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齐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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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以来,河北省围绕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采取了包括财政收入体制激励、转移支付调节等复合措施,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了市县发展经济的动力,增强了困难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分类施策的财政收入激励体制
河北省对市县财政收入激励体制分两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2007年,区分经济欠发达和较发达地区“两极”,分类实行了体制激励政策。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起将所有县(市)分为困难、中间和较好三类,将设区市分为一般和较好两类,在财政收入体制上分类施策,以激励不同地区竞相发展。两个阶段激励性财政体制共同的政策目标有三:一是以不同力度强化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市县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二是促进地区间公共财力相对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调整纵向财政关系,更快增强基层财政实力。
2003—2007年“两极”分类激励性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2002年确定的省市财政收入体制划分格局(省级分税种按比例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税”)不变的基础上,取消省集中市县“四税”50%增量的...
2003年以来,河北省围绕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采取了包括财政收入体制激励、转移支付调节等复合措施,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了市县发展经济的动力,增强了困难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分类施策的财政收入激励体制
河北省对市县财政收入激励体制分两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2007年,区分经济欠发达和较发达地区“两极”,分类实行了体制激励政策。第二阶段是从2008年起将所有县(市)分为困难、中间和较好三类,将设区市分为一般和较好两类,在财政收入体制上分类施策,以激励不同地区竞相发展。两个阶段激励性财政体制共同的政策目标有三:一是以不同力度强化市县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市县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二是促进地区间公共财力相对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调整纵向财政关系,更快增强基层财政实力。
2003—2007年“两极”分类激励性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2002年确定的省市财政收入体制划分格局(省级分税种按比例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四税”)不变的基础上,取消省集中市县“四税”50%增量的政策,区别不同类型地区,重新制定政策、强化激励。省对张家口、承德两个整体贫困的设区市和其他市所属34个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2002年为基数,省“四税”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省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扶贫、基本公共支出保障和提高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省对其他设区市(剔除扶贫县)实行“四税”“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分成增长率2003年、2004年分别为9%和8%,2005—2007年均为7%。
这一体制政策实施5年,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促进全省经济和财政实现了快速发展。全省财政收入连年迈上新台阶,由2002年的544.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28.3亿元,年均递增22.9%,高于同期现价GDP增速5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由576.6亿元增加到1478.5亿元,年均递增20.7%。二是缩小了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张家口、承德两市和其他34个贫困县全部财政收入年均递增29%,高于全省平均值6.1个百分点;与原体制相比,享受最优惠政策的这些市县相应多得财力返还35.7亿元。三是增强了基层财政自我发展能力。全省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2个百分点,分别高于省级和市级5.1个和10.1个百分点;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从42.7%上升到50.5%,提高了7.8个百分点。
虽然这一体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地区分类较粗,而且未按财力水平划分,造成分类依据不够科学,影响财政体制的调控效果。同时,经过5年发展,各市县财力水平对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本着存利祛弊、与时俱进的原则,河北省决定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按照更为科学合理的划分依据,实行“3+2”分类法。所谓“3”,就是根据近3年各地区包括人均GDP、人均财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在内的财政经济综合平均值,将136个县(市)分为困难、中间、较好3类地区,对困难地区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对中间和较好地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中间地区和较好地区县分成增长率分别为5%和8%。所谓“2”,就是对11个设区市本级(含所属市辖区、开发区)实行“超分成增长率收入全返”政策,根据近3年各设区市本级财力情况和市直机关津补贴水平分别实行5%和8%两档不同的分成增长率。以2007年为基期,暂定执行到2010年。
二、促进县域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2005年以来,河北财政着眼于强化财政体制的保障和激励两个功能,区别不同乡镇情况,分别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两种财政体制模式,以促进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向城镇化发展,使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适用于全部财政收入低于500万元、自有财力在200万元以下,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低,短期内不能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自有财力不能或较少用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的乡镇。其基本内容是“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县级政府对适用范围内的乡镇财政实行收支统管、预算统编,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县财政在保证乡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对公用经费实行“分档动态管理”办法,即对乡镇按其组织的财政收入进行分档,不同档次适用不同的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根据上一年组织收入情况重新确定档次,“进档提高标准”,“退档降低标准”,适度激励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这种体制围绕乡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差这一现实而设计,强化了县级财政的主体地位,便于县级政府有效引导投资方向,对县域经济进行整体协调,减少乡镇间盲目竞争;便于县级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增强困难乡镇基本支出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减轻困难乡镇财政平衡压力,县财政集中财力推进县内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对规范的分税制”体制适用于全部财政收入高于500万元、自有财力在200万元以上,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除满足乡镇正常经费开支和社会事业基本支出外,有一定规模资金用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具有较强的城镇化发展潜力,通过自主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够成长为对周边区域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其基本内容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乡镇单独设立金库,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首先,明确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行政管理费各自负担,县派出机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乡镇教师工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责任以县级财政为主;乡镇财政自行安排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社区服务支出,并按规定分担乡镇教育、卫生、文化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补助村级支出等。其次,着眼于加快城镇建设划分县与乡镇收入。辖区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原则上作为县乡(镇)共享收入,按比例分享(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也可作为共享收入);与城镇发展、社区服务直接相关的收入原则上作为乡镇专享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镇建设配套费,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他各项收入按组织收入主体划分,分别作为县级和乡镇固定收入;县城所在建制镇,由于税源大户比较集中,县级财政可将位于县城所在建制镇地域内部分重点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收入作为县级财政专享收入。乡镇范围内的财政收入实行属地征收、分级入库、分级管理。在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基础上,确定县与乡镇财力分配格局,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都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三、着眼于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转移支付制度
围绕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河北财政坚持科学有效地使用转移支付这一调控手段。首先,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2007年达到56亿元,比2002年增加47亿元,增长5.2倍,5年间一般转移支付总额达到156亿元,年均递增44.1%。其次,逐步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财力补助力度。从2005年开始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财政困难县实行“五奖二补”,即设立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精减机构人员、产粮大县粮食综合产能、设区市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等5项奖励,对设区市合理安排财力布局、向下转移支付比重较高的给予补助,对以前年度机构精简进度较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有力的县(市)给予一次性补助。2006年,进一步扩大为“六奖二补”,针对降低财政风险、促进县市财政安全运行,增加了“政府债务控制奖”,对政府债务控制好的县(市、不包括市辖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这些奖补政策实施后,奖补资金2006年增加到18.1亿元,2007年达到20.6亿元,3年间全省有关县(市、区)从奖补政策中享受财力补助49.1亿元。第三,在各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对困难县予以倾斜。
通过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和指向明确的转移支付政策,河北省财力逐步向市县特别是困难县乡倾斜,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与2002年相比,2007年,省市县三级一般预算支出占全省总额的比例由24∶23∶53转变为22∶18∶60,县乡级比重提高了7个百分点;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的县级人均一般预算支出达到51540元,年均增长22.8%,高于省级增幅3.3个百分点。其中,欠发达的张家口、承德地区和其他地区的34个贫困县财力5年平均递增25.2%,高于全省平均值4.67个百分点;张家口、承德地区2007年人均支出达到58726元,比2002年增加了33732元。同时,针对张家口、承德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年间仅公路建设投入就达到310.8亿元,使该地区公路总里数增加1041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增加318公里,农村公路增加10047公里,张家口、承德地区多年封闭落后的交通状况发生了根本改观,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为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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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