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不断更新理财观念是首要任务。
(一)树立公共财政问题的新观念。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财政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对此,各级财政部门对构筑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重要性已初步形成了共识。但在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过程中,还应当考虑以下三点:一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财政也必须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政。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地区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本来应由市场解决的许多事情还需要政府去完成。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必须担负起领导经济改革、稳定发展经济的责任。这些因素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要大得多,我国公共财政的责任不仅要弥补市场的不足和保护市场,同时还要引导市场和培育市场。三是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任何事物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建立公共财政也不例外。为此,财政解决“缺位”和“越位”的问题,逐步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加强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还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要经历一个过程,把握好一个“度”。如粮食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一定时期内不仅不能退出,而且还应加强。
(二)树立关于财源建设问题的新观念。当前,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责相当繁重,满足公共支出需要,只有建立在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的基础之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搞好新形势下的财源建设,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树立公共财政下财源建设的新概念。要认识到今后的财源建设具有社会公共性、宏观间接性和公平竞争性,即财源建设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更不是单纯的财政行为,财源建设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各个市场主体;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不再直接搞盈利性项目(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由政府经营的除外),而是从加强公共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出发,着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鼓励竞争的原则,对各类经济坚持“国民待遇”原则。二是建立财源建设新机制,即政策保护和激励机制、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和管理服务机制。要改革和完善财源建设法规制度,保护各类经济实体和各方面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取消过去那种缺乏全局观念的政策“倾斜”;要通过财政贴息等适当形式,吸引聚合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信贷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和财政资金等各类资金相互融通、相互补充、形成合力的财源建设投资体系;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要各负其责,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基础设施、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市场管理、科学论证和社会治安等综合服务。三是把现阶段财源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上。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资产流动、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农业和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发展高税利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启动作用,对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其研制、开发和转化阶段注入必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树立财政监督问题的新观念。当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财政监督已经成为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担负着政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因此,有效实施财政监督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外达到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对内则要规范财政自身业务行为,从而建立起更科学、更有效、更积极、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机制,最终实现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目标。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的主体执法资格及执法手段和方法;二是进一步转变财政监督工作方式和方法;三是重视和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现有财政监督力量的作用。同时,还要把加强财政监督与规范财政工作行为、提高财政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切实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树立财政风险问题的新观念。何为财政风险?一些学者解释为:财政不能提供足够的财力,致使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对照这一定义,一些县乡发不出公教人员的工资、政府机关负债运行是财政风险;一些地市由应支未支、应补未补形成的“隐性赤字”,影响财政发展后劲是财政风险;财权分散、财力集中度低是财政风险;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大面积亏损,财政增收乏力是财政风险;违规担保大量借贷资金是财政风险;过度举借内外债且使用效益不高也是财政风险,等等。毫不夸张地讲,我们已经面临风险,风险正在逼近我们。财政是国家的财政、政府的财政,任何时候,财政都要为社会稳定“兜底”,为社会稳定承担最后的责任。这就要求财政必须有坚实的基础,能够承担和抵御相应的风险;同时社会各有关方面也必须树立财政风险意识。因为财政风险不完全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是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强有力”政府的迫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这个高度看待财政风险问题,早做准备,早做安排,力争主动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当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扩大财源,夯实财政增收的基础;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的有效监控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整顿财政分配秩序,建立财政收入保障机制;四是加强内外债使用统一管理,实事求是、依法合理使用举债资金;五是整顿地方金融机构,减少不良资产。
(五)树立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的新观念。国企改革是事关整个国民经济大局的一项重要改革。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国企改革、脱困和发展,财政部门应该也必须做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第一,要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企业效绩评价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大举措。第二,要下大力气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一方面要依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来完成资本结构的转换,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不断改善资产质量。第三,要围绕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抓好指导服务工作。既要杜绝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企业改制后投资收益的管理,更要帮助企业创新现代企业制度。第四,要加强国有企业资金、财务信息管理,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作者为山西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