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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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一大特色。2003年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林改的顺利进行,福建省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市县乡村自筹的方式,积极筹措林改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先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盘子,大力支持林改工作。同时,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乡村两级加大对林改工作的资金投入。据统计,从2003年至今,全省累计投入林改工作经费2.6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600多万元;设区市财政安排资金2700万元;县乡财政安排资金1.45亿元;村级自筹资金6800多万元。这些资金重点用于向导工资、外业补贴、图纸资料等外业投入;购置服务中心和档案室内业设备;印发林改宣传小册子,通过广播、电台及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林改政策;组织召开省、市、县、乡、村各级林改业务培训等。...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山多林多是一大特色。2003年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林改的顺利进行,福建省采取省级财政补助、市县乡村自筹的方式,积极筹措林改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先将林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盘子,大力支持林改工作。同时,各地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调动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乡村两级加大对林改工作的资金投入。据统计,从2003年至今,全省累计投入林改工作经费2.6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600多万元;设区市财政安排资金2700万元;县乡财政安排资金1.45亿元;村级自筹资金6800多万元。这些资金重点用于向导工资、外业补贴、图纸资料等外业投入;购置服务中心和档案室内业设备;印发林改宣传小册子,通过广播、电台及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林改政策;组织召开省、市、县、乡、村各级林改业务培训等。截至2007年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村数达到12350个,占改革任务村的99.7%;完成林改的村数达12219个,占改革任务村的98.6%;集体商品林已发放林权证面积6702.81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84.8%。林改后,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高涨,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林产业总产值加速增长,2007年达到1200亿元,比林改前净增加564亿元,增长88.7%。林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据统计,2007年农民人均林业收入447.2元,比林改前净增加105.9元,增长31%。
二、制定相关政策,创造林改工作的宽松环境
(一)减轻林业税赋,让林业发展轻装上阵。近几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积极开展林业税费改革,先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等多项收费项目,目前只有育林基金和森林植物检疫费两项收费项目。税改后,林业的税费负担每年减少8亿元以上,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大大减轻。同时还出台了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提出对间伐材育林基金减征比例由30%提高到50%,1998年1月1日以后营造的人工用材林征收的维简费和70%的育林基金采取自提自用的办法,留给林业生产经营者,专项用于造林育林。这些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的林改工作。
(二)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稳定和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后,为解决财政困难县的乡村经费不足问题,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安排保障乡村正常运转经费3.2亿元,保证了乡村两级的安定稳定,确保乡村两级干部群众能集中精力投入林改工作。
三、推进配套改革,拓展林改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开展林业融资改革,解决林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一是推行林权证抵押贷款。为解决林改后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资金缺乏问题,从2003年开始,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在林权证抵押贷款上取得了较大突破,并不断简化林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方便广大林农贷款发展林业生产,有力地促进金融业与林业的协调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累计发放各类林业抵押贷款40.91亿元,年末余额20.51亿元,2007年新增贷款达10.56亿元。金融资金的注入,切实为福建省的林业发展、农民致富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林业经营由资源经营向资产经营再向资本经营的转变,实现了农村信贷史和林业发展史的两大突破。二是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2006年8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开展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厅、林业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的通知》,并选择邵武等7个县(市)先行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林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试点县,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截至2007年,7个试点县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12464.3万元,受益农户5650户。2007年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林业小额贷款工作,已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11.57亿元,受益农户近6万户。
(二)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为了配合林改工作,2006年制定了《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南平、三明和龙岩三个主要林区进行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并实行由政府补贴保费的政策,试点期间承保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个人承担80%的保险费,省级财政补贴20%;承保面积100亩以下的,种植户个人承担70%的保险费,市县财政补贴10%,省级财政补贴20%。同时,省级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全省共承保森林面积230万亩,保险金额8.42亿元,保费收入364.8万元,为林改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险保障。
(三)支持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产业规模集约经营。到2007年,全省已成立各类林业经济合作组织2400多家,对促进林业的集约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企业办原料林基地面积已达340多万亩,既保证了企业有充足的原料林来源,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林农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省财政厅与省林业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形成《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因地制宜、多元化创办、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从信贷、政策、科技、服务、培训等方面出台政策,在明晰产权、林农自愿和明确利益的基础上,鼓励林农坚持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为纽带,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新型的森林资源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各地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走家庭合作林场的发展路子,促进林业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使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走上合法化、规范化轨道。
四、创新管护机制,完善林改工作的保障措施
2007年,福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推动这项工作。目前,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全省已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村有3264个,完成面积1353.92万亩。同时,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平衡商品林经营收益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收入之间的差距,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每年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从2001年的亩均补助1.35元,提高到2007年的亩均补助5元,与国家级的补偿标准一致,到2007年,省级财政投入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已增加到12131万元。二是出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06年,省财政厅通过调研,提出了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补偿的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通过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通知》,提出以2005年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量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生态公益林数量及其对流域的贡献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设区市应承担的补偿资金额度。该补偿制度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每年筹集的补偿资金8590万元并入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统一管理,按照每亩2元标准对全省4294.27万亩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进行补偿,开创了我国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先例。三是拟出台从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2007年,省政府通过了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政策。出台了《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这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又一重大突破,若该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全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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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