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好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上海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突出强调拓展从源头上构筑惩防体系,坚持在治本中落实反腐倡廉,实践好依法理财治税、科学精细管理、清廉务实为民的根本宗旨。
一、健全机制,惩防并举,切实完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上海财税部门要认真探索财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内在规律,更加注重预防,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保证。
(一)要在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一要把握时机,增强教育的及时性。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使最新的政策精神在第一时间就能得到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二要把握对象,增强教育的层次性。要区别不同对象抓教育,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干部再一般干部,对不同的层次要有不同的要求,做到人人受教育,常常有收获,处处严自律。三要把握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把学习遵守新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的教育,使全体财税人员公正用权,按章办事,在财税系统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四要把握方法,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既依靠组织集中开展,又启发大家自我教育,让求知书香弥漫财税机关,通过科技平台等手段让廉政文化走近工作生活。针对新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制度规范,使教育和制度互为促进,形成机制,协调发展。
(二)要在着力惩治腐败行为上动真格,把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相结合。一要继续突出查处重点,重点查处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以及涉财涉税严重的失职渎职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主动掌握线索,及时查找薄弱环节。二要继续净化政风行风,通过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小节,认真查找倾向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预防严重违法违纪的大错,切实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三)要在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上有作为,把加强廉政建设与加强勤政建设相结合。一要艰苦创业。广大财税人员要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二要勤勉为民。广大财税人员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发展财税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依法理财治税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三要廉洁从政。广大财税人员要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亲友圈,始终做到廉洁从政,昂扬向上。
(四)要在着力引导干部自律上见长效,把加强对干部监督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一要监督措施跟上。各级领导要在政治上关爱干部、思想上交流沟通、行动上示范引领,及时查纠不良苗头,积极构建团结友爱、风清气正的和谐财税。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定期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做到惩治于已然、防范于未然。二要信任关怀跟上。要信任支持广大财税干部参与改革,激发培育他们的创新活力,形成良好机制,创造新的特色。三要培养使用跟上。确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引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康成长。
二、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切实健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约束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改革精神推动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寻求治本办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落实好这一指示,抓好上海财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就必须要以改革的精神,突出防范重点,注重源头治理,健全约束机制,为依法理财治税、服务上海经济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要讲党性、重品行,当好表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体财税干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言行一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体现先进性,做到正人先正己。全市财税系统要严格按照“八不”承诺约束自己,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二)要守规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受约束的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必须要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形成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财税系统主要是继续加大对财税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切实抓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的管理监管,切实抓好税收执法中的涉税核定、审批、处罚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与此同时,还要加大财税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查考核监督的力度,运用现有科技手段,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财税政策公开,全力打造阳光财税。
(三)要抓源头,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在财政改革上,要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对非税收入实行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征管手段,加强收支监管;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在税务改革上,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在改革保障上,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水平。
三、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切实保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落实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广大财税干部,要主动克服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模糊认识,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自觉把这项工作纳入财税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来考虑,寓于各项财税改革和行政措施之中来谋划,在全系统形成一个人人重视、时时提醒、处处自警的浓厚氛围,开创反腐倡廉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工作上要稳步推进。紧紧盯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探索特点规律,研究解决问题。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新举措,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在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上狠下功夫。
(三)责任上要落实到位。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头脑清醒、是非分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违纪要亲自督办,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
(四)指导上要措施有力。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紧、落实得好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具体指导;对消极无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通过努力实现杜绝重大案件、防范刑事案件、一般违纪降到最低、处罚人数降到最低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上海财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为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局长)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