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将于近期实施。按规定,区县、乡镇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都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人们的印象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使用情况,始终是地方政府的“机密”。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市作出这一规定,意义非同寻常。这不仅能探究多年来房价一直飞涨的深层次内因,更能让公众明白,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什么地方?
天津市向公众公开的土地补偿费用情况,就是人们常讲的土地出让金。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独自享用。然而,因为土地出让金始终没纳入财政预算的“盘子”,许多地方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遂有“第二财政”之称。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7000多亿元;2007年达到1.2万亿,再创历史新高。
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应该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
近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将于近期实施。按规定,区县、乡镇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都能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人们的印象中,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使用情况,始终是地方政府的“机密”。在这种背景下,天津市作出这一规定,意义非同寻常。这不仅能探究多年来房价一直飞涨的深层次内因,更能让公众明白,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什么地方?
天津市向公众公开的土地补偿费用情况,就是人们常讲的土地出让金。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独自享用。然而,因为土地出让金始终没纳入财政预算的“盘子”,许多地方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遂有“第二财政”之称。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7000多亿元;2007年达到1.2万亿,再创历史新高。
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应该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甚至被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政府没有及时明确地公布相关权威信息,公众不知道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何方,也就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土地出让金在使用上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就违背了“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
而且,公开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要求政府主动公开各种收费情况,这里所讲的各种收费情况就包括每年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及其用途。我们期待着早日揭开土地出让金用途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