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8 作者:仲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的限制进口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与环境保护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对国际贸易秩序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对策,以便保持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
尽管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保护环境为名,以达到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目的。其形式主要有: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这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是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入境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设备征收进口附加税或限制进口。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9个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硫、苯等有害物质的量,并对原油及一些石油化学品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其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
(二)绿色环境和技术标准。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近年来绿色技术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生产水平制定的,发达国家易于达到,但发展中国家却很难达到,貌似公平,实则不公平,使发展中...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保护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的限制进口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与环境保护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对国际贸易秩序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找出对策,以便保持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
尽管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保护环境为名,以达到限制国外产品进口的目的。其形式主要有: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这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是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入境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设备征收进口附加税或限制进口。如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9个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硫、苯等有害物质的量,并对原油及一些石油化学品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其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
(二)绿色环境和技术标准。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近年来绿色技术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生产水平制定的,发达国家易于达到,但发展中国家却很难达到,貌似公平,实则不公平,使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十分困难。1995年发达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即ISO9000。欧洲联盟后又启动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制规定,只有达到该体系所要求的环保标准的有关产品,才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三)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标志、再生标志又被称为“绿色通行证”,是指对于那些从生产到消费直至回收处理的一系列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在其商品和包装上使用表明其已达到环保要求或可回收再用的特定标志。企业若要取得绿色标志,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评审并符合环境标准后才能被授予绿色标志。取得绿色标志的企业可以将标志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也可以通过广告加以宣传,有助于树立企业商品的绿色形象。发展中国家产品要想进入发达国家,必须向他们提出申请,检验后方可发给此“通行证”,并将此作为进入市场的前提。
(四)绿色包装制度。要求包装材料达到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现在这一制度成了贸易歧视的手段。
(五)绿色卫生检验(疫)制。许多国家在其海关实行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以“对人、动物和植物保护”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为由,规定复杂繁琐的检验程序和要求苛刻的检验标准以限制有关商品的进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与贸易保护主义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它的出现是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表现。自18世纪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就一直以不断变化的形式活跃于国际贸易领域。进入90年代,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成为世界范围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相并存,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似乎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矛盾。将环境与贸易挂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符合当代环境问题发展趋向,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有权将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拒于国门之外。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更多地考虑环境因素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是环境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绿色贸易壁垒这种新型非关税壁垒的使用,符合现代人们的消费时尚——绿色消费,所以得到许多国家的大多数消费者的赞同,也为它打上了合理合法的印记。绿色贸易壁垒的保护内容具有广泛性,涉及绝大部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它的保护方式具有很大的隐弊性。其他的非关税壁垒有表面上的不公平性,但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人民健康为表面现象,实际上是限制进口,同时它使用的都是高科技水平上的标准,合理与否还难以定论。所以,有些国家正是利用这一趋向,以保护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三、绿色贸易壁垒与贸易自由化
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多是以牺牲贸易自由化为代价的。从表面上看,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二者似乎是矛盾的,相互排斥的。贸易自由化的政策会促进矿业、渔牧业、冶金业、制造业、化学工业的发展,带来诸多环境问题;某些珍稀动植物的进出口会诱使滥捕滥杀、滥砍乱伐,造成某些动植物种濒临灭绝等等。而另一方面,采取环保措施必然会限制某些产品(如象牙、兽皮)的进出口,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会使某些外国产品无法得到市场准入,这些都是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相互矛盾的一面。但是,从本质和长远观点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可以相互促进。原因在于,一旦人类生存的基本生态环境都被破坏,那么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停止经济贸易活动而单纯去从事环境保护,只能在发展经济贸易的同时来加强环境保护。因此,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二者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甚至冲突。
“通过贸易自由化可促进可持续性发展”这一命题已在联合国环发大会决议中得到公认。《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也确认:“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非歧视性的和平等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两者之间不应当也无必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世界贸易组织在这一方面也出台了新的举措,认定国际贸易体系应与环境政策相容,试图以国际协调避免缔约国用国内立法将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对立起来。世界贸易组织建议缔约国不把贸易禁运作为武器,制裁它国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力;同时,为迫使发展中国家尽快提高其环境标准,世界贸易组织支持与贸易相关的国际环境协定。但是,这样的协定一方面会促进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另一方面也为缔约国的贸易保护提供了借口。所以,在实施环保限制和标准时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国际贸易基本原则和规则,避免歧视性措施,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保证国际贸易的正常流通,防止不合理地滥用环保措施来作为保护主义手段,使贸易增长与环境改善形成良性循环。
四、我国应采取的贸易对策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绿色消费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贸易的商品结构因此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国际环保热潮正促使绿色产品迅速扩大其国际市场,而一些高污染的产业和产品也正在由于不断失去市场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正面临贫困与环境恶化的双重挑战,环境意识非常薄弱,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保意识相对低下,且无力承担改善这种状况的高昂费用。因此,当前国际贸易秩序的主要矛盾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得益相冲突的南北矛盾。反映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双方由各自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环保水平、标准的差异正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发达国家要求来自发展中国家进口品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其环保标准,否则就实施贸易限制,使发展中国家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失掉进入世界市场的机会,要么被迫采纳超出其资源偿付能力的环保标准。结果是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地位降低,经济增长和发展受到影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应看到这对于我们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绿色消费时尚促进我国贸易的增长。
(一)树立双向意识,加强环境管制。在坚决抵制发达国家的不平等性的同时,开拓环保市场,发展绿色产品,迎接21世纪绿色世纪的到来。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一方面,作为维护人类共同生存家园的全球性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已发展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环保事业也不可偏废;另一方面,由于形形色色的绿色壁垒充斥国际贸易领域,只有那些符合较高环保标准和要求的绿色产品才更有发展前景和市场。当前必须顺应这一趋势,要在全民中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大众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大事,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从而在经营活动中协调环境目标与效益目标,自觉、主动地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而不是等到污染发生后再来治理。相应地也应该利用合理性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努力提高环保技术,防止国外的环境污染转嫁。
(二)完善贸易法规,强化环境问题执法。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外贸、环保和生产部门的合作,形成高效、统一的环保机构和机制。加强环保职能部门的技术监督,使其充分行使职权,严格执法,不给损坏环境者留退路。
(三)推行严格的技术规则与环保标准,争取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符合自己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力的最大限度内,推行较高标准的环保认证体系,以期尽早消除在这一方面存在的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明显差距。目前,各国纷纷推出各自的产品技术规则和环保标准,要求进口商品符合自己国内的规则标准和要求,因此,我国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则和环保标准,可以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使之能够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引起贸易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