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需要,1999年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都加快了改革步伐,在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刊特组织几篇文章进行报道,以期对预算管理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1999年6月,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了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和中央财政审计报告中都提出要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财政部“要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透明度”,“报送内容应增加对中央各部门支出、中央补助各地方的支出和重点项目的支出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提交2000年中央预算草案时要提供中央各部门预算收支等材料,报送部门预算。
对此,财政部党组非常重视,多次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这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借这股东风,可以做一篇改革的大文章。于是,决定从2000年开始改变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试编部门预算。为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关于细...
编者按: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需要,1999年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都加快了改革步伐,在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刊特组织几篇文章进行报道,以期对预算管理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1999年6月,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了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和中央财政审计报告中都提出要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编制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财政部“要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透明度”,“报送内容应增加对中央各部门支出、中央补助各地方的支出和重点项目的支出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提交2000年中央预算草案时要提供中央各部门预算收支等材料,报送部门预算。
对此,财政部党组非常重视,多次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这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借这股东风,可以做一篇改革的大文章。于是,决定从2000年开始改变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试编部门预算。为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关于细化中央预算编制的意见和要求,财政部党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7月24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意见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的请示》,正式提出了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构想,从而迈出了中央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过编制部门预算,一是可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预算分配和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二是可以缩短预算批复时间,解决预算批复不及时问题,符合《预算法》的要求;三是各部门规费收入等都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实行统一的收支预算,便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四是强化执行中的预算约束,有效防止挤占、挪用,有利于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实行部门预算,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和支出项目进行分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预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9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主要做法是:
1.协调中央各部门的关系,达成共识。8月上旬,财政部先后召开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部等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的会议及教育部等11个中央预算部门的会议,征求关于改进和细化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发了《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中央各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编制部门预算。对有预算分配权的几个部门,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及时审核和落实部门预算指标。改革后财政部原则上不留机动指标,对预算中确需追加的支出,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汇总审核后报国务院审定,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经国务院批准后,这次预算编制按照时间表进行,从预算建议交人大时间倒推,采用倒计时,对各部门报送、磋商、确定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预算编制按时完成。
2.报请国务院批准选择了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个部门作为试点,先行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同时,抓紧研究设计中央部门预算表格,开发中央预算软件系统,积极组织人员培训,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技术保障。
3.中央各部门根据编制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在10月15日前将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预算司。预算司将各部门预算建议数拆分到各业务司;同时要求各业务司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及时审核各部门预算建议数。根据审核情况,预算司汇总成按功能汇总的中央预算草案,经部党组同意后报国务院领导确定。根据国务院领导确定的预算数,预算司在与各业务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11月下旬向各业务司下达预算指标见面数。各业务司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各部门在接到预算控制数后,于12月25日前将部门预算数上报财政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数,预算司组织各业务司进一步审核部门预算数,汇总成按功能编制的中央预算草案。
4.2000年1月中旬,财政部将中央预算草案和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试点单位的部门预算报国务院审定。2月底,财政部代表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提交了2000年中央预算草案和四个试点部门的部门预算。3月15日,全国人大正式批准了中央预算草案。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回顾这次中央预算编制改革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央2000年部门预算是汇合各项资金渠道的方式归并而成的,是在不改变现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和财政部内各业务司职能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改革还只是初步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但与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相比,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做到了人大满意、部门认同,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的预算编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预算编制时间上大为提前。国务院下达编制预算的通知提前1个多月;下达预算控制数的时间改在人代会前,提前大约3个多月;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比以前提前3到5个月。第二,预算编制的范围更广。原来的预算编制只考虑财政预算内的支出情况,基本不考虑部门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现在实行部门预算,其内容不仅包括预算内收支,还包括预算外收支以及政府性基金。第三,预算编制的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原来编制预算的方式是由部门按资金性质不同代编下属单位预算,准确性不高。编制部门预算则要求从基层单位逐级编制、逐级汇总,克服了代编预算的盲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第四,提高了预算的完整性。以前,各部门的预算按功能由财政部内的业务司和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归口管理,一个部门不能形成一本完整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各部门的财务司一个口对财政部,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便于预算执行与监督。同时也便于部门对自己财务的监督,使部门首长对可用资源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