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吕建民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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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宁夏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多年累积的乡镇债务却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截至2005年7月31日,全区188个乡镇普遍负债,债务总额达9.9亿元。为了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给新农村建设“清障”,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提出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化解乡镇债务。到2008年6月,全区审计确认的7.38亿元乡镇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在全国以省为单位率先甩掉乡镇债务的包袱。
化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
宁夏在化解乡镇债务工作中,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工作原则,抓住关键,大胆创新,推动了债务化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从严清理锁债务。早在2005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分类和登记表格,实行县、乡和工作组三级确认制度和公示制度,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名称、发生时间、依据、债务金额、经办人、证明人等,对乡镇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在各市县清理的基础上,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核实。根据自治区政府决定,2006年7-9月,自治区审计厅按...
近年来,宁夏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多年累积的乡镇债务却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截至2005年7月31日,全区188个乡镇普遍负债,债务总额达9.9亿元。为了彻底解决乡镇债务问题,给新农村建设“清障”,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提出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化解乡镇债务。到2008年6月,全区审计确认的7.38亿元乡镇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在全国以省为单位率先甩掉乡镇债务的包袱。
化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
宁夏在化解乡镇债务工作中,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分类处置、以奖代补、签订责任”的工作原则,抓住关键,大胆创新,推动了债务化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是从严清理锁债务。早在2005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清理核实乡镇债务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分类和登记表格,实行县、乡和工作组三级确认制度和公示制度,内容包括债务(项目)名称、发生时间、依据、债务金额、经办人、证明人等,对乡镇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在各市县清理的基础上,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核实。根据自治区政府决定,2006年7-9月,自治区审计厅按照“统一分类、统一口径、统一报表、统一纪律”的要求,以2005年7月31日前形成的乡镇债务为界点,逐乡(镇)、逐笔进行了全面审计锁定,最后确认全区乡镇债务7.38亿元。经过市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共剔除乡镇不实债务2.52亿元。
二是分工负责化债务。明确由财政、教育、交通、水利、民政、计生六个部门分工负责乡镇相关债务的化解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并具体负责化解乡镇政权建设、公用开支和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债务及奖补考核、兑现工作,其他部门分工负责本系统内的债务化解,各市县负责本地区乡镇债务化解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普遍成立了化解乡镇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口签订了本地、本部门化解乡镇债务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主要有:财政预算安排还债,项目抵顶减债,资产转让抵债,谈判协商减债,降息减债,冲抵三角债销债,剥离债务销债,盘活闲置资产化债,产权转让减债,动用集体收入化债和加大转移支付等,克服了化解乡镇债务只靠财政资金偿还的误区,也提高了化解乡镇债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三是以奖代补促化解。2007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化解乡镇债务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设立化解乡镇债务专项资金;教育、交通、水利、民政、计生等部门也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筹集资金,先后都出台了支持市县化解乡镇债务的实施意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市县积极化解债务。自治区两年共补助市县化解乡镇债务资金2.82亿元,其中:财政1.54亿元,教育7063万元、交通4420万元、民政193万元、计生88万元、水利1060万元,有效地发挥了资金的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缓解市县的财政压力,自治区财政加大了对市县的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两年共下达市县新增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用于化解乡镇债务的资金达2.03亿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对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目标的市县,按任务目标的化解额度给予5%的奖励;超过任务目标的部分,按超过额度的10%给予奖励,起到了非常好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是清清楚楚还资金。为了确保化解乡镇债务偿还资金安全并及时兑付到债权人手里,在具体清偿过程中,从自治区到市县、乡镇逐级建立了化解债务明细台账,将审计核实的乡镇债务逐笔纳入账内管理,确保化解一笔、核销一笔。在偿债程序上,建立了张榜公示、再审核、签定协议、直接支付、完备资料、“回头看”等六项程序,在债务的审核、兑付、销账等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统一的要求。在清偿顺序上,坚持先群众后干部,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借款后一般往来款,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把债务平摊到户,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在资金兑付上,偿还农民个人的债务,通过“一卡通”支付;对单位、经济组织或企业等债权人的债务,通过国库直接支付。
控债:标本兼治防反弹
为了坚决制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在债务化解工作中,一方面坚持严肃纪律,防止债务前清后欠;一方面坚持壮大地方财力,提高基层政权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一是设立举债的“高压线”。2006年3月,自治区明确规定:对发生新债的地方,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三不”(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措施。凡违反规定大量举借新债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处分,并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市县区一律不得要求乡镇举债上项目、压任务,不再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在工作中,自治区财政厅建立化解乡镇债务定期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依法监督力度。
二是建立衡量工作的“标准线”。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减债就是增收,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把化解乡镇债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之中,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县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市县签订责任书,对完不成年度化解债务目标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市县党政“一把手”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说明,自治区财政暂缓拨付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乡镇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发展农村经济,兴办公益事业,决不能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坚决杜绝新债务的发生。
三是制定乡镇发展的“保障线”。从2005年起,全区大幅度提高了乡镇人员公用经费标准,人均由过去的200元左右提高到3000元,村级运转经费提高到3000-5000元。实施了以“四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办法,持续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可用财力。2007年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7亿元,相当于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以来历年资金的总和。推行“三财”管理试点和“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改革,规范农村财政、财务、财产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从制度上防范乡镇债务的发生。同时,财政发展社会事业的各项支出也都向基层倾斜,比如教育项目的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等,帮助基层政府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宁夏乡镇债务的全面化解,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激发了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推进全区城乡协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7年全区市县地方财政收入57.7亿元,比上年增长28.9%,2008年上半年全区市县地方财政收入2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乡镇干部纷纷表示,现在不再一天忙着“应付讨债人,四处找钱堵窟窿”,因而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发展经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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