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2003年,湖北省潜江市注册资金4830万元成立了信用担保机构,其中市政府出资600万元,入股企业出资4230万元(政府代股东企业垫资1470万元),担保合作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实行独立的法人治理。四年来,共发放担保贷款96笔,金额3.26亿元,共实现收入581.89万元,发生营业费用及计提责任和风险准备金457.22万元,营业利润105.67万元。四年间担保机构运作平稳、担保资金利用率较高、担保放大系数适中、发展有后劲。但在运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股本金不足。从担保机构放款情况看,融资给非入股企业就占42.1%,说明有融资意愿的非入股中小企业占有相当比例,但由于担保机构吸收股本措施不力,没有争取这些企业投资入股。从资本扩张速度看,几年来,公司仅仅吸收新增股金1230万元,占投放资金的3.7%。按照担保机构走完全市场化路子和“前3年打基础,后3年抓收入、5年内政府性资金逐步退出”的发展目标存在很大差距,一旦政府撤出代垫股本金,公司股本将严重萎缩,直接影响担保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2.抵御担保风险能力不强。一是担保机构自成立以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已发放担保贷款3.26亿元,平均每笔担保贷款362万元,单笔担保额度过大,风险过大。加上公司收益少,注册资金不足,一旦发生代偿,公司无能力承担,风险只有转嫁。二是企业担保贷款到期结“0”(指全部偿还),存在市场风险。贷款到期后,如果企业偿贷困难,担保机构和银行会对企业反担保物实行抵押、拍卖,致使三方受损。如果按协议按时偿贷,会使贷款企业流动资金骤然减少,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加剧市场风险,增加融资成本。
3.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物不充分。担保机构一旦发生代偿,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就是反担保物。该担保机构发放的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一般较大,可是部分企业提供的反担保物价值不太充足,有的反担保物甚至不具有担保价值。如有的企业将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厂区土地作价担保,且估价数额较大。
4.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一般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项目评估、咨询代理等,可是该担保机构为某药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万元,后因药业公司不能及时偿贷,担保机构以250万元收购了该企业资产并出租。这是典型的超范围经营。从担保业务和经营范围界定看,当贷款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予以追偿,接收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也不准自用,更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同时也使担保资金固化,不利于担保业务的发展。
5.存在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该担保机构不按规定提取有关风险保证金。按机构章程和“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的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至今对应提的483万元保证金分文未提。同时该担保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税收。如超比例计提各项风险金和采取工资福利挂账的方式,减少利润,规避所得税。
担保机构作为扶植和壮大中小企业的有力手段,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为促进县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多渠道募集资金。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地方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逐年增加。按一般县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金5000万元、担保放大比例1∶5计算,只能为本地域内中小企业同时提供2.5亿元的融资担保,与地方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根据银监部门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对协作担保机构的规定,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以上,按照这个标准,大多数县市的担保公司注册金远远不够。因此,担保机构应采取多种合法的形式自我拓展融资渠道,吸收有担保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入股,壮大资本规模,使担保贷款企业入股率达80%以上,吸收个人资金或其他闲散资金,积极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担保机构。
——加大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政府对担保业务运作发生的相关税费在地方政策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要建立担保风险财政补偿机制,补偿额度可以按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资金配套补贴,也可以按担保贷款企业增缴税收的一定比例补偿。还要减少行政部门对担保业务的干扰。担保机构必须政企分开,实行真正意义的公司制管理,简化担保程序,用市场法则办事。此外担保机构要学会量体裁衣,针对担保资金规模偏小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担保一些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中小企业,发挥担保资金的整体效益。
——建立贷款企业短期融资互助平台。中小企业一般还贷能力不强,担保贷款到期企业需还贷(也称到期结“0”)时存在阵痛。政府应鼓励担保机构建立短期融资互助平台,帮助还贷企业渡过难关。县市担保公司设立一个融资专户,鼓励企业在资金相对富余时将闲置资金存入担保公司,担保机构不付息,根据其存入专户的时间和额度,在该公司贷款到期结“0”时,给予存入资金5倍的流动资金的帮助,使其渡过结“0”难关。这样既解决了企业的阵痛,化解了担保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更能促进县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严格遵守金融法规。担保机构要足额提取各项保证金,如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损失准备金等,并按相关规定存入指定银行。一旦代偿发生,能确保债务清偿和为担保机构的发展保驾护航。担保机构还应要求被担保企业必须进行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或者信用反担保,要对企业的履约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与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抵押物或者抵押物不足从而不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的企业,可采取互保、联保或者要求贷款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款额连带责任等方式充实反担保物。要杜绝用逃避税收等手段来增加利润,停止超经营范围行为,严格按担保相关规定做好担保贷款工作。
——加大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监管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对担保机构财务风险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一是加强债务管理。对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要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对代偿损失要按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核销条件,防止借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向财政转嫁风险;对抵债资产的处理,要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严控接收待处理资产的范围、接收标准,并按照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加强风险金的管理。要对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审核,并每年年初对担保机构业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批复和决算,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批复内容包括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营业费率、实现利润(亏损控制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代偿率、固定资产等。三是实施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可以从担保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风险控制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本来设计,并以此评价为依据对担保机构实施政策支持和对经营人员的奖惩。这样既可以激发担保机构的创业激情,还可以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引导发挥最大作用,使担保机构为做强县市域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