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广东财政部门树立“抓规范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效益、抓安全”的理念,在资金分配、项目选择、支付管理、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支农资金管理新体系,为规范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积极整合支农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是开堵结合,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列支行政事业经费、“吃专项”等问题,省财政采取“开前门、堵后门”的办法,适当提高省级农口部门行政事业经费保障水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堵住专项资金用于行政性经费开支、补充部门经费的口子。
二是清理归并,确保财政资金公共公益。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公共性的问题,省财政对九大类100多项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清理归并,逐步减少不符合WT0绿箱政策的生产性支出。如将“大禹杯”专项资金部分调整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将主要用于造林种养的生产性林业二次创业专项资金调整为林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此外,为避免专项资金异化为对企业的生产性支持,以制度形式明确项目单位应承担解决多少农民就业、带动多少农民增收致富等社会责任。
三是推进整合,确保财政支出重点突出。针对农口资金专项多而散的问题,近年来,广东省逐步推进农口专项整合工作,将新设专项资金优先考虑与原有相关专项进行整合、优化。如2004年设立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省级专项资金时,除新增安排预算外,还整合了原省级水利资金盘子中的相关专项资金。2007年,全省统筹整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收益和现有一般预算安排的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10余项资金共80亿元,建立农田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新机制。
二、提高支农资金立项管理质量,严把支农项目“入门关”
一是科学设置立项“门坎”。针对长期以来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资格不明确,未设置准入条件,公开择优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专项资金补助准入制度,设置支农项目立项“门坎”,公开择优安排。在申报立项阶段,对支农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资格、准入条件、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凡是不符合准入制度规定的单位和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档案,对近三年的项目立项、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
二是规范申报程序。按照公开择优的要求,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明确项目的申报对象、条件、程序等,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和程序申报,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申报办法,通过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和专家审核,对具体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保证项目真实、科学、可行。
三、创新支农资金分配机制,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一是大力推行因素法、标准法分配专项资金。为有效地解决财政资金在地区间分配欠均衡、分配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因素。目前,省财政经管重大专项资金已基本实行按因素法、标准法分配。其中,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按各市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农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人均可支配财力等因素分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水资源量、堤长、受益人数或面积、人均可支配财力等因素分配;解决农村饮水难省级补助资金按核定的人数分三类地区确定人均补助标准;列入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实施范围的城市防洪工程和江海堤围加固工程,按工程公里数核定省级补助资金等,规范了资金分配程序,提高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实行专家审核和复审制度。对不适宜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组织工程投资概算专家审核和委托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抽查复审。针对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虚大投资概算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省财政重点从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公正、支出安排是否专款专用、投资概算是否真实合理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进行复审。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省级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项目的投资概算和立项,还委托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等进行评审。2007年,全省各市县上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48宗、投资概算7.75亿元,经省水利厅委托专家评审和抽查复审双重把关,共核减资金2.2亿元,核减率达28.48%。通过实行重大专项资金专家审核和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抽查复审制度,有效地遏制了高估冒算工程概算的行为,提高了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三是逐步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对具备下放条件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公式法确定分配额度,由市县根据实际选定项目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备。目前,大部分扶贫类项目资金的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市县,其他农口资金也逐步推进审批权限下放。2007年,全省应急度汛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地区财力和应急工程数量等因素核定并下达额度,由各市按照本地区应急度汛工程险情的“轻重缓急”,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安排到具体工程项目,有效调动了市县政府的积极性,强化了市县履行应急度汛工作的责任,提高了资金绩效。
四是广泛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对暂不具备下放审批权限条件的项目资金,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将支农资金安排与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情况、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农口规费征收情况等挂钩。通过倒配制、竞争性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市县责任,如将省级水利资金的分配与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挂钩。其中,对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工程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市级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分批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并对已落实的市级自筹资金优先下达省级补助资金;水利工程岁修养护省级补助资金,视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优先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四、实施资金支付制度改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市县和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从2007年开始,水利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均按工程所属关系直接拨付到各市县水利建设资金专户,由市县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项目资金额度分别由省、市、县(市)财政实行直接支付管理: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由市财政直接支付;20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直接支付。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的项目共23个、资金累计5.24亿元。
二是未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和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2005年,制定出台了符合农村基层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统一了报账办法,明确划分了财政、农口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2007年,在统一报账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县级财政报账制改革,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对所有中央和省级支农项目资金的全程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强化监督检查,引入绩效考核
一是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如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产业发展项目、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经费、年度工作经费等的事前核查工作。
二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纠正执行偏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有关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如对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检查。
三是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适时调整政策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指导。
四是加强事后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深入开展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推行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如农村安居工程、水库移民等涉及直补到人到户的专项资金的安排方案采取在镇村级张榜公布、网上公示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是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整改力度,如对骗取、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以后年度安排支农资金乃至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时作为重要审核依据。对个别违规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建议省政府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
责任编辑 周多多