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项目管理体系,是农业综合开发的显著特点之一。1988年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借鉴世界银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农”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特别是从抓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严把项目立项关,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项目的建设成效。实践表明,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保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效,提高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指项目正式立项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开展项目评审等。

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依据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区域主导产业,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开发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一般五年制定一次,各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再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等,编制本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审核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项目库,包括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和农口部门三大类项目。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统一政策,分级建库。即在统一政策、明确要求的前提下,县、市(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都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并实行逐级入库。国家农发办对项目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同时,建立入库项目审核责任制,特别是由县、市两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突出重点,连片开发。即围绕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开发任务和扶持重点,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突出优势主导产业和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把资源条件好、开发潜力大、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带动效果好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规范管理,适时更新。即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同级农发办事机构的初审,待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变化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等情况,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适时更新,规范项目的进出库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是农业综合开发提高选项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从2004年开始,国家农发办每年都要通过新闻媒体、财政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下一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的扶持政策、扶持重点、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等,鼓励符合要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项目,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项目。同时,每年还要向地方下发编报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对项目计划编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报事项等提出明确要求,使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开展项目筛查、初审和申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仓促选项立项。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坚持了信息公开,从而使政策更加透明,并把项目申报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申报工作的规范操作和项目的择优申报。
引入竞争机制坚持择优立项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是农业综合开发选项立项的重要原则。在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农业综合开发通过竞争立项、完善专家评审制等办法,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择优立项机制,把严了项目的立项关,确保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质量。
(一)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投资规模。为防止因先下达投资指标再申报项目,造成地方为用完指标而拼凑项目的情况,从2004年开始,国家农发办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由过去的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即根据项目的评审结果来确定各地的投资规模,如一个地区上报项目中通过评审的项目少,则削减其投资指标,据实安排资金,剩余的资金调剂到全国范围内用于择优选项。通过这种做法,引入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原有的投资基数,调动了地方做好项目初审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起了优胜劣汰、竞争立项的激励机制。
(二)健全制度,规范专家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农发办只负责组织对中央财政年度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土地治理项目、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其他项目全部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评审。为规范评审程序,国家农发办专门制定了项目评估办法,对评估的组织委托、评估方式、评审程序、评估内容、评估专家的职责和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修订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评估人员责任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聘用专家暂行办法》,建立评估责任制,完善评估工作的质量考核办法。此外,还采取集中评估、现场答辩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等方式,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使项目评审工作日趋规范和完善。
(三)严格评审标准,坚持择优立项。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和项目立项条件,国家农发办制定了不同类型项目的评审标准,作为项目评审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如明确规定了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可行的十项参考指标和项目不可行的八条“硬杠子”,对评审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做到优胜劣汰,使项目申报单位能够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立项。在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评审中,把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因素,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将按照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继续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提高选项立项水平。进一步细化项目立项条件,完善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进项目立项公示制,通过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