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北京市不断调整和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力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彻底分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2000年,北京市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了彻底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收入彻底分税。将税种按属地原则以及同经济发展相关的程度,划分为市级固定税、区县固定税和市与区县共享税。将需要集中管理并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税种确定为市级税,将与区县经济活动关系密切、便于区县征管的税种确定为区县级税,将与经济发展相关程度高、增收潜力大的税种确定为市与区县共享税。
二是保证基本需求。用规范的核定方法确定基本需求,对财力低于标准的区县给予补足,对财力高于标准的区县不予扣减。
三是事权财权下移。按照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和市与区县两级政府事权的原则划分,将原由市级承担的用于区县的社会事业与市政管理方面的部分财权进行调整下移。
四是建立激励调节机制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对上解区县上解额增量奖励的方式,调动上解区县增收的积极性;通过对返还区县按照财政收入增幅确定返还额比例的方式,调动返还区县增收的积极性。并根据区县收入努力程度、人均财力以及公共支出水平等因素,初步建立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区县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2005年,北京市进一步对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一是增加公共事业补助,促进区县间协调发展。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对规范公务员收入需求及事权转移予以补助,对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县予以补助,保障各区县都至少有20%的财力用于发展公共事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提高保障程度。
二是拓展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基层社区公益事业予以补助;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的正常运转、公益事业和社会事业进行补助,提升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
三是加大专项支持力度,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建立解危排险专项资金,疏散城区人口,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加大南城转移支付,促进城区协调发展;建立“城中村”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创造城市宜居环境;对奥运场馆周边道路拆迁予以专项补助,保证承办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山区搬迁、生态林建设、水源地生态保护和山区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开发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用,支持开发区做大做强。
四是完善激励调节机制,调动区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将收入增量进一步向区县倾斜,对补助区县的补助额每年递增10%;取消调节机制增量上解,增强区县收入增长的受益程度;建立增收奖励机制,从个人所得税增量中安排奖励区县资金;建立精简机构和人员奖励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五是规范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市对区县专项补助项目库,项目资金试行国库集中支付,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形成市区发展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
六是解决区县历史遗留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稳定以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政策及评审结果分类制定解决政策,化解区县运行中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和矛盾,促进区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初显
通过改革和完善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北京市基本建立了良性财政运行机制,对调动市与区县两级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了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000—2007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连续保持20%以上的平均增幅,2007年,达到1492.6亿元,是1999年的5.3倍。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极大地提高了市区两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二是基本理顺了市区两级政府职责,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逐步理清市与区县的事权责任,有效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范围,按照“财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推进财权事权下移,极大地调动了区县加强城乡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了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财政支出不断向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倾斜。2007年,全市用于解决“三农”问题以及支持社会保障、教育、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比重达到90.5%。近两年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郊区的投入力度,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市级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支出的70%投向远郊区县,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基础工作,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从2000年开始,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政府部门预算全部编制到基层,经过7年的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了“一体两翼”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一体”指财政预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一体化。包括投资评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考评。“两翼”是“财政基础工作”和“金财工程平台”。通过建立较为完整的财政预算管理框架体系,造就了“公平”的财政和“透明”的预算,使财政资金从“重分配”向“重管理和重效益”转变,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与时俱进 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是一项长期化和系统化的工程,不能一劳永逸。2008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北京财政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完善市和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县功能定位的落实。
一是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对近年来新增事权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将市级部分补助实际由区县承担管理责任的资金下移区县。完善区县基本需求保障机制,继续缩小由于区县间资源、人口以及经济发展基础不平衡形成的财力差距。
二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整和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的结构和使用方向,实现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合理搭配,构建多层次的转移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向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倾斜力度,增强区县政府直接可支配财力。
三是按照落实区县功能定位的原则,围绕加快首都四大功能区建设,认真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引导资金投向生态涵养发展区、水源地、城市南部、西部地区,支持新农村和以通州、顺义、亦庄为重点的新城建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构建数字化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完善市与区县财政统一预算管理平台,充分了解市与区县的财力状况、财政支出方向与结构,以及财政运行的特点与难点,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并利用统一平台,掌握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