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是我国南北植物的交汇带,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1999年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的目标要求,创新支持理念,有力地支持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林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职工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30.92%提高到目前的37.26%,绿色正在逐步成为三秦大地的主色调。
抓基础突出规划与立法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省财政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摸清了全省天然林资源的现状,参与编制完成了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规划等。全省各级财政在资金测算、资金筹措、年度计划等方面做了扎实的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封山禁牧条例和秦岭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条例的顺利颁布提供了科学依据。两个《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投入职责,保证了工作经费,把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纳入法制化轨道。
抓投入做好资金落实
2000—2007年,全省共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1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76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44亿元,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如安排财政资金11.5亿元加强森林管护,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全省1.1亿亩天然林得到休养生息,生态功能恢复加快;安排2.37亿元确保了天保工程区公安、教育和医疗卫生经费的正常支出,保障了林区有关机构的正常运转;安排2.4亿元解决了天保工程区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问题,受益职工1.04万人;安排2.13亿元分流和安置下岗职工7600多人,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安排180万元举办中蜂养殖、食用菌栽培、中药材种植等适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提高了职工的基本技能,增强了职工就业和创业能力。
同时,省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林区“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林场站点标准化建设,为天然林保护工程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2007年,安排财政资金2220万元,支持“三防”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快扑火专业队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动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扑救能力;1997—2005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010万元,解决了159个国有贫困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危房3.5万平方米,修复道路200公里,修建饮水工程30余处,铺设输电线路50公里,使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2001—2007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200万元,用于林场站点标准化建设,完成了40个站点建设任务,改善了林区职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抓创新改进管理模式
省财政在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过程中,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体制创新方面,一是实行了“省管”模式。对天然林保护任务重、财政状况差的15个县,建立了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大了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这些县的财力,调动了他们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积极性。2007年,省财政对15个省管县,在奖励政策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共安排资金10.6亿元,较上年增长57.3%,为天然林保护工程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二是实行了“共建”模式。秦岭森林区是我国生物资源“天然基因库”,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经多方努力,启动了秦岭国家植物园建设项目,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共建的模式,建设资金由省政府、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和西安市政府共同筹措,投资比例为1∶1∶1∶0.5。2007年,投资5830万元,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制度创新方面,与有关部门一起修改完善了《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从预算的编制、资金的拨付、违规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了天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在管理创新方面,采取“四个结合”,推行资金管理新模式。一是目标与责任相结合,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市”考核办法,每年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计划与资金相结合,财政、林业、计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做到计划方案具体、组织施工到位、资金投向明确。三是管理与监督相结合,把自身稽查、联合检查、上级抽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贯穿于资金管理与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四是安全与效益相结合,对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运行。在工程实施中,积极推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报账制,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抓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财政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不仅要加快生态环境建设,解决林区群众当前生计问题,还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为此,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过程中,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支持发展林业产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为谋求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积极支持集体林权改革。2007年,陕西省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原则,会同林业部门在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研究编制《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生态效益补偿方案》,明确各级财政负责筹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调动林区群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支持经济林产业发展。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红枣、核桃、板栗、花椒等经济林产业稳步发展,2007年林果产量200多万吨,实现年产值约60亿元,促进了林农增收。如榆林市每年投入一定财政资金,扶持发展红枣产业,在黄河沿岸形成了宽约10公里、面积约150万亩的红枣林带,年产鲜枣15万吨,产值3.9亿元,占农民纯收入的58%,成为林农收入的主渠道。安康市大力发展蚕桑产业,累计建成桑园72万亩,年产蚕茧1540万公斤,林农从养蚕中得到收入超过2.8亿元,实现了增产增收的双赢目标。
三是积极支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林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据统计,全省已建立各类森林公园71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4处,经营面积达27.2万公顷,以秦岭为主体、体现不同区域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网络基本形成。
四是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积极培育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全省林业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林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以来,财政扶持林业龙头企业达10家,在安置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