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河北省最北部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之一。面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困难,他们不消极坐等或哭穷喊穷,而是积极主动地挖掘内部潜力,从优化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入手,积极改善全县财政状况。自1996年已连续三年实现收支平衡。自1997年起,不仅全额发放了公教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资金也得到了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还支持了县城河东路、县一中教学楼、县城湖泗汰桥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县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人头费——能减的大力压减
围场县总人口51万,1996年前财政供养人口近2万人,年内财力仅用于个人部分支出尚有较大缺口,公教人员工资出现了严重拖欠。为此,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压减了“人头费”。一是压减县直单位混岗人员。围场县要求各行政单位必须加大混岗人员清理力度,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混岗人员不力的单位,财政停拨单位一切费用,由此压减财政供养行政单位混岗人员500多名。二是压减乡镇不在编人员。县委、县政府全面督导,由乡镇一把手负总责,共清理乡镇不在编人员1964名。三是压减教师人数。根据当前生源逐步减少的实际,围场县撤消了部分小学、初中校点,解聘了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公办教师实行竞争上岗,县城多余教师全部调到乡镇,由此解聘教师达625人。四是压减事业单位人员开支。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压减部分事业单位开支,三年内事业单位与财政彻底脱钩的要求,围场县在1999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上压减了卫生系统等事业单位支出,预计年节支可达70万元。五是管好老干部支出。对老干部实行财政局、卫生局、老干部局“三位一体”管理机制,随时掌握全县老干部数量变化。六是管好在编人员支出。财政局建立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档案,拨付经费掌握到每个人,杜绝了“超拨”、“双拨”现象。同时,准确掌握全县每名财政供养人员调入调出单位,对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停拨经费。
预算外资金——能补的真正补上
随着预算外资金规模的扩大,预算外收入已成为一笔可观的资金,为合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减轻预算内支出压力,围场县积极推行了综合财政预算。在年初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行使国家权力能够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本着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原则,以预计收入数为标准,留出其支出缺口,并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收入进度拨付支出;对不能行使国家权力组织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县里统一研究,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分别下达一定的创收任务,并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超标准支出——能砍的坚决砍掉
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围场县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量财办事。首先对楼堂馆所建设进行了严格管理。原则上规定各单位不得再修建需由财政支付或补贴的任何楼堂馆所,特殊情况必须修建的,要由县长审批,并由财政部门对基建进行“三审”,保证基建资金压减到最低限度。针对部分单位办公环境拥挤的状况,县里对有关部门的办公室进行了调剂,避免了在办公环境上的重复建设。其次,加强小汽车购买管理。自1996年开始围场县基本上停办了一切小汽车控购手续,并开展了控购检查,对单位超标购买的小汽车进行拍卖,收回财政资金。三是,不准追加预算。年初人代会通过的预算盘子原则上不再变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求追加的支出指标,年内一律不予考虑;特殊情况确需追加,也要安排到下一年度。
财政资金——能避免的损失尽量避免
减少财政资金损失是一种间接的节约财政资金方式。财政周转金是上级投放扶持围场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为了保证全部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回收,减少上级因到期、逾期财政周转金无法回收而扣减财力加大支出压力,围场县对于以前年度的到期、逾期财政周转金,一方面积极申报因企业破产而形成的减免,一方面和组织财政收入一样,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周转金回收力度;对于1996年以来新投放的周转金,财政部门分别与各借款单位签订了到期归还合同,并要求借款单位出具担保单位,财政部门指派专人对借款单位财务随时监督,一旦发现财政资金未能有效利用,便按合同规定随时收回财政周转金。对于近两年使用的国债资金、世行贷款,财政部门分别与用款单位签订了回收合同,并监督单位建立了偿债准备金,保证了这部分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为防止单位随意申报项目,使县级配套资金过多、过滥增加支出压力,以及因管理方法不当资金无法回收增加财政包袱,给财政造成损失,财政管理部门要求各单位申报项目一律执行“单线”联系,所有损失由单位自己负责,确需由财政协调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使用项目的单位自己负担。
其他非生产性支出——能压的尽量压
1.定点定额管理接待费。围场县是全国著名的风景旅游区,为节约接待费开支,财政首先从源头上加强了控制,对各单位的接待费定额管理,执行超支不补,节余下年留用;其次规定了定点饭店,年终财政为接待单位在定额范围内一次性结清接待费;同时,县纪检、财政部门随时对各单位接待费进行检查,查处各种超标准接待行为。
2.压减会议费。年初由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议定全县财政必保费用的大型会议名称、规模、标准,其他会议原则上财政不予保障,各部门自己召开的系统会、专业会等,谁牵头谁出钱,财政不再保障。
3.定额补助电话费。在准确界定副处级在职干部的基础上,对其电话费不再实报实销,实行定额补助随工资发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