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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4-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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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界定国有土地资产属国有资产范围,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监管,代表本级政府行使监管职权,专项监管的内容包括专项资产登记、资产处置的监管以及财务监督和检查。
2.对国有土地资产实行账卡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资产必须入账,并记入专项资产登记卡;国有土地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专项资产登记,并每年随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一起审查。
3.国有土地资产的划拨、出售、合资合作开发、出租、抵押等形式的处置,均应按有关规定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处置申报审批手续,经国资部门审批并经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处置。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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