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7年,贵州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逐年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5年累计安排林业资金近8亿元,支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荒山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作,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5年间,全省累计造林2965万亩,平均每年近600万亩。截至2007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已从2000年的30.83%提高到39.93%,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同步增长;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42万平方公里,林草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在维护“两江”生态安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突出支持重点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把有限的财力重点放在林业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保证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
(一)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退耕还林工程,省、地、县三级财政分别按照退耕地造林任务每亩不低于3元、2元、2元的标准予以配套,2000年以来累计安排退耕还林前期工作经费4632.6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4311万元。省财政还按规定每年安排粮食调运费,2007年达6000多万元。在今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8年间,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累计支出约5亿元粮食调运费,通过直补的方式兑付给退耕户。
(二)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林业发展、林农富裕和社会和谐。为了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财政先期安排试点经费380万元,支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9个县(市、区)的试点,集体林地产权得到明晰,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为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根据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从2008年起,按集体商品林每亩2元的标准,对中央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省、地、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分担,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终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支持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一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的重点公益林面积达957.33万亩。四年累计拨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674万元,涉及18个县(市)334个乡镇2756个行政村,受益农户达53万余户247万人。二是逐步探索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从2007年起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先期启动非天保区地方公益林的补偿,探索建立贵州省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目前,该专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覆盖了非天保区的833万亩地方公益林。
(四)强化林业预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00~2007年省、地、县三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2618.36万元,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防火隔离带及防火基础设备购置等,森林火灾综合控制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0年以来全省没有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6‰以内。同期,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经费2589万元,初步形成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启动了松材线虫等10个病虫害防治项目,保障全省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任务。
规范资金分配
(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2008年财政预算新增安排2000万元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经费。同时,在年初项目结构安排上,认真审核部门要求新设立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坚持定期评估纳入项目库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取消有时限要求且已到期的项目,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整合重复设置、功能相近、用途相似的项目,归并金额过小、投向过散、不具有整体效益和明显政策目标的项目。
(二)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现按预算编制时间同步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除救灾、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专项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专项资金,要求主管部门必须在上半年完成预算的50%以上,9月底前完成预算的90%以上。对上级财政已纳入正常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天然林保护资金等,要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参照上年规模提前做好预案,及时提出分配计划,按规定尽早下达。
(三)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直接补助,如“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管护支出等均通过“一折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尚未纳入集中支付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渠道拨付。明确要求除垂直管理部门外,未征得省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将应由财政预算渠道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拨到主管部门后再转拨下级部门,避免资金脱离财政监管,形成体外循环。
创新支持机制
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对现有管理制度中相互交叉的内容予以调整,省财政与林业部门共同印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了全面覆盖的林业专项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林业财政资金管理依法按章办事,并充分发挥效益。
(一)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对资金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在工作层面给予奖励,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经常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惩处,对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2007年省级部门扣减了两个县的天保工程投资共80万元,并决定暂停一个地区2008年的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投资,安排65万元分别对市(州、地)和2005年度考核排名前5位的工程县进行奖励。
(二)建立信息化监测评价机制。借助“金财工程”等平台,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和监控网络,逐步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过去几年,省级财政全力支持并在预算中安排了省级林业部门信息与监测专项工作经费。一是支持省级林业部门开发完成了“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各工程县全面推广应用,2002年和2004年分别获得了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二是支持省级林业部门在10个重点县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监测与评价研究。连续三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侵蚀模数和侵蚀量明显减小,退耕还林生态效益已初步显现。三是2008年的年初预算中又安排支持省级林业部门进行采伐限额管理网络化建设,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三)探索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为加快研究制定林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并逐步将考核结果与预算编制结合起来,省财政拟对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林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考评。2008年,将选择天然林保护资金作为试点,在9个地(州、市)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天保工程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