意见》,在进一步严格规范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条件实现“稳进”的基础上,加大了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力度。
一是对已分流安置人员,坚持“已分流不进中心”的原则。三十五岁以下的,通过理顺劳动关系进入市场就业;三十五岁以上的,继续执行原分流安置协议,协议期满的可以转移或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二是逐步实行基本生活费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要求企业加大保障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足额发放进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财政兜底企业由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将基本生活费划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资金专户,进中心人员凭存折在银行领取。非财政兜底企业,每月五日前分别由企业、财政将各自负担的基本生活费部分划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资金专户,进中心人员凭存折在银行领取。
三是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扩大实行“协保”人员范围,对已进中心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前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可与企业协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保”人员按照1999年7月份最低工资水平和现行缴费比例计算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三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前五年由财政、失业保险、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后五年由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
四是鼓励进中心人员提前出“中心”,进入市场就业。采取“政府搭台,行业指导,企业组织,社会培训,定向补贴”的方法;实行培训、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确保进中心人员中35岁以下的在2000年6月底前全部出中心、具备再就业能力的在2000年底前出中心率不低于30%。为促进国有企业尽快走出困境,重点在国有“三三制”企业中实行鼓励进中心人员提前出中心政策:对2000年进中心人员由财政和失业保险提高奖励标准100元进中心一年以上的,距协议期满每提前一个月出中心,财政和失业保险按每月12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2个月;进中心35岁以上人员,提前出中心在市职业介绍中心续接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或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的,距协议期满每提前一个月出中心,财政和失业保险按每月24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个月。出中心后进入市场就业,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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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